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哥好!
谢谢冬月雪转来的这封信!
兔子哥哥:
我一直在外地出差,国庆节都没有回北京。谢谢您给我的回话。我再给你转一篇文章,希望得到您的看法:
2012年诺贝尔奖颁奖典礼上,文学委员会主席帕·瓦斯特伯格介绍莫言的作品,阐述授予他诺贝尔文学奖的原因。颁奖辞全文如下——
尊敬的国王和皇后陛下,尊敬的诺贝尔奖得主们,女士们先生们:
尊敬的国王和皇后陛下,尊敬的诺贝尔奖得主们,女士们先生们:
王馨,谢谢你转来的这两个瑞典颁布莫言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对照译本,我一段一段对照着看,前面那个有些刺激,后面那个就平淡的多了,甚至有的段落都不译。
莫言是幸运的,因为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作家,能得到诺贝尔文学奖实属不易。前几年有一个高行健,是八十年代离开大陆加入了法国国籍的中国人,他得诺奖后,人们争买他的作品,结果是越看越莫名其妙,如堕五里云中,因此也没有什么影响力。而莫言的作品,谁都看得懂,影响力远远超过高行健。
莫言得奖后,学生送我一套莫言全集。我现在正当作闲书一本一本地看,目前为止,刚看完了《丰乳肥臀》和《蛙》,其他的还没开始看。
前些日子,有位记者采访我,是个小姑娘,大学毕业好几年了,过着北漂生活。她的文笔很好,我问她是哪里人,她自豪地说是山东高密人,莫言的老乡。
我说,那你也争取得诺贝尔文学奖,她说“我哪有莫言那个胆子,根本不顾及当局的看法,想写什么就写什么!”
小姑娘说的这点,正是我欣赏莫言的地方:实事求是,实话实说。他得诺奖后,在香港大学演讲,说在1960年他们村曾一天就因饥饿死去18个人。就因为这句话,招来了大面积对他的无端攻击,其中有一句质问他说:“莫言,那你爸你妈怎么没被饿死,留下你这么一个混蛋?”
咱们这么说吧,说三年自然灾害没有饿死过一个人,那是在北京、上海及各省省会没有饿死过一个人。但,即使在北京,毛泽东的女儿挨没挨过饿(权延赤、李银桥《走下神坛的毛泽东》)?主席女儿都挨饿,中国的农民会怎么样?有人动辄就跟人要中央公布的正式文件来证明饿死了多少人,说白了,那就是在逼迫我党,像要求前苏联向全世界公布“卡廷森林案”一样,可能吗?!我们党也是有心理负担的,有些承受得了,有些承受不了!
暂时,全国人民还不可能得到那三年饿死人的准确数字,因为话语权处在封锁阶段。
莫言绝对不知道那三年全国到底饿死多少人,但是,他会实事求是地说,他们村饿死了多少人 。作家是有良知的人,莫言讲实话,这也是他得到诺奖的原因之一。
莫言小说里讲过在饥饿年代他们这些孩子吃煤的故事(《蛙》)。
我们小时候读书,说在旧社会,穷人饿极了吃观音土,我们问老师,什么是观音土,老师说,人吃了观音土拉不出粑粑,但是里面多少有点能让人活下去的营养成分。莫言和他的小伙伴们吃煤,我看也跟吃观音土差球不多。
说实话,莫言赶上了好时代,没那么多帽子往他头上扣,也没那么多棍子往他身上抡。前苏联有五个作家得到过诺贝尔文学奖,除了肖洛霍夫,有两个流亡到国外,有一个受到批判放弃去瑞典领奖,有一个被迫害多年,然后驱除出境。肖洛霍夫之所以得以保全,是因为他得奖后坚持对当局肉麻地歌功颂德,可是写的东西质量越来越差,没人买账,甚至让人怀疑他是不是写出《静静的顿河》的那个人?
诺贝尔文学奖的评定是有标准的,从上面的译文看,有文学方面的理由,也有社会学上面的理由。我在欧洲留过学,深知老外是怎么看中国的。
他们对中国的了解除了一般常识以外,使他们更好奇的是,中国是怎样一种社会结构?在那种社会结构下,都生活着什么类型的人?人与人之间是怎样相处的?他们什么地方跟我们一样?什么地方跟我们不一样?---- 这些方面,就像我们对他们同样好奇一样。莫言的文学作品把这些事情都讲得很清楚,同时也很深刻,所以,我看老外读莫言的作品,实际上是在读中国的社会。
就像我们读《红楼梦》一样,清楚地看到了几百年前封建社会的林林总总。如果作者正好又是一位讲故事的高手,能够感动读者,那就必然会得到世界文学最高评价机构的嘉许了。
我以前讲过,好小说要有四个动人,即语言动人、性格动人、情节动人,意境动人 ---- 这些,莫言都做得到。读他的东西,能感觉出这个人很静,很有定力,洞察力很深邃,把人的善和恶都看得很透彻。我只看了他的两本书,说的都是他高密乡的事,可见他非常熟悉本乡本土的历史和人物。
我还没来得及看到他别的书,虽然他在北京当过兵提过干,但我估计他不大熟悉大都市的生活,可能没有反映都市人群生活的小说。这不是缺陷。就像老舍写北京人是一绝,可你让他写农村生活,那不就失去他的优势了?
不管怎样,莫言得诺奖这件事是让中国人值得高兴的事,反正我现在出国,比以前出国,总觉得在精神上更牛了,总有一种我是那个能把人送上太空,还出过一个能得到诺贝尔文学奖的作家那个国家来的人。虽然高行健、杨振宁、李政道、丁肇中、达赖、刘小波都得过这个诺贝尔奖或那个诺贝尔奖,都好像对我提气没什么帮助,而莫言得奖,不知怎么,就是让我觉得牛。
可能有人会说我,人家得奖跟你有屁关系,我告诉你们,关系在哪里----那些科学奖咱们单说。可某国有个被世界承认的文学家就有点不大一样:因为英国有莎士比亚、狄更斯,法国有雨果、司汤达,德国有歌德,俄国有托尔斯泰,中国有曹雪芹,那么这些国家在文化和精神上的质量,哪个国家的人也不敢小看!
莫言能不能跟上述人物平起平坐,我觉得下结论还早。但起码,他作为一个中国现代的作家,被肯定了,这就值得我们中国人高兴!
莫言使许多中国作家在世界同行面前抬起了头,也鼓励了更多的中国作家,去争当世界级的大腕。
我要说,莫言,你真的使我们感到了 ---- 牛!
龙哥,结果没有什么意外,事情已经如此,该说的都说了,没什么可说的了。
今天两个八零后有研究生学位的公务员来上课,说了这么一句话,让我挺意外的,但也知道了这些新生代是怎么看薄的:“师父,他搞人治的政治倾向暴露得太明显。那种治术过时了,他怎么就搞不明白呢?太老套了吧?”
新生代的看法!
有意思!
有意思!
与时俱进的人。都是这么想的。只有那些幻想以薄所炮制的“重庆”模式。来解决当今社会的种种矛盾的一些人。在不同的场合。为薄鸣冤叫屈。
法律是无情的。法槌落下。尘埃落定。改革开放以来。涉及官员的案件。冤假错案。记忆中没有吧。
桐哥,二零一三年到尾声了,今年国内的大事,薄案审理应该算是一个了。此案尘埃落定,就是那么回事了。薄书记有没有他父亲那么幸运,在政治上还能翻身,有生之年再度辉煌,现在似乎看不到啥希望了。
再说了,对簿的审判,不扯任何政治上的事,只限定在审理他是否在法律犯了那三宗罪的范围内。
我仔细看了他上诉的那十一条理由,以及济南高院对这十一条的审理结论。显然,薄的上述理由都没有被认定,未被采用。
看来,在中国,审理高官的刑事案件有一个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地方,即在刑事立案前,中纪委即可控制被审查人的行动自由,对其进行是否违犯了党纪国法的立案调查。
也就是说,在中国,一个有党员身份的高官,看他是否犯罪,不同于没有上面这种身份的人,是他要接受两次审查:第一次是党内的,第二次是司法部门的。
我前面讲过,职务犯罪最关键的,是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这个要件,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那个“明知而故意”。
在济南的两次庭审中,薄熙来是坚决否认具备这个要件的。可是,两次庭审都拿他在中纪委审查阶段的亲笔供词,即“自书”说事。意思就是,你在法庭说“不清楚”、“不知道”不行,我们认定的是你亲笔写的材料中说你是清楚的,也是知道的。
以上所说,带来了一个法理上的问题:即能不能把非司法机关搜集到的东西作为司法部门可以认定的证据使用?
因为我国法律严格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这些正宗的司法部门才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行使侦查权,其他任何公民和社会团体都没有这个权利。可是中纪委肯定会说,我们是依据党给我们的调查权,在对违纪党员进行合法的审查,这不同于司法部门的那种立案侦查。是不同,因为调查的主体就不一样嘛。
可是,我们反过来问,那你有拘押权吗?这个是法律只给司法部门,只有他们才能行使的权力啊。
以上问题,大家可以去讨论。
不管怎样,在中国,你要入了党,还当了官,你就要小心点。因为你要是犯了事,将有两个部门让你写“自书”。反正都是你亲笔写的,不一致也没关系,只认定你认账的那一个!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谢谢兔师以案说法。使我对中国特色的审判程序。有了深刻的认识。
上层楼应该是,“二零一三年”。笔误啊。兔师。
呵呵,改过来了,桐哥。还改了几个错别字。
现已暮秋,马上就立冬了。咱们每天喝着小酒,写着字,没事还上上网。可是,想想大墙内被判了无期的薄书记,心里真为他感到一些悲凉哈?
苏学士有话曰:“起舞弄清影,何似在人间。”此时此刻,恐怕薄书记正是这种感觉。
薄书记绝对不属于庸官,他有抱负,有干劲,这跟他的性格成正比。可是,通过这次庭审,我们却看到了一个形只影单的他。
他的团队呢?协助他轰轰烈烈“唱红打黑”的那帮助手们呢?那些理论干将呢?除了这些,再看离他身边最近的人:一个认真地说他知道房子的事,一个认真地说不是挨了他一耳光而是挨了一拳头!
倒是大连、重庆的一些底层民众,还时不时地跟外地人说说他的好话,他的大儿子和大哥也一直在庭审期间陪着他,听到这些,看到这些,我觉得薄书记还不至于心寒彻底。
但是,他搞事业的那些伙伴和同事呢?
古人问:“主孰有道?”又说:“道者,令民与上同意也,故可与之死,可与之生而不诡也。”
看来,薄书记在“道”上的亲和力还是太欠火候了。
呜呼,哀哉!
正所谓:“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此事古难全。”
“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恐怕是一种奢望了。
慨叹今天薄书记,
当年帮手哪里去,
百姓倒有好评在,
看来缺乏亲和力。
桐哥好记性!
龙哥、帆哥,审判期间就能看出来,他指责所有的人:妻子、当年的工友、大连的下属、徐明、帮他打黑的干将,美国的儿子 ---- 总之,凡是对他政治上不利的,他没有不当庭指责的。众叛亲离,不光是因为那些人想争取立功吧?有没有看透他的成分?有没有他平时怎么看待和对待他们的因素?
彭德怀倒霉,还有黄克诚、钟伟、洪学智等将军和张闻天为他说话。林彪倒霉,还有黄、吴、李、邱将军心中不服。他倒霉,怎么身边连一个同事、下属都不替他讲讲话呢?
性格如此,对他人如此,命运也只好对他如此啦。
龙哥,没啥可学的。
读的目的不应该是学习,而是要知道又有什么新玩意、新主张了而已。
而且,要会从这种云山雾罩,貌似深奥的党八股结构、党八股词汇中,读出执政党究竟准备要干些什么?
龙哥,说说你的看法。
冬月,请考虑一下:你说的这个“百姓”还是三十多年前的那个“百姓”吗?
咱们就说说农民弟兄(因为他们肯定属于百姓),三十多年前,属于他们自己可以支配的生产资料有多少?现在属于他们可以自己支配的生产资料有多少?三中全会公报,对他们承诺了什么?为什么对他们做公布出来的承诺?
龙哥,我今天在“网易”新闻中看到这样一条报道:
近日,专家向媒体透露,中纪委已经作出决定,今后领导干部涉及职务犯罪,将不再是中纪委先介入办案的模式,涉及到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将由检察院直接介入办理。专家表示,此举提高了反腐进程,更能体现依法反腐的特性,保证检察权和审判权的独立性。
如果,这条新闻属实的话,我觉的是对以前那种对贪腐官员“党判在前、法判在后”模式的否定。
实际上,咱们在这个楼的讨论过程中,也多次谈到这个问题。咱们假设济南的两级法庭在这次审判中,做出了与中纪委不同的调查结论,将会出现什么局面?所以,在没对薄判决前,咱们都说过给薄定的三项罪不会与中纪委的调查结论有什么不同,那样,党中央就太没面子了。
所以,新的做法才更符合法律的那条规定:即只有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才有刑事侦查权、羁押权和判决权,其他任何个人和社会团体都没有这个权利。
现在还无法核实这个消息的真假,但我希望是真的,因为这是在中国不断实现司法独立的一个体现。
新中国成立建立起司法系统后,党员犯罪,都是先开除其党籍后,再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咱们那时候都这样认为:党员是中国最进步的先锋队成员,怎么能以这种身份被司法机关审查并审判呢?因此先开除了他的党籍,让他以无党籍人的身份去被司法机关处理才说得通。
可是,咱们从来没想过,一个党员是否有罪,只有司法部门才能定,非司法部门(包括纪委)怎么能给一个党员定罪呢?这是一个国家在法律上的规定啊。
好,新的情况就要出现了:假如一个有党员身份的人,成了犯罪嫌疑人,在司法机关没有最后给他定罪前,他能不能还保留党员的身份?如果保留,那么在监狱里就可能关押共产党员了(听着都别扭哈?)。可是,如果不保留党籍,司法机关还没定这个人有罪呀?你们怎么就开除了他的党籍呢?
党员违纪和党员违法虽是两个概念,但恰恰这两个概念是个交叉概念,违纪不一定违法,违法必定违纪。我想了一下,对党员不是有留党察看的处分吗?那能不能在法院没给定罪前,用上这一条呢?但即使是这样,他还是有党员身份的。我们的监狱里,能关被留党察看的共产党员吗?
不好办吧,龙哥?
党员是个体!那就肯定会有不合格的分子出现和存在。这类党员触犯了国法关进监狱,我觉得没什么不合适的!完全可以一判了罪就再去撤销他的党籍嘛!
反正违法是社会性质的事了!监狱管得着的。
我的龙哥哎,我讲了半天你居然 ...... 气煞我也!
帆哥,党判在前会影响法判,也就是说,司法独立形同虚设,是到改的时候了。往前推,彭德怀案、刘少奇案,都是党判,最后用法判的观点看,都错了。
拿这次的薄案看,党判仍然影响着法判。
如果这次法判在前,薄案应该适用玩忽职守罪和包庇罪,而不是现在判的那三项罪。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
什么是现代化?如何解释“现代化”。如果真的施行了“现代化”。兔师的疑虑,就可以解决了。
帆哥好主意!
桐哥,他们老搞这些新词,你不觉得没劲吗?还嚷嚷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呢?人家给人人一张选举国家领导人选票的制度都快实行200多年了,可以称是古代做法了,我们连这都做不到,还嚷嚷什么现代化?
龙哥,在采取非常手段,出其不意,将人一军方面,你俩不分伯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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