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长一段时间,媒体上连续推出两个典型,一是世界粮食日到来时,报道了烟台大学62岁的保洁员吴明华和另外6名同事为了提醒同学们节约粮食,连续5个月吃学生们的剩饭,以推动“光盘行动”活动的广泛开展;二是北京87岁老人窦珍,坚持扫桥11年,于11月25日在自己常年打扫的桥上坠落身亡。两则新闻都在黄金时段播出,不仅感动了当地的人民群众,也感动了整个中国,无疑会迸发无尽的正能量。 大概也由于“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的缘故,我看了这两条新闻以后,却在内心中一次又一次地发问:类似这样的事情究竟是可敬呢?还是可悲呢?琢磨了好几天,却得出了这样的结论:既可敬,又可悲。可敬的是这些典型毕竟都是“垂垂老矣”之人,关爱下一代,为社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事情,确实是可敬的;可做为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并号召人们向他们学习,并不是一种明智之举,或者说必然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从这一点看,又是可悲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如果逆向思维,认真思考一下这个问题,又会觉得前者有职业歧视之嫌,6个人都是老人,都是世人眼中的社会地位卑微之人,提倡他们这么做,是典型的学生有病,保洁员吃药;至于87岁老人窦珍这种做法更是不应该提倡,因为从人的生理上看,一位87岁的老人,即便是自己觉得精神矍铄,毕竟也是强弩之末,硬鼓励他去高风险的岗位上扫桥,无疑是纵人于危,人到了这把年纪,已经是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了,出了意外,硬要悲歌当作喜歌唱,本身也是对人性的一种亵渎。 笔者并不反对树立典型,也知道“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更明白典型在我们各项事业中的推动作用,但有一点,在树立典型的时候,首先应该考虑到它的进步意义。我想打一个不适当的比方,如果让我们自己的父辈去做这样的典型,你会产生什么样的想法?笔者可能是觉悟比较低下,如果让我的父辈在做保洁员的同时,再去吃学生的剩饭;如果让我的父辈以耄耋之年去义务扫桥,我肯定是不赞成的。中国人都习惯于“将心比心”,拿人心比自心,我们不妨都扪心自问一番,你能赞成你的老人去当这样的典型吗? 在几年前的封建社会,孟子就曾提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主张,尊老爱老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我们的社会,我们每一个有良知的人,就这样爱护自己的老人,进而推及到爱护别人的老人吗?倘若都这样关爱老人的话,对那些“给点阳光就灿烂”的人来说,你能说是福音吗? 当然了,这样的感人之举假如发生在年轻人身上,还是应该大力宣传,广泛弘扬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