典型的借题发挥
2月11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发表讲话。
一、2013年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取得新成效。主要讲了“一是以改进政风推动廉政建设;二是以深化改革促进源头反腐;三是以强化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四是以执纪问责律政促廉”等。
二、2014年政府反腐倡廉工作重点任务。要点是:“(一)继续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约法三章”;(二)进一步简政放权。政府管得过多,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不仅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增加交易成本,还容易滋生腐败;(三)加强反腐倡廉基础制度建设。用制度防治腐败,更具有稳定性、长期性、根本性;(四)严格公共资金管理和监督。反腐败必须管权、管钱双管齐下;(五)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政务公开是接受监督最有效的方式;(六)严肃行政纪律。”
三、确保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要求落到实处。体现在“首先,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要作表率;第二,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三,要严肃查处腐败案件;第四,要切实做到勤政为民”。
初读一边觉得比较全面,但是一看新华网发稿的标题是《对市场主体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便盯着这标题发愣,明明通篇是“廉政工作会议的年度总结、今年任务、落实要求”,怎么就让这样一句“法无禁止即可为”所代替了呢?总理在今年任务六个要点(二)的四个自然段第三段中有这句话。
“对目前仍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公布目录清单,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对那些反映多、意见大、又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的,还是要继续取消下放。清单以外,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审批,更不得违规新设审批事项。实际上这也是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进行探索。也就是说,对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
俺以为这样的“标题”有故意为之与故意解读的嫌疑。有些标题一紧缩就成了《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到了评论者嘴里也只剩“法无禁止即可为”,前提条件也一概省了。山寨评论那更是五花八门都有了。与真正的主题“廉政”不搭界了,其功效甚至是相反的了。有人引申到黄色地带(比如通奸问题),有人引申到经济收益领域(比如围起来收钱创收)等等。
这都是故意歪解。然而论责任,如此发稿立标题恐怕就带有误导之嫌的。因为这个标题不能代表总理讲话的主要精神,本身就是对国务院廉政会议的曲解,“法无禁止即可为”是“廉政会议的主题”?还是总理这句话最重要?是不是打擦边球才是高手呢?不知网友读完后有啥感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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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市场经济的实质
看看汉奸吴市场,这么活跃,就知道不是什么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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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在人民网的标题是《俺以为对“法无禁止即可为”不能过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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