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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义》这部反腐电视,最近宣传上可说是轰轰烈烈。因为没看过,不敢对剧情说三道四。但一看到这个剧名,直觉上就不太好。人民的名义,看上去好像很拉风,很大义,让人想到当年革命至上时候的“革命的名义”。而当年正是 很让人热血沸腾的这个“革命的名义”:斗国家主席、焚千年隗宝、摧枯拉朽地将法律法规统统粉碎抛掉……。这大概是直觉上不好的初始原因。静静的思考一下,却发现这个剧名确实值得商榷,原因有三: 其一,什么是人民?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时期,其内涵和外延是相差不小的。抗日战争时,只要是爱国的地主老财,都是人民的范畴。最典型的应该是“右派”了,在反右前,这些人是人民,成了右派,这些人就是人民的对立面,而一平反,他们就又是人民了。就说反腐吧,在这个腐败分子还没挖出来时,他就是人民的一员。那么这个“人民的名义”也是包括他的名义? 其二,人民这个概念,是由多个阶层多种群体组成的,各阶层各群体的诉求差别很大,有时甚至是会互相冲突的。那么这个“名义”如何来定义呢?是囊括全部诉求?还是代表部分人民? 其三,“人民的名义”是究竟什么?杨子荣在处决小炉匠时说,我代表人民处决你!这是人民的名义具体应用。蒋介石在对日宣战时说,吾国四万万五千万人民决心与敌人血战到底。这也是“人民的名义”的具体应用。也就是说,“人民的名义”小到枪毙一个人,大到发起一场举国之战,都可适用。弹性之大,让人咋舌!共产党在建党时就宣布:自己是代表人民的。所以,党所做的一切,都是人民的名义。全国解放后,就更是了:军队,人民军队;政府,人民政府;司法,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民公安;金融,人民银行;甚至许多公益事业,都是冠以人民的名义的:人民铁路、人民医院、人民邮政……,就是我们日常生活用的钱,也是叫人民币的。而几十年的实践告诉我们,人民的名义和人民的意志,两者之间还是存在一些差距的。 综上所叙,“人民的名义”这个概念,内涵之丰富,外延之广阔,在实际应用时条件之模糊,实在不是一部电视剧能够承担的。 再往深里想想,问题就更大了。这个弹性如此大的概念,谁可以定义并拿来使用呢?唯有有权者。而且权力的大小,决定了这个“人民的名义”的大小。所以,说到底,以“人民的名义”反腐,实际上还是权利的反腐。而现实中我们也看到,只要更高的权力才能更有效的反腐。但靠权力的反腐,真的能够彻底的永久的反腐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要做到永久的彻底的反腐,只能靠法律靠法治。靠我们的司法机构用“忠于法律”来替代“忠于人民”。但这个话题太大了,本文无力担当。 其实,一个电视剧的题目并不值得我们雕文琢句。但想到这个电视剧在审批过程中,要经过多少中央的部门,要经过多少高官的眼睛和大脑,竟无人提出应该用“法律的名义”来替换“人民的名义”,这不能不让人认识到:共和国的法制建设和法治道路将是如何的艰难和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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