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青网-中国知青网络家园

标题: 雷洋案最新进展,爷爷怎么说? [打印本页]

作者: 常看    时间: 2016-12-26 10:49
标题: 雷洋案最新进展,爷爷怎么说?
本帖最后由 常看 于 2016-12-26 13:29 编辑

看看smokingbear123爷爷怎么说?
http://bbs.wangjing.cn/forum.php ... e=6&authorid=338931

前一段明显是有力量要求冷却处理一直不报道雷洋案,当时就估计这是为了把大事化小慢慢淡出大家焦点后再有腾挪之举,果不其然呀。过节的时候还真是把事情遮过去的绝佳时机呀。

“爷爷”回复“铁臂阿童木”2016-12-23 19:19:“尽管北京警方殴打致死,见死不救,联合串供,编造隐瞒,妨碍侦查,但考虑到死者居然干出了大保健这么丧心病 ...”
“殴打致死,见死不救,联合串供,编造隐瞒,妨碍侦查”能体现出明显犯罪情节轻微么?
犯罪人“殴打致死,见死不救,联合串供,编造隐瞒,妨碍侦查”的量刑轻重与被害人是否干出了“大保健”有关系么?你有起码的法律常识么?
倒是被嫖的那位连刚刚“嫖过”她的雷某穿的衣服的颜色都说得驴头不对马嘴让人觉得十分搞笑...

“爷爷”回复“高炮旅”在2016-12-23 19:44:“ 您误会发言人了,请细细品味字里行间的联系和含义,这种反衬手法很是入木三分,妙哉妙哉”
谢谢指正,我后来看出来了,当时实在是出离愤怒了。当年李庄案山城王指示下面栽赃时我就火了,当时就发了一贴,怒不可遏有时就冲动些。

“爷爷”回复“隔墙榴砖头”在2016-12-23 20:37:“说你嫖你就嫖,没嫖也是嫖。说无罪就无罪,人命算个屁。私法公正。”
如果你正在小巷里走着,忽然道旁一扇房门打开,你被人推了进去,你站立不稳,跌倒在床上,然后发现床上是一个一缕不挂的姑娘搂住你,给你一个可爱的鬼脸,随后是一连串闪光灯,然后你被按倒在床上...
如果你正在朝着阳光某地的某书报摊前想购买杂志,忽然有人不小心从后面拍了你一下,一分钟后,你被拷上,因为有群众举报你藏毒,然后在你的提包中发现一包冰-毒,而你连冰-毒是什么样子都从不知道...
真希望这些酷似意大利黑手党影片中的桥段,永远不要出现在我们任何一个人的身上…

最妙的是:
smokingbear123爷爷居然还说:

“来欣赏搜狐网友机器人发帖员今天4点05分到4点09分这几分钟之内的精彩表演”

“搜狐的机器人发帖员今天终于学会了改个名字而不是仅仅改个“搜狐网友XXXXXXX”的机器人编号继续发帖,但今天搜狐的所有帖子还都是这位机器人发帖员所发,风格没变、内容没变、句式没变、语气没变、甚至就连有些帖子还都和昨天的机器人帖一字不差,但至少这位机器人发帖员学会了如何冒名发帖,这也算人工智能方面的一个进步吧。
记住中国法制史上这个耻辱的日子吧:12月23日,正义虽然目前迟到、但终究会来。”



作者: 先乡后城    时间: 2016-12-26 11:40
    我也非常不理解这样的结果。虽然我不懂法律,但是我尊重事实,事实是:不应该死的人死了,死人还要承担反抗的后果。这个案例为以后类似的问题开了不好的先河。
    通过这个案子,人们可以看见:依法治国仅仅是个梦。

作者: 常看    时间: 2016-12-26 13:44
谢谢关注!您说得很有道理。

摘南方周末的评论:
http://www.infzm.com/content/121805

天下为公
把人弄死了,还算“情节轻微”?那么什么是情节严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难道就是假话加笑话?

eatfat
有人说合理 合法 这种白痴一样的格式化评论什么时候不出现了 社会就和谐了

天下为公
法律是什么?有人说法律是钢铁。有人说法律是棉花。有人说法律更像是一块橡皮泥,它可长可短、可方可圆、可大可小,有时还可有可无。法律究竟是什么?唯一正确的答案;它是权力与制度的附属物。

期待
结果合理,合法,舆论不能绑架法律,支持检察机关!

艳艳
一次只会罚款3000的嫖娼,硬是让一个学过法律懂得法律的鲜活的生命丧失了,这是在开法制的玩笑,还是法制在开玩笑?看完才明白,雷洋是在挣扎过程中被自己吃的饭噎死的!而视频中的雷洋的呼喊和电警棍的闪光都被忽略不计了!

xys19703
公民过失杀人可以不负责任吗?这次使用暴力的时候是知道会致命的。如果一个年轻的生命去了竟没有人负责,你觉得自己安全吗?

李浩然قەيسەر
可否解读为政法校友压倒了人大校友呢?

洪星
习近平:我曾经引用过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他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作者: 常看    时间: 2016-12-26 13:48
阳光灿烂的日子  人就这么死了!

王晶  这个为什么是情节较轻 不予起诉 明明蛮严重啊

行者  我只记得一人追小偷,小偷滑摔倒致死,该人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

lwtz
不知道北京检方是怎么掂量的,大概是从美国警察开枪打死黑人最后被判无罪的新闻报道“权衡”出来的吧,还有可能是看到国内近段时间有多起对嫌疑人采取宣布无罪、释放等案例因而有所启发吧,不知道究竟如何使他们采取了不起诉,在一般人看来,不涉嫌强奸,仅仅是嫖娼,警察何必穷凶极恶地对待嫌疑人呢,何况多人制服一人,何况后果!虽不算直接致人死亡,但也是因你的行为直接导致嫌疑人的生命体征陷于危亡状态,不及时送医抢救,致使该人丧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依情节轻重判以三年至七年;或者给予训诫、道歉赔偿、行政记过;不予起诉等。看来警察的强力执法致人死亡算是最轻微的疏忽职守啰

空,。  老子不服
空,。  终于让评论了

阿sir  屁民命如纸,恶吏威似虎。
鱼尾和甲虫  死的无责任人,自己呛死的吗!

作者: 先乡后城    时间: 2016-12-27 08:42
本帖最后由 先乡后城 于 2016-12-27 08:44 编辑

    陕北老百姓有一句话:会说的不如会听的。
    他们再会说,也不如老百姓会听,人人心里都有一本账。
    过去还有一句话:挖社会主义墙角。
    他们的做法,就是挖社会主义墙角,根本不是补台,是在拆台。前苏联完蛋的时候,很多老百姓当时是高兴的,因为苏联的舞台已经被人拆的差不多了。
     如果有那么一天,这个案子,也是推动的力量之一。老百姓痛恨以法律的名义,胡说八道,直接给老百姓上眼药。
    指鹿为马,谁敢说不是。


作者: 龙行天下    时间: 2016-12-27 09:51
会说的不如会听的。

作者: 常看    时间: 2016-12-27 10:10
谢谢二位继续关注!
作者: 先乡后城    时间: 2016-12-28 10:12
    强烈要求全国人大讨论设立: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罪。
作者: 常看    时间: 2016-12-28 10:14
谢谢继续关注!

有个现象令人关注:没见到控方态度。
“民不告官不究”,浙江去的律师团和受害者家属被摆平了?
作者: 先乡后城    时间: 2016-12-28 10:18
本帖最后由 先乡后城 于 2016-12-28 10:39 编辑
常看 发表于 2016-12-28 10:14
谢谢继续关注!

有个现象令人关注:没见到控方态度。


    把嫖娼做实了,家属就退了一半。我依然怀疑里面是不是有什么东西。
   即便按他们认定的事实,也一样不能开脱后果严重,没有人承担法律责任这个事实。
    正常情况,法律是按照后果说事的。情节再轻微,只要后果严重,肯定有人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比如小偷,事前并不一定知道钱的数量,但是,他要承担数量的结果。包括你捡到东西,没有还给失主,也是按照数量承担责任的。
   再比如:乱扔烟头,就看后果。不会因为平常没事,有了后果说情节轻微。
   这里体现的是话语权,不是什么法律,把老百姓当傻子了。
   死者自己也有问题?给将来很多人留下了理由:控制是正常执法,他死了,是他身体有问题。后患无穷。

作者: 常看    时间: 2016-12-28 10:20
估计:很可能有私下大额经济赔偿,也可能有双方情感沟通或安全考虑等等。
作者: 蛇年老三届    时间: 2016-12-28 10:58
掩耳盗铃是否实用?

作者: 先乡后城    时间: 2016-12-28 20:13
轉/雷洋案“刑事自诉”最后一搏!

2016年12月24日北京检方作出了一个令人震惊的决定,对雷洋案的五名警察不予起诉,举国惊愕,更在法律界引起一片哗然。这是万恶之极,但据段万金律师在新浪博文中称,由此反而可对“雷洋案”开启全新的序幕!

段律师表示,从司法程序讲,这还不是结束,而可说是真正的开始。因为刑诉法中明确规定,受害人如果对检察机关不予起诉的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现在雷洋的家属正可拿着检察机关不起诉的决定书凭证,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了。

“刑事自诉”可能更好。因为若是“公诉案件”,其受害人的权利是有限制的,他完全受制于警方和检察机关的作为;但刑事自诉就不同了,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上。如果雷洋家属提起刑事自诉,法院是必须受理的,而且庭审也必须是公开,所有的证据也都是要公开的。“刑事自诉”案件中,代理律师还可以申请调取执法记录仪、监控等所有证据,甚至还可以申请五个足浴女到庭质证。

段万金强调,“刑事自诉”这个开庭公审,要比原来的“公诉”一定更加惊心动魄,影响也会更加深远。刑事自诉案件中的主角是双方的律师,这是一场双方律师之间的司法廝杀!原来公诉人(北京检方)须退场,因此这更加让人期待。

不过,段万金也表示了一种担心,如果雷洋的亲属因收到了巨额赔偿而不再提起“刑事自诉”,那就一切终止。在段万金律师看来,所有人都可能正围观一个国家的文明进程,但是打开这扇门的钥匙却在一个普通人(雷泽亲人)的身上。
   
据知:对雷洋的补偿已被其亲属拒绝,由支持“自诉”的群众集资完成,一定要把这场关乎每个国民生命安全的战斗进行到底。

作者: 蛇年老三届    时间: 2016-12-28 21:35
本帖最后由 蛇年老三届 于 2016-12-28 21:37 编辑
先乡后城 发表于 2016-12-28 20:13
轉/雷洋案“刑事自诉”最后一搏!

2016年12月24日北京检方作出了一个令人震惊的决定,对雷洋案的五名警察 ...

社会真相需要,事实方解传谣;
进步无需隐报,
民心不要小瞧。



作者: 常看    时间: 2016-12-29 10:13
谢谢各位深度关注!

继续申诉!雷洋案律师团队大换血
http://bbs.hupu.com/18111826_5014774.html

雷洋案的律师陈有西在其微博被封4天后,今天12月25日发布声明,除了宣布雷洋家属继续申诉之外,他还表示,鉴于责任重大,律师办案压力大,风险高,接下来雷洋案的律师团队将大换血,征求8位有理性担当的律师加入。

陈有西声明第五条表示:雷洋家属直系亲属5位,可以聘请10位自诉代理律师。鉴于本案影响巨大,责任重大,办案律师面临很大压力,也将面临很大风险。侦查、起诉阶段的律师工作已经完成,现在告一段落。

京衡律师所原参加办案的所有其他律师,将不再参加下一阶段的代理活动。雷洋家属除继续聘请陈有西、龚丽平两位律师帮助诉讼活动外,现在向全国征求8位理性、担当、坚定、负责的刑事自诉法律援助律师。有愿意帮助的律师,请直接联系雷洋家属,签订委托手续。

有分析称,雷洋案将是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案件,接下来的官民博弈或将是一场“持久战”,代理律师所面临的处境可能会更加险恶。
作者: 常看    时间: 2016-12-29 10:15
段万金律师:雷洋案,一定要打刑事自诉!
http://www.djzhj.com/Item/34921.aspx

刚看到雷洋案最新消息,北京检方对雷洋案五名涉案警察做出不起诉决定!
震惊!
当然,从司法程序来讲,这远不是结束,而是真正的开始,刑诉法规定,受害人对于检察机关做出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也就是说,雷洋家属现在可以持不起诉决定书向法院刑事自诉了!我觉得这未必是坏事,公诉案件受害人权利有限,而且必须受制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但是刑事自诉案件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上!
如果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必须受理,庭审必须公开,所有证据都要公开,代理律师可以申请调取执法记录仪、监控等证据,尤其是可以申请五个足浴女出庭作证,这个庭审,也许是比公诉案件更为惊心动魄的过程,比作为公诉案件更要影响深远。
只不过,刑事自诉案件的主角,国家公诉人退场,变成了律师之间的司法厮杀!
这更让人值得期待!
我唯一担心的,是雷洋亲属收到巨额赔偿,不愿意提起刑事自诉。
一个国家的文明进程所有人都可以围观,但是打开这扇门的钥匙却在一个普通人身上。
希望雷洋妻子不要辜负全国人民的期待!希望雷洋父母不要辜负全国人民的期待!
我们都在睁大眼睛,不忘让我们失望!
最后,很欣慰,看到雷洋哥哥的一个说明。
作者: 常看    时间: 2016-12-29 10:18
本帖最后由 常看 于 2016-12-29 16:37 编辑

最初见四月青年论坛热议该案,没去关心。

没想到数周热量不减反增,撩了一眼参考消息国际影响,才知事关重大。
立即补课,各方力量不得了哇!

老妹从美国来电话也谈及此事,义愤填膺!
提到我不熟悉的另一类似案件,老妹却熟悉的很。

看来,对该案的不断关注可以学到很多知识。



作者: 常看    时间: 2016-12-29 10:33
“雷洋案”酌定不诉的三大程序问题--【法学学术前沿】首发
http://weixin.niurenqushi.com/article/2016-12-29/4735626.html

作者:谢登科,1980年生,湖北随州人,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曾在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历任书记员、法官助理、审判员。

……仅从技术或者程序层面对该案适用酌定不起诉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酌定不起诉作为诉讼终止的程序性处分方式,其法律效力在于不将案件交付法院审理,而在审查起诉阶段终止诉讼程序。
因此,对于该处理结果也需从程序法角度予以关注。

一、“捕后不诉”中的程序问题

证据问题。这是“捕后不诉”的主要原因……
“雷洋案”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并不是以证据不足为由做出不起诉决定,而是现有证据能够认定该数名犯罪嫌疑人构成玩忽职守罪,但犯罪行为情节轻微,而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对涉案的邢某某、周某决定逮捕,就已经表明其涉嫌罪行较为严重,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而在后期,检察院却以犯罪情节轻微为由,对犯罪嫌疑人做出酌定不诉决定……
笔者看来,其背后存在两种可能:
1、没有严格把握逮捕的法定条件;
2、出于某些因素考量,放宽了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标准和条件。
无论是哪一种,都有悖于相应制度的立法初衷。

二、酌定不诉中的被害人保障问题

在“雷洋案”中,被害人家属对邢某某等五人具有强烈的追诉意愿,而检察院作出的酌定不起诉决定则阻碍了其报应情感的实现,由此导致被害人与检察机关之间的矛盾与对立……


三、酌定不诉中的检察权制约问题

规定确立了两种监督制约方式:1、检察院内部上下级监督制约;2、由中立的法院予以外部监督。
……
在雷洋案中,第一种监督制约方式基本上处于“失灵”状态。
该案最早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初查。后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将该案交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前期的参与和介入,很难让上一级检察院对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因为这种监督无异于对其自身的监督。
即使被害人家属选择向上一级检察院进行申诉,但是申诉结果可以预期:驳回申诉,维持不起诉决定。
被害人可以选择的救济途径只有一个,就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自诉的效果如何,我们可以拭目以待。

作者: 蛇年老三届    时间: 2016-12-29 12:54
常看 发表于 2016-12-29 10:33
“雷洋案”酌定不诉的三大程序问题--【法学学术前沿】首发
http://weixin.niurenqushi.com/article/2016-12 ...

拭目以待-法律公正!

作者: 先乡后城    时间: 2016-12-29 15:25
   这个案子,引人注目,公检法,也一定压力山大。继续关注。
   很多人说:不要舆论绑架法律。我想说:也不要强奸法律。

作者: 常看    时间: 2016-12-29 16:31
谁知道灾祸何时临到自己头上?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3017-976463.html
……
爱国爱党的雷洋是个好青年,在微信朋友圈晒的都是满满的正能量,他根本没想到灾祸会降临到自己头上,在他的潜意识里,警察不会打人,犹其是不会打他这样的好人,他误以为便衣是一帮绑匪是横行城乡的黑社会,因此他反抗他逃跑他甚至向周边的居民向茫茫的黑夜喊“救命”“救命”!
然而不幸的是,死神己经倏然而至,雷洋逃无可逃!

刚刚成为父亲的雷洋,在去首都机场接人的1小时09分内,迅速完成了嫖娼、被抓、反抗、逃跑、审讯、招供、死亡等全部过程……

有媒体事后叙述,5月7日当晚,有超过20位小区居民目睹了雷洋挣扎反抗的过程。当晚大约九点二十分左右,看到一位身高1米7左右的年轻男子突然从小区门口一辆车上跑下来了。当时那辆车并没有发动。他跑进小区后大呼好几次“救命”,声音充满了惊恐……(见《成都商报》、《新京报》)

雷洋之死给公众带来的冲击与恐惧是前所未有的,谁也不知道灾祸何时临到自己头上,如果说党媒关注雷洋之死是出于正义和良知,倒不如说是出于恐惧!
对公权力的恐惧!
在一个没有尊严、没有人权的社会,每个人的生命都如同草芥!
谁也无法预知自己在嫖娼或没有嫖娼的情况下,会不会被警察塞进通往死亡的面包车。

公权力不受制约是当今最大的腐败也最让人恐惧!
公民的尊严、生命、财产安全在公权力面前如此不堪一击,让任何一个陶醉在“中国梦”里的人都不免心惊胆战!
如果再不改革,我们只能眼睁睁看着这种黑社会横行城乡……
作者: 常看    时间: 2016-12-29 16:34
老妹曾经在武工大教书,所以提到下案她立即惊呼。

谁知道灾祸何时临到自己头上?
14年前湖北教授与雷洋案几乎神同步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3017-976463.html

《南方日报》社长曰:
2002年,彼时风华正茂的《南方周末》刊发了一则《“教授嫖娼致死案”疑云》的报道,讲述的湖北武汉理工大学教授程树良因嫖娼而最后死亡的案件。
联想到5月7日人大硕士雷洋的案件,社长拜读完此文后发现,两案之间神似之处实在太多:都因嫖娼,跳车死亡,不配合办案……


至于雷洋案是否会以程树良案的模板结尾,我们拭目以待!
不过不管结尾如何,14年来,很多事情并没变,一切都是套路。

以下为2002-05-23 08:39:12的原文:

■教授奔丧,被疑嫖娼在家乡黄梅猝死
■官方调查结论:嫖娼,不服管教跳车身亡
■家属和民间质疑官方结论,认为其中疑点颇多

5月20日,程树良的尸检报告出来了。下午召开的由省市县多方参与的案件通报会称,程树良既嫖了娼,又系自己跳车身亡。这就意味着,除了“监管不严”外,警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果真如此的话,程的死可谓极不体面,与此形成强烈对比的是他的身份:44岁的教授、硕士生导师、九三学社武汉理工大学副主委、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得主。

案情通报会从下午3时开到天擦黑,死者的弟弟程树翔拖着疲惫的身躯回到房间时,他对记者说此事疑点太多。

奔丧者的不归路

5月11日上午,程树良死在了自己的家乡,他多年难得一回的家乡。
程树良死于奔丧途中。5月7日接到舅舅的死讯时,作为武汉理工大学教授及系统仿真与控制中心主任,他正忙于中心一个项目的收尾工作。程树良1958年出生在湖北最东南角的黄梅县农村,家庭贫困,父亲离世后,是舅舅供他与弟弟念完大学。

5月9日,程树良与弟弟程树翔一起驱车回老家。10日下午,二人参加完葬礼,回到黄梅县城住宿,准备次日中午返回武汉。11日早晨7时半,程树良步行到了西街。一位“麻木”(方言:搭客三轮车)司机作证说,他看到程树良走过来,双手摸了摸头,拍了拍手,早晨很清爽的样子。这时大约8时刚过,地点在县交警大队对面。就在这时,一个发廊小姐站在门外朝他使劲招手,程树良很奇怪的样子,走了过去问“干什么”,结果就被小姐拉了进去。

接下去发生的事目前还无法知晓。程树良被众人发现的第二个场景是在大约30分钟后,隔发廊五六个档口、约50米外的地方,这里是一条小巷与西街的路口。按照多位围观者的说法,8时40分左右,一个戴着眼镜的“矮子”(即程树良)与一个“长子”相持不下,“长子”拉着“矮子”身后的皮带不让走,“矮子”显得很生气,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掏出手机,被“长子”一把夺过来。“矮子”说:“你别这样做,我认识你们县委书记。”“长子”说:“县委书记有什么了不起?”就这样相持了大约十几分钟。一人从东边走过来,“长子”埋怨来人道:“电话打了半个小时,怎么现在才来?”有人认识来人是一名姓石的警察,石某掏出警官证给“矮子”看,随后,一辆面包警车从东面驶过来,“矮子”被塞进车子,往东驶去。
程树良被人发现的第三个场景是在几分钟后,在车站街。据一位在街边做生意的目击者描述,大约9时10分左右,他猛地听到前面“嘭”地一响,接着“吱”地一声刹车,只见前方马路边上一个人仰在地上,一辆面包警车停了下来,三个人马上从车上蹿了下来,只见地上的人鼻子流出血,人在抽搐,大家还以为是车祸。不久,地上的人被送到斜对面的县人民医院……

就在这一切发生时,程树翔为联系不上哥哥焦急万分,“手机打了几十个都没人接”。直到11时左右,他才接到县委副书记许振球的电话,“马上到县人民医院二楼”。

程树翔赶过去,发现许振球及县政法委书记柳萍都在。许振球当即说,“你哥哥嫖娼被举报,在警车押往派出所途中,由于承受不了那么大压力,跳车死亡。有老板、妓女的讯问笔录为证。”

听到这里,程树翔“头顿时大了,一片空白”。许振球继续说,“考虑到你哥是大学教授,顾及他的名声,打算按交通事故处理。”

政法委书记柳萍也是这番话,并说,“善后、赔付都好说。”

官方结论及家属质疑

记者在黄梅采访时,“警察打死教授”之说已经传遍黄梅县城,全城都笼罩着一种异常气氛。

5月11日事发后,政府方一直保持缄默,没与死者家属联系。直到14日上午,黄梅县政府有关人士才找到程树翔,协商尸检问题。

14日下午,黄梅县主要领导召集各科局级干部开紧急会议。据知情人士透露,这次会议主要由县检察院检察长通报案情:程于5月11日8时多进美容厅,先洗头,洗完头又上二楼按摩,按摩完后程即问“打不打炮”,打完炮后店老板举报。民警闻讯前来执法,欲将其带往派出所,途中程不服管教,自己跳车,送往医院抢救不治身亡。事发后县里成立专案组调查,警察没有打人,但是确有看管不严的责任。会议要求所有干部不要起哄,不要信谣、传谣。一位县领导强调,“这个案子是铁案”,“要相信黄梅县委县政府有能力把这个事情摆平”。

湖北省、黄冈市司法部门也参与了此案的调查。5月15日上午,市检察院、市法院及武汉同济医科大学的法医联合对程树良进行尸检。

5月20日,由省市县司法部门及当地政府官员向死者亲属通报,尸检结论证明程嫖过娼(“妓女体内残留物经化验与程血型相同”),死亡原因系自己跳车头部着地。这次官方更加细致地通报了当天的细节,包括程不愿用避孕套,事后一共支付190元钱,包括洗头费、按摩费及嫖娼费,如此等等。一个值得一提的变动是,原来黄梅方面称报警者是发廊老板,这次则改为是一个匿名电话报警,此人无法找到。

对这种种说法,死者家属称有诸多疑点:为什么没有目击群众证言?目击群众称,8时40分左右即看见一个“长子”扭住程不放,而这时“长子”已经完成了“抓嫖”,并与程相持了一段时间,按照官方的死者8时20分进发廊的说法,意味着程在十多分钟的时间内要经历洗头、按摩、等待线人叫来妓女(记者注:按官方说法,妓女是发廊从外面叫来的)、付款等等事情,这合理吗?报警者显然是一个重要证人,先说为发廊老板,现在又变成了一个匿名电话,究竟是谁?

据实施抢救的县人民医院医生描述,程在送到医院时,脸色发青,眼眶青紫,左耳出血,鼻口腔淤血,这时呼吸心跳都没有了。做心内注射,心肺复苏,抢救半小时无效,宣布死亡。死亡后随即做CT显示,脑部系广泛性脑挫伤(脑出血)、枕骨骨折、广泛蛛网膜下腔出血。表明头部受到猛烈撞击。

程树良的同事纷纷反映,武汉理工大学少了一名称职的教授,也少了一个能独挡一面的管理人员。程去年刚刚被提为教授,正是年富力强的时候。1998年,他主持研制的远洋船舶轮机仿真训练器获交通部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程树良出任系统仿真与控制中心主任后,中心承接各类项目达1800万元,他是项目主要的负责人和技术骨干。

同事对他的评价是“独立工作能力非常强,思维敏捷,富有创造性”。程树良给人的另一个印象
是执着。早在六七年前,计算机还在用DOS操作系统的时候,他就把其内核(汇编程序)读了一遍,“这一方面要相当强的理解能力,另一方面要很强的毅力”,大家电脑遇到病毒,都请他用汇编程序解决。

“性格耿直,发表意见从不拐弯抹角。提起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没意思’是他的口头禅。”另一名经常与程树良一起出差的同事说,在社会事务方面,程可以说是单纯的,虽然他已44岁。“出差在外,从来不去娱乐场所,业余的最大爱好是抽烟、上机。”

程树良死去时穿着一双破袜子。妻子黄华说,也许是从小生活艰难,丈夫一生节俭。去年他们搬了新房,至今不少邻居电表显示5000多度电,自己家只有2000多度。丈夫一般都在校内理发,3元钱一次,发型永远是自然型的,数十年如一日。

程的妻子黄华说,丈夫从来不会恭维人,一般来说男人哄女人是很正常的,但他从来不哄自己。“是他的性格决定了他的死,”黄华泣不成声地说,“这件事只要他稍微转点弯,先承认了,再作计较也不迟……”

民间的猜测

在黄梅,坊间的猜测大多倾向于“程不会嫖娼”。“堂堂一个大学教授,怎么会瞧得起不入流的野鸡?”也有人分析道:“找小姐只有在高兴时才有心情,程此行是奔丧,怎会有心情?”如此等等。

不过,这些仅仅是猜测。

5月14日,黄梅官方在案情通报中提到,“5·11”事件中警察前去执法是因为发廊老板的举报(后又改为匿名电话举报),一个明显的问题是,发廊小姐卖淫,老板当对警察避之惟恐不及,又何故主动邀请警察?

黄梅县城百姓向记者反映,肇事发廊周边百米内还有两家“黑”发廊。一位开小店的吕姓大爷说,他的小店地处发廊后门的必经之路,派出所经常到这里抓嫖,隔三岔五就有一次,嫖客有服服帖帖跟着走的,也有不服气挨打的。

另外一位王姓大妈说,到发廊抓程树良的那个“长子”,经常到这里来抓嫖,有一次她看到有一个嫖客被打得下跪。不过,这些“嫖客”是不是真的嫖了很难说,有的人路过发廊看见小姐站在门口招手,稍微犹豫一下就可能被拉进去。“你们外地人最好连边都别沾。”一位的士司机对记者说。

一位政府官员说,在黄梅,每抓到一个嫖客罚款3000-5000元,甚至更多,罚款就放人。

记者通过多种关系,联系上黄梅县公安局的一位民警,“我们确实有创收任务”。他说,但他表示不能说具体数字,并说,“制定目标的初衷是好的,是为了提高工作的积极性。”黄梅县公安局行政科一位朱姓科长则否认局里制定了创收任务,但他透露70%的罚没收入财政会返还给公安局。

对于当地的群众来说,程树良的死远没到水落石出的地步,他是否陷入“抓嫖生财”的圈套?到底谁报的案?死前情景如何?都等待着有关部门一一澄清。
作者: 常看    时间: 2016-12-29 19:00
雷洋案最新进展:家属决定放弃全部诉讼活动
http://qoofan.com/read/LlojW5rEnR.html
2016-12-29 10:33

北京时间今天上午5:46,雷洋家属委托的代理律师陈有西在自己的微博中发布了一条消息,标题为【雷洋家属决定放弃诉讼】,全文如下:

昨天下午,雷洋家属来讯告知,放弃全部诉讼行动,撤回并解除对原委托律师的委托,收回准备新委托的律师的全部委托书。对全体代理律师半年多来的无私帮助和工作,真诚表示感谢。
家属与责任方的协调和解,我们没有参加,不知内情,对协议内容亦不了解。
雷洋案就此了结。
我们律师充分理解家属的处境,并尊重其所有决定。
即日起停止所有相关本案的代理工作。

家属来讯:
陈律师,您好,下午您的电话我没有接到,刚才,又收到了龚律师给我转发的信息,谢谢您在现在,还毫无保留地为我们提供宝贵的意见。
对我们一家人来说,您是在我们最无助的时候扶我们起来的恩人,对我自己,您几乎是我见过的最正直勇敢、富有智慧、专注于工作的一个偶像。
很抱歉,由于我们自己的原因,压力太大,漫长的诉讼耗费的心力,超出我们尤其是两位老人的承受范围,所以我们已经商议协调,放弃所有诉讼。


作者: 常看    时间: 2016-12-29 19:07
压力太大,漫长诉讼耗费心力超出承受,所以商议协调放弃诉讼。很好理解。

所以,此案让我们更清楚法律能做什么,钱能做什么。
不管怎么说,舆论已发挥很大作用,震恶警良!
作者: 先乡后城    时间: 2016-12-29 19:44
常看 发表于 2016-12-29 19:07
压力太大,漫长诉讼耗费心力超出承受,所以商议协调放弃诉讼。很好理解。

所以,此案让我们更清楚法律能做 ...

  还有时间,时间可以检验一切。
作者: 常看    时间: 2016-12-30 14:49
谢谢楼上继续关注!

传雷洋家属接受1200万巨额赔偿 不起诉警方
http://cfcnews.com/111605?variant=zh-hans


北京检察院近日宣布,对涉及雷洋案的派出所副所长邢永瑞等5名警务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一时惊起千层浪,由人大校友组织的签名质疑活动,得到各界诸多响应。
但随即坊间又传出消息,雷洋的家属决定接受1,200万元的赔偿金,不起诉警方。

综合媒体12月29日报道,包括清华北大在内的历届校友签名表达“不接受、不认可、不同意”态度者超过千人,在社会上引起反响。
截止目前,官方没有任何雷洋案的任何进一步报道。
坊间传言,雷洋的家属决定接受1,200万元的赔偿金,但这一消息未经证实。

基于雷洋家属就雷洋被害身亡一事与有关方面达成和解,中国人民大学部分校友北京时间29日凌晨发表声明:

一、对雷洋家属的决定,我们表示充分理解与尊重。

二、本案在法律上的终结,并不意味着丰台检察院“不予起诉决定书”是正确的,我们仍坚持对该决定书不接受、不认可、不同意的观点。
我们坚信,该决定书必将作为中国法治耻辱的一页而载入中国法制史。

三、丰台检察院对本案的处理,受到社会各界广泛的质疑和批判,包括清华、北大、中政大等所高校的历届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人签名,表示对该处理结果的不接受、不认可、不同意态度。
在此,我们对这些不畏强权,面对不公勇敢发声的各界人士深表钦佩与感谢。我们深信,我们的努力不会白费,一个民主法治的中国必将到来。


作者: 常看    时间: 2016-12-30 15:24
下面是我在四月杂谈该贴上点评:

常看  京城正在大扫黄,路上劫人太荒唐,给你上个扫黄课,重点老鸨鸡店非雷洋!

常看  一些人看到邢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而愤愤不平,俺却非常高兴,哈哈哈!党纪重于大于国法,中国有希望!

常看  澳纽网http://www.ausnznet.com/news_sql ... asp?articleID=36426,新华侨网http://cfcnews.com/111605?variant=zh-hans,该文尚在。

常看  谢谢介绍!转了!!!  发表于 2016-12-30 14:52

2oo8e  又开始造谣了。  发表于 2016-12-30 09:28
作者: 先乡后城    时间: 2016-12-30 17:57
    我看那小子死的太值了。
    一个警察,如果因为他人的利益儿牺牲自己,国家能够给多少?一个当兵的,保家卫国牺牲了,国家能够给多少?因公牺牲的人很多,国家能够给多少?
    因为嫖娼,抗法,自己噎死了,国家还给那么多,太值了。谁再为他喊冤枉,一定是脑子进水了。
   当然,没有那么多人为他喊冤,国家可能不会给一分钱。
   国家的钱是谁的钱?当然是纳税人的钱,转了一圈,纳税人出钱
   。纳税人包括不包括那些为他喊冤的人,一定包括。弄了半天,为人家喊冤就是为了自己出钱平事。
    理解和尊重不等于原谅。做人做事要有底线,也就是原则。更多的话,不能再说了。
   

作者: 常看    时间: 2016-12-31 09:23
谢谢楼上评论!

怎么赔钱,还没有确切的消息,以上消息即使属实也是初议。
但是可以肯定不是全部国家出,很可能包括对被告各方的处罚、公安、国家代表法院等各方分担。
作者: 先乡后城    时间: 2016-12-31 22:25
常看 发表于 2016-12-31 09:23
谢谢楼上评论!

怎么赔钱,还没有确切的消息,以上消息即使属实也是初议。

   不敢同意您的说法。
   警察个人再不对,他也是公务行为。即便对他有罚款,也应该上交国库,不可能给受害人。这是两笔账。除非走民事诉讼。
   这个案子走成今天的样子,就因为它不是警察个人的问题,因为警察代表的是国家,政府,法律,所以不能成为:犯罪嫌疑人。他造成的后果,国家负责处理。
   在说明中,特别强调了警察是按照上级的布置,执行任务,是正常的执法。为什么强调?当然有原因。
   
   

作者: 共同    时间: 2016-12-31 22:37
今晚最新微信透露,赔偿金为2000万加一套价值12万的房子。
作者: 先乡后城    时间: 2017-1-1 10:13
本帖最后由 先乡后城 于 2017-1-1 10:15 编辑

    这是依法治国吗?赔偿有没有标准?
    正常情况,受害人,加害人都死了,国家也不会出那么多钱。革命烈士国家能够给多少?今后的事情还有没有一点谱了?
    房子价值12万,不会吧。
作者: 共同    时间: 2017-1-1 11:27
          有评论,无论多少钱都是纳税人的钱,不该拿纳税人的钱赔偿,应该由加害人赔。

          12万是雷洋父母老家农村的房子价。
作者: 常看    时间: 2017-1-1 14:32
本帖最后由 常看 于 2017-1-1 15:04 编辑

回复【先乡后城】:
“警察个人再不对,他也是公务行为”执行对了你是公务;滥用职权了你就不是公务。
“即便对他有罚款,也应该上交国库”,央视8频道每天热映的撞人电视剧,告诉大家判刑不罚,罚款不判刑。
“警察代表的是国家”,文强王立军呢?
“特别强调了警察是按照上级的布置”还强调了他串供等不法行为。
联想宣判和党籍行政处分,感觉到了法与情在并肩作战。
个人看法,欢迎继续指正。

西游记告诉我们:“不予起诉”的妖精都是在执行“上级任务”
http://www.djzhj.com/Item/35065.aspx

今天继续聊西游。
西天路上,取经小分队遇到的妖精多到数不清,但Ta们大致可以分成三种。
第一种是宠物,比如菩萨神仙家里的萌宠和坐骑。
第二种是关系户,比如天上各宫各院的亲属、秘书、助理、司机、徒弟、清洁工等。第三种是屌丝,主要是山中的野兽和花鸟鱼虫。
一部西游,芸芸众生,同妖不同命……
血淋林的现实告诉我们:
有后台的妖精都被收走了,没后台的妖精都被一棍子撸死了。

先说说那些有背景的。一般猴哥解决不了的都是有背景的。
这些妖来头大,后台硬,都是大人物。
有些妖是大人物的身边人,比如老鼠精是托塔天王的干女儿……
有时候,连领导的“宠物”都有刑事豁免权……
赛太岁是观音菩萨的坐骑金毛吼。被领导经常骑一骑,就有了前途。
所以,在机关要想进步,就得从零做起……

再说说没背景的。
比如巨蟒怪。没背景,没干爹,没法器,没颜值……
连人话都还没学会说,就被打死鸟。
最悲惨的是小知识分子。哪怕你是985名校硕士毕业,有个正当体面的职业,有时也可能命如蝼蚁。比如孤直公、凌空子、拂云叟、劲节十八公和杏仙,他们都是些温柔无害的植物精,是一群红尘作伴活的潇潇洒洒只想和唐玄奘吟诗作对的文青,根本没打算吃唐僧……
这群西游记里“最文明”“最文艺”的妖怪,最后落得被打个稀巴烂的下场……
就算小蝎把如来弄痛了,至多给个防卫过当的罪名罢了。
总不至于人家只是去机场接个人,好好的小青年说没就没了。

孙悟空其实很想打怪兽,赚学分……
棒子刚要开打,天空必定会悠悠扬扬飘来几行字:“大圣~~~~~~~手下留情!”这时,大人物出现了。
blablablabla~~~~~~
“情节尚不严重”“念在初犯”“已有悔过情节”一大推说辞。
更要命的是,大人物们总有个过硬的理由任谁都反抗不了,那就是:这些孽畜们正在“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执法活动”……
好牛掰的“上级”,给我来一打!
所以,有后台的妖精野着呢,咱们没事别去招惹他们。

最后,还想说说一个妖怪。在西游中,有这样一位妖精,既不吃人,也不抢劫;他把小妖当亲人,闻知洞府被烧,小妖被打死,“止不住泪如泉涌”,悲痛得肝肠寸断,居然要撞崖自杀……
可悲吗?还记得黄狮精临死前的那句肺腑之言吗--“以为你们是正人君子,没想到一样卑鄙下流,我等虽为妖,但没伤生,没想到你们却下狠手!”
在这里,“毒”懂名著。

来源:公众号“马户小潘”


作者: 常看    时间: 2017-1-1 14:33
谢谢共同的新消息!谢谢先乡后城的不断关注!
作者: 先乡后城    时间: 2017-1-1 15:48
    法律问题,不是我的专业所长,不想多说。
    不过,我还是听说过: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这样的说法。打了不罚,罚了不打,只是民间的说法。
    这件事,搞来搞去就剩下“钱”了,看不见法律,看不见公平正义。帮助人家喊冤的,最后也是在“钱”字面前,无能为力了。
    由此我想到:江姐她们死的值吗?高官厚禄不要,就为了现在的中国?难怪东北抗日联军那么多军级干部死在汉奸手了,都是“钱”闹的。
    这样的结果,算不算腐败,纪委能不能调查,我不懂,也不清楚。
    我还想到一个词:“被利用”。不知道谁被利用了,反正我是不愿意被利用。

作者: 常看    时间: 2017-1-1 16:18
谢谢回复如此之快!

您问的很深,大家都在问,不止这件事。

就这件事来说,邢某肯定问题多多,从法庭判词党纪行政处分都可以看出。
法庭就轻处理,但解说却没掩盖问题,说明上级侦查就是这个结论;所以,党纪行政将其处理到最坏点,作为政治正确来补充。
于情来说,被告受到了惩罚;受害者得到了精神和物质安慰;舆论得到相应的平息。

人民大学部分校友29日凌晨声明“我们坚信,该决定书必将作为中国法治耻辱的一页而载入中国法制史”,应该说的是宣判中的自相矛盾。从法与情的兼顾来看,这个决定书倒也未必不好。
作者: 先乡后城    时间: 2017-1-1 20:48
本帖最后由 先乡后城 于 2017-1-1 20:50 编辑
常看 发表于 2017-1-1 16:18
谢谢回复如此之快!

您问的很深,大家都在问,不止这件事。


    如果赔偿超越有关规定,甚至是大大超越规定,正说明问题。     
    如果合规合法,有必要违规超越吗?老百姓虽然不懂法,但是老百姓懂道理。没做亏心事,为什么理不直,气不壮的偷偷给。敢公开吗?不公开给,就是偷偷给。这个事,不管是受害人还是公家,都不光彩。偷偷的做为,就不是光明正大的行为,就是因为有亏心的地方,生怕鬼叫门。

作者: 先乡后城    时间: 2017-1-1 23:50
    现在,我倒是非常同情出事的警察了。
    因为,正常情况下,他们对犯罪嫌疑人都是用迅雷不及掩耳的动作控制嫌疑人。其中有各种各样的办法。因为没死人,都是正确的,必须的。
    这一次,他们倒霉,嫌疑人自己噎死了,说不清楚了。他们前半生的一切努力都付之东流了,即便是枪崩他们,(除非警察),没有人同情他们。警察也是人,也是普通老百姓,也应该实事求是的要求他们。应该允许警察犯错误,但是,法律不能犯错误,公平正义不应该被金钱所收买。否则,对警察也是不公平。过度处理合适吗?

作者: 常看    时间: 2017-1-2 10:47
本帖最后由 常看 于 2017-1-2 10:51 编辑

谢谢楼上又2楼关注!

回复38楼:结果未出台,协商即你情我愿,多议无意。

回复39楼:您是您,他是他。很多人还在怀疑雷洋未嫖,是邢某串通设局或钓鱼执法,问得声音很大很广泛, 而且法庭也说:“事发后,邢某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做虚假陈述,引发公众质疑,并与其他四名涉案警务人员故意编造事实、隐瞒真相,妨碍侦查。”


作者: 先乡后城    时间: 2017-1-2 11:31
本帖最后由 先乡后城 于 2017-1-2 11:37 编辑

   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造成嫌疑人死亡,无论怎么说,也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应该法律说了算,怎么能够讨价还价用钱解决那。民事案件可以协商解决,刑事案件是不可以的。刑事案件的赔偿问题,也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的。所以才有: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一说。   
    总之,用“钱”了断刑事案件不是依法治国的内容。
    法外,倾其所有手段惩罚有过错的警察,也是不公平的。法外所有手段都不能够和法律划等号。


作者: 蛇年老三届    时间: 2017-1-2 11:34
纸包不住火-必会有报道(无论怎样)。

作者: 先乡后城    时间: 2017-1-2 11:49
蛇年老三届 发表于 2017-1-2 11:34
纸包不住火-必会有报道(无论怎样)。

     什么是越抹越黑,这个案子就是。太典型了。精彩的令人吃惊。皇城根,天子脚下。不知道是给谁上眼药那。
作者: 常看    时间: 2017-1-3 10:42
行尔摩斯断案--旁观者清

依据大数据推理。
大数据,即人民掌握的经验、常识、概率……
推理,即事物的是否、与非、可能不可能、内在逻辑……

雷洋案一出即轰动全国乃至全球,全因其不合理:
说其嫖娼则时间太短、动机几乎不存在、抓捕不在事发地,周遭可实证嫖娼的视像监控全部处于失灵状态。

“邢某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做虚假陈述,引发公众质疑,并与其他四名涉案警务人员故意编造事实、隐瞒真相,妨碍侦查。”
看来最初大家对“嫖资收条”等的哄笑,不无道理。

下面讨论事实、真相:
1.
一般说来,嫖娼所具备的时间和动机均不存在但性行为的确发生,那就是双方都很熟悉,这就牵涉到性行为之前必有联系。
可是,手机内容事发后都被删除。但是,法院调查很可能已经恢复了被删内容。
这样的结果对于雷洋,可以说嫖,也可以说钓鱼,还可以说婚外恋。
至于邢某,片警,与洗脚女相识的可能性就更大了,一切皆有可能!
2.
雷洋与很多学生得白血病的江苏毒地有联系。
有说法他是那块毒地的调查方,但没有给被告方所希望得到签字。
结合该案与柴静《穹顶之下》差不多大小的网络动静,该案涉黑也不是没有可能!


作者: 飞宇    时间: 2017-1-5 07:57
此次公布恐怕只是北京公安检察院的一厢情愿罢了,个人估计这不是最终结果。拭目以待,
作者: 常看    时间: 2017-1-5 10:14
谢谢关注!苍天在上!!!
作者: 先乡后城    时间: 2017-1-5 22:19
常看 发表于 2017-1-5 10:14
谢谢关注!苍天在上!!!

    皇帝在上,听他怎么说。
作者: 常看    时间: 2017-1-6 14:59
先乡后城 发表于 2017-1-5 22:19
皇帝在上,听他怎么说。

转圈了哈!

老鼠怕猫猫怕狗……狮子怕大象大象怕老鼠
作者: 先乡后城    时间: 2017-1-9 16:12
常看 发表于 2017-1-6 14:59
转圈了哈!

老鼠怕猫猫怕狗……狮子怕大象大象怕老鼠

    其实,这件事算什么,想当年,反对官倒的学生运动,被说成反革命什么乱,结果那?想想那些事,这个事真不是事。
作者: 常看    时间: 2017-1-9 20:29
先乡后城 发表于 2017-1-9 16:12
其实,这件事算什么,想当年,反对官倒的学生运动,被说成反革命什么乱,结果那?想想那些事,这个事 ...

不是一个范畴不好相提并论。

90前那个大事件,学生被利用了,老赵这些媒体人也有责任,处理的问题很多,老邓垂帘应该负全责。

雷洋这个事得到何新、人大校友及全国各界的重视,不仅因为这个案子的蹊跷,而是大家都害怕渗透到政权里的黑社会为所欲为,那样的话,对全中国全社会的危害将不可估量。

何新:悼雷洋之死与中国法制之涣解

雷某之死,天下不服。嫖娼并非死罪,抓嫖又非现场。京畿重地,滥用公权!酷吏暴力执法,杀人贱如草蚁。
如此草菅人命,不知今世何世?!老夫老夫我为天下一哭!
---全国政协委员何新

作者: 共同    时间: 2017-1-10 17:08
8/9学生很无辜,没有被学生利用。我在高校从前至后全过程清清楚楚。邓贼罪恶难逃,为腐败官倒打开大门,从此反官倒有罪,谁人敢反?才有了今天。
作者: 常看    时间: 2017-1-11 08:14
共同 发表于 2017-1-10 17:08
8/9学生很无辜,没有被学生利用。我在高校从前至后全过程清清楚楚。邓贼罪恶难逃,为腐败官倒打开大门,从 ...

问题不是表面那么简单。

看看苏联那边吧,也在广场闹事,不能说群众没有一点理……
再看看老干部怎么说:你们学生闹啥啊,比我们北京市民每月多吃好几两油……
不能不提赵紫阳,据说他回答儿子官倒这样说:他付钱了吗?付钱了不就得了……

关键问题是,事件大煽忽方励之躲进了美国使馆之后,政府才……
据此我们问:为啥不早点把方抓起来啊?抓贼先擒王啊!
邓观望的是啥?

作者: 共同    时间: 2017-1-11 14:55
本帖最后由 共同 于 2017-1-11 15:10 编辑

问题不是表面那么简单。
你这句话很对,不是表面那麽简单。你们身在外地的了解的可能不那末深入,这个问题上不能简单地用“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来做判断。不能简单就不能拿外界怎麽评价来说,要从事件本身的实质来做深入分析,尤其更不能用苏联某个网人的言论来评价这样复杂的一个大事件。不纵观全局,不贯穿历史,做出的结论将是唯心的。
作者: 常看    时间: 2017-1-12 10:47
本帖最后由 常看 于 2017-1-12 15:14 编辑

“苏联某个网人的言论来评价这样复杂的一个大事件。”从何说起?我是看苏联部长会议主席《大国悲剧》1986阿拉木图事件所联想。
http://news.xinhuanet.com/book/2008-02/26/content_7672862_3.htm

看看邓事后如何讲
学生闹事,大事出不了……
凡是冲天安门的,要采取坚决措施。北京市既然公布了游行示威的规定,就是法律性质的,必须坚决执行,不能让步……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否则就是放任了资产阶级自由化……
我看了方励之的讲话…但这次学生闹事他表示不参加,这就好嘛!

事实:
方任中国科技大副校长期间在各種场合公开鼓吹资产阶级自由化,否定党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学生闹事。一九八七年一月被开除党籍并撤职。一九八九年北京动乱中犯有反革命煽动宣传罪被开除公职。

事件实质深入分析:
阿拉木图事件,一些哈萨克族学生抗议示威遭军警袭击酿流血冲突,被当作民族问题去平息,之后还是因民族问题而解体,接着共产党下台。
北京广场反腐败,之后腐败更甚,好在,中共依然执政。
为啥中国不同?
我们不仅要想到事件后张爱萍秦基伟等老革命的联名信--他们是毛主席的好战友,我们还要想到我们自己--亲历文革和广阔天地被教育的工农,我们是毛主席的好学生,我们已经知道事件的表面之后也许有阴谋,就像林彪让我们大吃一惊一样!我们不会再轻信!
可是年轻学生幼稚、轻信、盲动很容易被算计,特别是在翻手为云覆手雨的垂帘下,就连老道的文艺界大左派周扬都被“黑猫白猫”“摸石头”转晕郁闷成疾,也在1989彻底挂了。




作者: 共同    时间: 2017-1-12 14:06
本帖最后由 共同 于 2017-1-12 14:10 编辑

看看官方报道应该更加说明问题

从定性“反革命暴乱”,到“反革命动乱”,再到“那场风波”,今天几乎不提了。这个变化说明了什麽呢?
作者: 常看    时间: 2017-1-12 15:09
共同 发表于 2017-1-12 14:06
看看官方报道应该更加说明问题

从定性“反革命暴乱”,到“反革命动乱”,再到“那场风波”,今天几乎不提 ...

变化
说明小孩子被反革命
说明小孩子被煽到风波
说明小孩子被存在不存在
作者: 先乡后城    时间: 2017-1-13 13:37
   文化大革命的时候,很多情况比学生运动要复杂的多,很多地方搞武斗。可是毛主席的三支两军,问题都解决了,没看见动枪动炮的,更不要说坦克车了。向什么人开枪,是大是大非问题,是根本立场问题。只有站在人民反面,才会毫不犹豫的开枪,才会有了现在的腐败问题积重难返。
   十月革命一声炮响,中国有了中国共产党;
   八一南昌起义一声枪响;人民有了自己的军队;
   89一声枪响,从此,中国发展私有制,国有变私有,钱就是权,权就是钱。

作者: 常看    时间: 2017-1-14 10:47
先乡后城 发表于 2017-1-13 13:37
文化大革命的时候,很多情况比学生运动要复杂的多,很多地方搞武斗。可是毛主席的三支两军,问题都解决 ...

那时,我们正在调测长途程控交换,监控台听到很多的北京电话“医院又送人来了”、“要退党”等等;继《河殇》、《乌托邦祭》等一大批影视文学之后的大动荡,混乱了广大民众。

那夏去北京领测试仪,天安门广场开始不能随意走动。
现在,已经被隔成了更多的小圈。

在西单叔叔家里,他说北京学生闹啥啊?!
我对着婶婶眉飞色舞的讲苏小康的东东,叔叔听到毛主席走了出来说:毛主席,那可是神啊!
当时,我觉得叔叔好愚忠。
现在,知道是我傻!
作者: 先乡后城    时间: 2017-1-16 10:41
常看 发表于 2017-1-14 10:47
那时,我们正在调测长途程控交换,监控台听到很多的北京电话“医院又送人来了”、“要退党”等等;继《河 ...

     想当年,天安门广场随便进进出出,从某年某月某日开始,不行了,包括纪念碑。
作者: 常看    时间: 2017-1-16 15:18
先乡后城 发表于 2017-1-16 10:41
想当年,天安门广场随便进进出出,从某年某月某日开始,不行了,包括纪念碑。 ...

那个时候人少天蓝水清工农兵地位高。
作者: 先乡后城    时间: 2017-1-17 13:35
[转载]邓朴方康华帝国轰然倒塌内幕 被中央取缔  http://blogapp.sina.cn/html/share.d.html?vt=4&wm=3049_b111&cid=169938&articleId=15d202d1e0102x1xz&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
作者: 黄土游客    时间: 2017-1-18 07:25
早该如此
作者: 常看    时间: 2017-1-18 15:23
谢谢二位继续关注。
邓小平家史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4c7c4a90102v1ms.html
邓小平终生不敢回故乡:父亲是广安恶霸黑老大,血腥镇压共产党,被当地群众消灭。
邓小平的父亲邓绍昌,字文明。邓绍昌先后娶了四个妻子,共生育九个子女,最后养活下来七人。
第一个妻子张氏,病死无后;
第二个妻子淡氏,生三男二女,长女邓先烈,长子邓先圣即邓小平,次子邓先修即邓垦,三子邓先治即邓蜀,次女邓先珍(10岁时病死),淡氏于1926年病故;
第三个妻子萧氏,生一男即四子邓先清;
第四个妻子夏伯根,生三个女儿,三女邓先芙,四女邓先蓉;
邓小平的父亲邓绍昌,字文明,生于清光绪十二年1886,曾在成都法政学校读书,受到一些新式教育。早年参加了当地的一种民间帮会组织“袍哥会”——也叫做“哥老会”。
邓绍昌自幼参加“哥老会”组织,曾在广安县协兴场的“哥老会”中当过“三爷”,是广安协兴场“仁”字号的掌旗大爷。
在军阀邓锡侯、罗泽州、杨森统治四川的时代,邓绍昌曾任伪团总、当过广安县的警卫总办,又称团练局长兼八县联防参议等职务。
他凭借地主阶级的经济势力和官僚权势,勾结土豪劣绅,横行乡里,恶霸一方,外号人称“牛角胡子”。
毛主席说:“旧式的都团即区乡政权机关,……几乎完全是土豪劣绅占领。……它们有独立的武装如团防局,有独立的财政征收权如亩捐绰,有独立的司法权如随意对农民施行逮捕、监禁、审问、处罚。这样的机关里的劣绅,简直是乡里王。农民对政府如总统、督军、县长等还比较不留心,这班乡里王才真正是他们的'长上',他们鼻子里哼一声,农民晓得这是要十分注意的。”邓小平的父亲邓绍昌就是这样的乡里王。
1924年至1930年,军阀罗泽州驻防广安、岳池、大竹、邻水等十一县。邓绍昌勾结地方上的土豪恶霸,残酷地压榨全县人民,对老百姓横征暴敛,为军阀罗泽州强征“乐捐“,置广大农民的死活于不顾。因为他对罗泽州巴结得好,所以罗泽州把他倚为心腹,让他当广安县团练局长,兼八县联防参议。
这时,正是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失败以后,蒋介石、汪精卫背叛革命,在全国各地展开了对共产党人的大屠杀,大逮捕、大清洗。
邓小平的父亲邓绍昌,则配合军阀罗泽州,在广安一带血腥地镇压由共产党员廖玉碧领导的“川北民军“起义。这次起义共约五千余人,其中广安就有一千多人,起义的宗旨是抗捐抗税,反对军阀罗泽州横征暴敛和残害人民的血腥暴行。但由于邓绍昌、罗泽州的残酷镇压,把一场轰轰烈烈的斗争扑灭下去了。我们好些优秀的共产党员、游击队员,都死在邓绍昌的屠刀之下。
邓绍昌又是一个坐地分赃的盗匪。表面上,他也坐着三人抬的大轿,带着一连人,经常在广安四十八场查场,好象是在查“匪“。但实际上,却与土匪勾结,坐地分肥,把真正的江洋大盗放走。而为了邀功请赏,又常常把一些无辜的老百姓诬为土匪,酷刑拷打,苦打成招,用枪毙、沉河、黑传、活埋等方式大量屠杀无辜群众。“万户萧疏鬼唱歌”,不知道有多少善良的人们死在邓绍昌的屠刀之下啊!
邓绍昌还是一个反动会道门的骨干。他在中年和晚年的时间,崇奉反动会道门“五字教”,并担任玄坛大老师。他是四川省射洪县定香寺反动道首陈浩清、杨畏之两人的徒弟。这些人以所谓“仁、义、礼、智、信”五个字为宗旨,故名“五字数”。他们饱食终日,学习坐功,每天子、午、卯、酉四时朝神,静坐养神。每月初一,则在四川广安县协兴场朝阳寺聚会、敬神、烧戒,所以又名“月戒会”。邓绍昌就是利用“五字教”这种反动宗教组织,来欺骗农民,骗钱害人,麻痹他们的阶级斗争意识,要他们放弃反抗,放弃斗争,以维护其地主阶级的反动统治的。
邓绍昌横行乡里,鱼肉乡民。民国17年,在协兴场文巨恒茶社,贫农胡玉池问了邓绍昌一句话,邓绍昌勃然大怒,质问胡:“你有什么资格和我说话?!”当时就举起铁手杖毒打胡玉池,并用茶碗追打。胡玉池身受重伤后,卧病数月,最后忧郁而死。
邓绍昌一生作恶多端,生前享尽了荣华富贵,邓绍昌在1936年死时也非常豪华。埋他的棺材是硬八寸,用了16个人来抬。
邓小平的其他社会关系
邓小平的后妈夏伯根,一生笃信“五字教”,天天吃斋念佛,往来于和尚、尼姑之间。此人手段残酷,对待长工特别狠毒。解放后,由于邓小平的关系,把她接到北京中南海安享清福。
邓小平的表叔刘济森,是广安县协兴场第一号大地主。曾任伪国民革命军军部军法处长。回乡后,恶霸一方,血债累累。解放后,他家罪有应得,父子7人被我人民政府枪毙了6个。
邓小平的表兄徐明达,是个恶霸地主分子。曾任广安太山乡团总、乡长,贪得无厌,作恶多端。解放后,由于邓氏弟兄的包庇,这个反革命分子至今尚未逮捕归案。
邓小平就是出身在这样一个世代官僚、土豪恶霸兼封建迷信三位一体的家庭中。
毛主席教导我们说:“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思想。”“在阶级社会中,每一个人都在一定的阶级地位中生活,各种思想无不打上阶级的烙印。”
很显然,邓小平提倡的阶级斗争熄灭轮,猫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资本主义的剥削论,是有其深厚的阶级根源的。
共产党的宗旨是消灭剥消制度的。可叹的是1997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党章上竟有高举邓小平的红旗之说!悲哀啊!


作者: 常看    时间: 2017-1-19 15:20
“北大屠夫” 13年后 再度引爆媒体
http://phtv.ifeng.com/a/20170118/44533394_0.shtml
……
考入北大 接受西方新思想
……
1985年初秋北京大学的校园里,迎来了新一届…………
陆步轩1966年出生于陕西农村,他幼年丧母一家六口人靠着父亲……
那年胡耀邦作那个报告,我是从头看到尾的……
一个教授从楼上跳下来了,他那种人可能思想比较保守的,过去那种思想,看这个社会的巨大变化接受不了,但作为我们来说完全能够接受的,而且很向往那种变化变革……
校园里的三处毛泽东塑像在一夜之间全都不翼而飞……
把一个神从人们心中搬开来了,所以我就抱着那种调侃的心理……
1989年,陆步轩从北京大学毕业,八十年代的理想主义结束了,而在现实层面,他原本以为的北大毕业生天选之子板上钉钉的好工作也落了空,毕业后陆步轩被发回原籍……
最终把人事关系落在了长安县的一个工厂里……
两年后机械厂倒闭,没有进入公务员编制的陆步轩被迫下海……
做熟人的生意的,卖附近的人呢,这个老实人就占便宜了,我这个人是不会骗人的,骗不了人的。


作者: 先乡后城    时间: 2017-1-20 11:58
     两个字:报复。那一批大学生有不少都受到报复。
作者: 常看    时间: 2017-1-21 10:32
先乡后城 发表于 2017-1-20 11:58
两个字:报复。那一批大学生有不少都受到报复。

项庄舞剑意在沛公,老邓是舞者谁人是剑?
作者: 先乡后城    时间: 2017-1-21 18:11
常看 发表于 2017-1-21 10:32
项庄舞剑意在沛公,老邓是舞者谁人是剑?

    暂时打住。




欢迎光临 中国知青网-中国知青网络家园 (http://chinazhiqing.com/)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