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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的口—路迹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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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8 11:23: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党项人 于 2016-6-28 11:28 编辑

   “约、约、约。英专家,您说的这可不行。我认为连行政责任都没有,啊。哈哈哈哈哈。”石教授如此说。
     林警队查办的一起滥伐林木案件遇到了麻烦事。本来这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也得当。几个犯罪嫌疑人是某某村委会的领导,他们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并且不顾林业部门的劝阻依然决定将村集体所有的林木给砍伐了。这是典型的滥伐林木行为。林警队在侦查结束后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了案件。
     由于案件牵扯的是领导这在当今社会就复杂了。有人想对犯罪嫌疑人放一马但苦于法律规定、证据材料摆在那里一时也不好办。在这种情况下,经高人指点迷津故决定聘请专家教授论证如何处置此案。
     大概事前已经通过气了,所以论证会一开始专家教授几乎众口一致声讨“森林法已经过时,凭证采伐的规定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要及时废除”云云。更有大侃与某某高层即将有会谈,届时给高层说说“把森林法凭证采伐林木的规定给废了”
     总之,形势是一边倒!当然也不乏有教授头脑还算比较清醒,比如某学院英专家认为滥伐林木的行为还是“违反了森林法凭证采伐的规定,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不料北方大学石教授却连这样的看法也反对,就有了开头的那段话。
    面对专家教授们的高见,与会的管理部门官员(其实也是专家教授类的)倒显得冷静。由于常年官场派头,他们的发言倒是慢吞吞的、轻声细语的、说半截话的。因为他们也知道,参与这类论证会,不发言不行,发言多了也不行,发言重了不行,发言轻了也不行。所以说话的态度嘛,用当下流行语叫“非常审慎!”
      官员说:“大概在坐的各位忘了十几年前风沙逼到城墙下,引起社会各界的特别关注,甚至有专家教授发出咱们这座城市有被风沙再淹埋的警论。那以后各级政府特别加强了植树造林保护森林资源的力度,这多年来林业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目前基本解除了风沙埋城的危险。为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条件。所以是否就有人忘记了森林的功绩,对乱砍滥伐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所纵容呢?根据林警队近期的调查,现在的乱砍滥伐活动的确较过去有所抬头。如果不认真对待那么这多年来咱们政府带领人民群众辛辛苦苦营造的森林就该被毁于一旦了。那样的话问题就严重了。何况森林法明确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只有农村居民采伐房前屋后和自留地的零星树木除外。目前一些领导法律意识淡薄随意决定滥伐林木,如果不依法查处,必然对森林资源保护带来负面影响的罗。”
     其实官员说完这些话后,事情应当说是很明白了。
     “啊,啊,哪有你说的那么严重约。”石教授不干了。“有乱砍滥伐抬头,你们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查办就是了嘛。刚才我已经说了吗,森林法的规定过时了。不符合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要求嘛。不符合的我们就不应当再施行了,否则就不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是与时俱进的观念。再说了我们说的是个案。怎么会得出带来负面影响的结论呢?这种说法不科学,不科学。”
      “我看呀,官员说的也是有道理的。我认为这起个案的关键是这些林木都种植在基本农田上嘛。大家知道,基本农田是干什么的,是种粮食的。如果基本农田不种粮食,我们吃什么?所以基本农田就不能种树嘛。”英专家听了管理官员的话觉得难以反驳,但为了坚持专家教授的观点和迎合某些要求,他认为必须从基本农田这个环节找出关键来否定林警队依法起诉。
     “各位,请听我说几句。”土地局的吕处长开腔了。“基本农田不得种树,这是国务院有规定的,国务院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说的很清楚。对已经种上的树木,如果需要砍伐是否需要取得林木出发许可证则没有规定。我们也没有说过在基本农田中种植的林木可以不凭证采伐。这是一。其次是,由于我们城市建设需要土地,而基本农田的数量是红线,那是不得突破的。每年上报上级的数量必须与头年的相等不得减少。但实际上呢每年占地不少,我们土地部门也非常头疼,只好东凑一块西拼一片的保证数量不变。具体到这块地是这样,这是政府决定的黄金航道保护林带,每年政府给不少补贴,村里认为种树的经济利益比种粮食打多了所以他们才种树。唉。说实在的,为了这基本农田红线,我们去年实在是没有办法了只好在小藏山地划了几万亩山地充作基本农田。结果上级从卫星上看出来那些地方根本不能是基本农田。这不散了会我就要去参加另一个会研究怎么解决这件事嘛。”
     “说到这里,我补充几句。”管理部门官员又发言了“就在我动身前来参加会议前,刚刚把今年的补贴给该村拨了过去,包括涉案已经被滥伐的林木都在内。其实这些树长大了从经营角度也应该间伐。问题是他们没有申请和取得采伐许可。他们砍伐前乡林业站已经再三告知他们,申请一下不费事也能够批准的但……。嘿,不说了不说了。”
     “你们说的都不对!如果国务院条例规定了基本农田不能种树,那么森林法规定的凭证采伐就不适用在这方面。因为森林法只能管森林。基本农田上的树木就不是森林。再说了,咱们这个城市要什么主管部门?这主管部门只能在大兴安岭有就可以了。” 石教授义愤填膺的再发表高见。这回教授不说什么采伐不采伐了,而是矛头直指主管部门是否设立的合理这个“大是大非”的问题方面了。
      教授专家慷慨激烈的发完言后。有关部门表示教授专家的论断很重要,对案件的处理起到“定性”的作用。接着他们要求侦查部门即林警队的同志们说说看法。
    林警队的同志们你看看我我看看你。大伙很犯难,这事如果出了差错,对滥伐林木的行为不能依法处理,不要说什么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这些大话,就是主管部门那里就过不去。经过一番思考,作为林警队负责人的元朝说了如下的一段话:“各位专家教授,今天我这个就读于政法学院的学生斗胆在各位老师面前献献丑了。因为在座的某某教授曾是我的老师呢。我先事先声明,我如果说的不好,一是学生学的不好,自咎自罚自惭愧。二来我也得赖赖老师们没有把学生教好。哈哈哈。我想说的是,一是不知这森林法与行政条例相比哪个为大?我想应当是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即森林法为大。那么两者相比有抵触是否应当以森林法的规定为准?二是不知森林法所规定的采伐凭证是否属于特别法范畴?如果属于那么即使是基本农田种植的林木需要采伐是否也得按照森林法规定办?如果不属于则另当别论。别的没有了。还请老师指教。如有不妥之处,老师们狠狠批评狠狠教训。都行,学生都接受。”
    元朝说完后,教授专家们相互看了看,大概是对元朝这样的小人物不屑一顾所以不搭理元朝的这个茬。只有英专家说了句“你这人还想的不少呢”也不说了。
     论证会结束后没有几天有关部门就找到林警队,称经再三研究和请示,还是认为几个涉案人员的确有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就不追究刑事责任了。并且再三说明他们也很不容易,还望相互配合不要再搞什么复议复核了。“当然要复议复核也不怕!因为这事上级已经同意了或者说这本身就是上级的意见。”果然主管部门也给林警队打招呼“尊重司法机关意见”。此事就过去了
     日子过得飞快。某年某月,本地唯一的供水基地水库发生了大事。有些人在库区范围内开采矿藏对水库造成污染破坏。有关部门有关领导要求严肃处理。好几个部门联合出动开展查处,苦于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所以查处力度不大没有刹住开采活动。为此有关部门再次聘请专家教授们开论证会,就适用现有法律请个好主意。地小名人少,当然英专家石教授那是少不了必须参加的。因为牵扯到库区林木保护问题,元朝代表林警队也到会聆听专家教授的高见。
     当有关部门提出法律没有规定所以他们对那些违法开采矿藏的行为人只能罚点款而对其作案用的挖掘机、推土机、翻斗汽车等大型工具,尚不够刑事处罚标准不能扣押没收。而人家根本不怕罚款,那罚款的数量远远低于人家出售矿藏的利润。人家一晚上弄一翻斗车就几万元收入进账所以再三打击就是制止不住。
     石教授没有等他们说完就十分气愤地发言了“你们这些人呀就是死板!法律没有规定那你们正好随意查办嘛!法律没有规定你们有权扣押没收,不是也没有规定你们不能扣押没收嘛。那你们就只管扣押没收嘛。这保护水库要紧嘛。这大家都要吃水嘛,如果连水库都保护不好没有了干净水那我们以后吃水上哪儿去找呢?所以这个你们就不应当有任何顾虑,该扣押就扣押该没收就没收。啊”
   “那,我们执法的依据呢?如果对方要求我们说明凭哪条法律规定扣押、没收他们的工具怎么办呢?”执法部门赶快请教。
    “这我不管。这我不管。这是你们执法工作自己去想去琢磨的事。问我们? ”石教授当即反驳了回去!
     “可以这么说,啊,这么说。”英专家笑眯眯地开了腔。“凭宪法。宪法不是有国家保护自然资源的规定嘛,就凭宪法。啊”
     “对对对,还是英专家想的周全。对,就凭宪法。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母法,最大嘛最大嘛。哈哈哈哈。”石教授急忙接上茬子强调了一下。“元朝,你们林警队执法如山,森林法规定的凭证采伐效力比行政条例大,不是就学的很好嘛”教授就是教授,当看见在座的元朝时又没头没脑地接着敲打了元朝几句。
    元朝一句话也没有说!其实不用他说也论不着他说。
    散会后,手下问元朝怎么,“今天晚上咱们也去库区,先扣押它几台翻斗车整整?”
     元朝说了一句“你脑子进水了!”
    “不是人家专家说了可以嘛!你还说我?上次人家说那件案子不能判刑不就免了嘛。”
     “你不要提那件案子好不好!这段时间咱们着重查处那些开矿毁坏林木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森林法规定查办!如果够刑事标准咱按照刑事的走!至于其他部门组织的扣押呀、没收呀这些行动,咱们先不参与。”
    过了一段时间,县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去法院旁听某起行政诉讼案件“受受教育。”案由是某执法部门对在库区开采矿藏的某当事人“依照宪法规定扣押了其作案用的挖掘机、推土机和翻斗车。”当事人要求撤销扣押措施赔偿损失若干。
     元朝落座后发现为当事人辩护的正是石教授。元朝立即站了起来退出法庭走了。他心想与其在这里“受受教育”还不如回办公室再认真地温习温习高教授明暄编撰的刑法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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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6-28 19:50:13 | 只看该作者
到底是专家的"口"---一会是扁的,一会是圆的...
广阔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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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28 21:45:4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石老人 发表于 2016-6-28 19:50
到底是专家的"口"---一会是扁的,一会是圆的...

唉,如今好多事就是被专家教授学者给闹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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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9 09:05:38 | 只看该作者
专家之口胡乱谄,
信口开河不知羞,
元朝气得不爱理,
讨厌那人嫌他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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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29 16:24:32 | 只看该作者
龙行天下 发表于 2016-6-29 09:05
专家之口胡乱谄,
信口开河不知羞,
元朝气得不爱理,

当今社会沦乱差,信口开嘴数他们。什么跟风什么来,都凭他们一张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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