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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典型的借题发挥 [打印本页]

作者: 小红柳    时间: 2014-2-24 22:53
标题: 典型的借题发挥

  

典型的借题发挥

  

  2月11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发表讲话。
  
  一、2013年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取得新成效。主要讲了“一是以改进政风推动廉政建设;二是以深化改革促进源头反腐;三是以强化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四是以执纪问责律政促廉”等。
  
  二、2014年政府反腐倡廉工作重点任务。要点是:“(一)继续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约法三章”;(二)进一步简政放权。政府管得过多,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不仅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增加交易成本,还容易滋生腐败;(三)加强反腐倡廉基础制度建设。用制度防治腐败,更具有稳定性、长期性、根本性;(四)严格公共资金管理和监督。反腐败必须管权、管钱双管齐下;(五)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政务公开是接受监督最有效的方式;(六)严肃行政纪律。”
  
  三、确保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要求落到实处。体现在“首先,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要作表率;第二,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三,要严肃查处腐败案件;第四,要切实做到勤政为民”。
  
  初读一边觉得比较全面,但是一看新华网发稿的标题是《对市场主体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便盯着这标题发愣,明明通篇是“廉政工作会议的年度总结、今年任务、落实要求”,怎么就让这样一句“法无禁止即可为”所代替了呢?总理在今年任务六个要点(二)的四个自然段第三段中有这句话。
  
  “对目前仍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公布目录清单,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对那些反映多、意见大、又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的,还是要继续取消下放。清单以外,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审批,更不得违规新设审批事项。实际上这也是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进行探索。也就是说,对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
  
  俺以为这样的“标题”有故意为之与故意解读的嫌疑。有些标题一紧缩就成了《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到了评论者嘴里也只剩“法无禁止即可为”,前提条件也一概省了。山寨评论那更是五花八门都有了。与真正的主题“廉政”不搭界了,其功效甚至是相反的了。有人引申到黄色地带(比如通奸问题),有人引申到经济收益领域(比如围起来收钱创收)等等。
  
  这都是故意歪解。然而论责任,如此发稿立标题恐怕就带有误导之嫌的。因为这个标题不能代表总理讲话的主要精神,本身就是对国务院廉政会议的曲解,“法无禁止即可为”是“廉政会议的主题”?还是总理这句话最重要?是不是打擦边球才是高手呢?不知网友读完后有啥感想 ?..
  


作者: 共同    时间: 2014-2-24 23:03
“法无禁止即可为”这句话早就在现实中践行了。就拿工商登记来说,在经营范围一栏,早就不用一一列举经营项目,而由“法律无禁止”来取代了。这样很多擦边球从各个角落出来了。
作者: 知青老王    时间: 2014-2-24 23:12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雷霆举动,肯定会动了白雪公主家里的奶酪,反扑是肯定的。
作者: 小红柳    时间: 2014-2-25 08:18
 乱套了,呵呵
作者: 桃来1    时间: 2014-2-25 09:41
社会秩序是肯定回不到前30年了。
作者: 二黑    时间: 2014-2-25 10:01
既然声称“社会主义法制”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了,那么“法无禁止即可行”还是说得通的。
我们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央集权制”,但现在要求“简政放权”,那就要问一下:这个说法有没有法律依据?也即是说有没有人大授权?而且“简政”简到什么程度,“放权”又放到哪里?
这就涉及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因为政府是依据法律行政、依据法律提供服务的,它不能凌驾在法律之上。
出于这样的理解,我们不妨将反腐分成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党,另一方面是政府。两个方面性质不同,就需要两种不同的方法来分别进行,毕竟党内(整党)解决与政府立法解决是不好混为一谈的?


作者: 小红柳    时间: 2014-2-25 10:14

眼下是“文痞”、“”法痞、“泼皮”太多了……


作者: 小红柳    时间: 2014-2-25 10:36

  

  


作者: 吴为    时间: 2014-2-25 11:29
 

http://hi.baidu.com/yhongy321

 

东莞派出所停职检查的所长:“哪个城市没有卖淫?哪个上档次的场所没有领导参股?你要能学毛泽东彻底扫除,我支持;学不了,你就老老实实学西方搞非罪化。别像现在这样整得不东不西,都不是东西。妓女不是东西,嫖客不是东西,我们当警察的不是东西,就你记者和领导是东西?权力越大越不是东西。”




作者: 常看    时间: 2014-2-25 11:49

 

这就是市场经济的实质


作者: 常看    时间: 2014-2-25 13:27

看看汉奸吴市场,这么活跃,就知道不是什么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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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共同    时间: 2014-2-25 15:51
且看习总下一步如何动作。
作者: 小红柳    时间: 2014-2-25 19:57

   

 贴在人民网的标题是《俺以为对“法无禁止即可为”不能过度解读》

   


作者: 二黑    时间: 2014-2-25 20:32
现在的问题是:
党政不分、企事不分、官商不分、红黑不分。
——既得利益集团就是靠这些捞取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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