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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程浪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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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30 11:08: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那还是我刚入警时间不长的事。      

      说起我入警,颇有点戏剧性。我从大林区奉调到市林业局工作后,主要工作就是两个字“下乡”。这正应了当初到林区接我们的市林业局贺会计说的“查(咱)们这是出了这条山沟,跟着马上就钻另一条山沟”的指示。所以到了市林业局,虽然算是市委市革委的“干部”,实质上呢,我们的工作平台基本都在农村。      

      那时我,每次领了任务就打点好行李,骑着自行车下公社到生产队,一头扎进工作一忙就是半月二十天甚至一个月两个月的。非到该回单位汇报这段工作情况方才返回。如今垂暮之年有时“老狗记起陈甘事”时谈及当年的革命征程时,老伴不无埋怨的还说那时你整天不着家,有事要找你连个影子都看不到。有一天我在病床上打化疗药呢,在我跟前伺奉的儿子提及往事,还说他幼小时候对我都没甚印像“就记得我和我妈我们娘俩相依为命”。     

       那时下乡,不管去的目的地有多远要翻越几座大山都是骑着自行车前往。粉碎四人帮时,我奉命到北川几个公社送一份必须当天到达的文件。我骑着自行车先朝位于延安市最北边距延安市区一百五十里的贯屯公社快速骑行。途径距市区一百二十里的蟠龙(就是1947年西北解放军打蟠龙战役的那个蟠龙)先向公社书记交签文件。临近中午谢绝了要我吃了饭再走的好意赶赴贯屯。到了贯屯公社交签文件已经中午,我就从灶房买了两个玉米馍接着出发。为保证任务完成,我没敢绕着走相对平缓但道路远的川道,走了需要翻越大山的盘山道。一路上能骑则骑,不能骑则推着走,遇到道路崎岖的峣岘则扛着自行车走。当翻越山头到了下坪公社,喝了口水再次出发,翻越了海拔1450多米的延安市最高峰凤凰岭到了张坪公社,最后到梁村公社胜利地完成了任务并通过公社电话汇报后,已经是伸手不见五指啦。      

    午饭的那两个玉米馍呢,哈哈,俺从贯屯公社出来时骑在车上潇洒的一手握把一手拿馍就吃啦!真是跑路吃饭两不误。            当时下乡的主要工作当然是林业方面的所有业务都得过问。这是主业!那个时候,公社和生产队的同志们如果抬举一下,会恭维我们这些“市领导”不辞辛苦日理万机到穷乡僻壤指导工作。如果不抬举,那我们就成了神神,人家该说就怕你们市上这些神神下来“公社做个甚都瞒不住”。      

      当时还有一个特殊情况,那就是市委有要求,但凡市里不管哪个部门下乡的干部,绝不能说我们只管业务那部分工作,其他不管。那可是犯了大忌,轻则检讨被批评,重则就当不成“市领导”啦。      

      那,“市领导”的待遇呢,简单的很,绝对的与乡亲们同吃同住同劳动。记得有一次到延安最南端的官庄公社,整整一个月,一天三顿饭就是玉米馍,蒸锅水,下饭菜就是水拌盐粒加辣椒。吃了唯一一顿白面,还是在白家塬,我帮助队里修好了抗旱抽水急需的柴油机(这是在任家台时,奉派到机务队工作组时学的),队长找来些发芽麦面,要其家属给我们市上的公社的几位干部做了顿面片。      

       条件虽然一般,但工作一点都没松懈过。我也在实践中逐渐学到了一定的工作方法,尤其是喜欢针对具体问题搞调研,搞明白所以然!      

       当时延安市的领导对林业建设非常重视,造林面积不断增加。光集体林木就号称有人工林五十万亩,而延安市总面积也就是一百七十多万亩,所以有林地不算少啦!      

      林地面积大了林木多了,就有个保护问题啦。不然就是年年造林不见林喽。出于对本职工作的本能反应,我对林木保护甚为关切,平时工作中一旦发现有破坏林木的,肯定是立即制止批评。也针对林木保护做了些调研。那时市林业局领导是位事业心很强的领导,工作抓的很到位,也注重根据各位干部的特点有意识的引导相关的培养教育。比如对我,他就有意识引导我多做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有一天我刚从公社下乡回来,局长就叫我到他办公室。我以为要问我下乡工作,拿着本子赶快去了。一进屋子见屋里有局长还有主管业务的副局长。     

      还没等我坐稳,局长就说近期反映毁坏集体林木的案件不少“尤其是放牧毁林的。张书记就遇到好几起,都急啦!局里研究,你马上到派出所协助所领导工作,主抓社队林木保护。至于入警手续,我已经找地区公安处郝处长协调好了。你就找他”接着主管副局长也强调了几句,主要就是要我抓紧工作,很快打开当前社队林木保护的被动局面,刹住毁林歪风。     

      在郝处长的亲自过问下,我的入警手续很快就办妥了,头顶国徽领口两面红旗的警服也穿上啦。本想这就该投入打击盗伐林木毁坏林木的战斗中去。谁想局长却告诉我“谁让你穿警服呢?先放下。啥时候穿等我通知。”      

      我当时一愣,说这不是赶快要下去查案件嘛“不穿警服咋接弄呢?”前一向时不时就督促我抓紧办手续“好赶紧下去查案”的局长,这时却说不着急“不在这几天上”。      

     我当时还真是有点摸不着头脑,既然不让穿,那就脱下呗。      

     过了几天,局长又叫我到他办公室。进了办公室,见主管副市长在座。局长指着我说“某市长,我就是让他去派出所抓社队林木保护,你看咋样?”     

     副市长略微愣了下,笑着说“你让他去,我一百二十个满意一百二十个放心。你选对人啦。哈哈。建邻,这是组织和我对你的重用,你要好好干。”。      

    局长要我谢谢市长,然后说咋穿上警服“赶紧麻溜的给查(咱)下磕查案子克(去)”。这一过程,我自然明白局长前几天不让我穿警服的原因啦!据局长事后告诉我,内在原因是有领导想安排家人,局长担心我入警一事被搅黄了故有此一出。      

      到了派出所,按照局里安排,我和一位民警组成社队组,配两部自行车,专门负责延河以北十八个公社集体林木的保护工作。其他民警则配摩托车一部负责国有林场护林工作。      

     任务职责明确后,我们深入每一个公社或召开队干会,护林员会,放牧员会或利用广播向广大社员宣传法律,教育大家做好护林工作。对群众反映的毁林问题则同时查办。功夫不负有心人,经我们一段时间来宣教打击并举,连续在李渠,碾庄,元龙寺,蟠龙,河庄坪等地拘留了多名盗伐林木的违法人员。每次拘留都召开大会,以达到教育大家震慑违法的目的,社队毁林歪风得到了遏制,算是没有辜负组织上的期望。     

       在工作中,我深深感到,虽然森林法(试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对林木保护有些规定,但对一些农村常见的毁林问题则没有具体的明确规定,更令我感到的是,尽管我们克服困难千方百计努力工作,但是五十多万亩的集体林,就我们两人管理,那真是势单力薄顾不过来呀。必须健全护林员制度,落实公社和生产队的管护责任。考虑到制定修改法律咱离的太远啦探不上,为此,我就有了是否先报请市政府发一个规范性文件,明确如何解决社队保护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的想法。      

       那时我们的工作作风那是雷厉风行的很,有了这想法,我就与所主要负责人交换了意见,他同意我的想法。于是我随即向局领导作了汇报,局领导极为赞同,当即决定列为局里一项紧要工作并责成我代局起草文稿。并告知所主要负责人这段时间我的主要工作就是起草文稿。实际上,社队林木保护那摊子活,我一点也没耽误,因为,即便当时不做那以后还得补做!何况案子也不等人!      

        我利用空闲时间归拢了工作中遇到的需要用规范性规定解决的问题,起草了一个文本。在局里工作的经历,我起草个文本那是轻车熟路,所以一点都不费劲。起草后我再与所主要负责人逐条商谈后就报局里。文稿突出了管护措施,要求凡有集体林的生产队必须配备专职护林员,护林员的工分不得低于本队壮劳力。为防止羊啃树(那时这个问题是人工幼林的最大威胁),要求生产队必须与放牧员签订护林责任书,明确规定凡其责任范围内的林木被羊啃了必须赔偿和罚款。为保护个人林木,规定个人林木砍伐须由生产队批准,防止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在盗伐林木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上,我按照当时省高院的一个内部文件,规定非林区县盗伐林木案件,一立方米就追究刑事责任。延安市当时属于非林区县,盗伐林木追究刑事责任标准自然是一立方米。但所主要负责人提出按两方,理由是一方的话案子太多了忙不过来。我提醒他省高院有规定但他坚持,我遂改了过来。起草好初稿,我拿着分别征求了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意见,在征求市公安局的意见时,时任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长的林天仁同志非常支持,并要我们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放牧毁林的行为不仅要责令赔偿损失还要“拘留以加大打击力度”。于是我又增加了一条。接着又跑了若干公社和生产队征求各级领导、护林员、林业专干的意见。再经写纳消化,形成初稿遂报局里。      
      过了几天,我忙完一天的工作回到办公室,那时我虽然已经到派出所工作,但办公室还在局里。那时限于条件,我们的办公室也是宿舍。我因忙于工作,常常回去的都很晚,那天也不例外。我回去时,在工厂劳累了一天的家属哄着孩子睡啦,为不打扰家人,我悄悄的坐在办公桌打开台灯,台灯是我自己制作的。          我还没看几页材料,刚看了几页,就听见副局长叫我,我出门后,副局长说到局长那里,说那个保护文件的事。      

       我们到局长那里,局长说咱们要搞的那个社队林木保护规定,我今天给张书记汇报了,张书记非常重视,要我们赶紧拿出正式报告报市委,明天就上常委会研究。张书记还说这个规定由人大常委会通过执行起来扛硬些。这是市委特别重视咱们林业局和社队林木保护,咱们一定要把工作做好。这样吧,今天咱都不要睡啦,你(指我)赶快把报局里的稿子抄出来,抄一张请副局长给咱改一张。定稿后再让打字员打出来形成正式报告,明天我拿着上常委会。”      


       我们随即打开局会议室落座分头忙了开来。我抄一张,副局长改一张,局长看了没啥就让打字员打印。整个稿子我抄完等副局长改完(副局长的文笔功底在延安都堪称一流,当时市委市革委的大材料,他都参与起草)后,我说了句是否得让所主要负责人看看吧,因为是我起草的嘛。副局长说这个文稿是你受局里委托起草的,只对局里负责,再说,时间也来不及了。局长则生气的说局里的文件他看甚,有他甚事。我当时感觉以后有麻烦但没再说啥。      

       第二天下午局长回来兴奋的说常委会通过啦,下周一人大常委会开会“准备一下,人大常委会上,建邻你就代表局里给委员们汇报,副局长补充。再有甚我给查说”。      

     周一我们按时到人大常委会,第一个议题就是市委提交审议的延安市社队林木保护管理条例。      

       我汇报了制定规定(这时按照市委常委会的意见意见改为条例啦)的必要性和起草经过,并逐条做了解释。副局长补充了些说明,局长最后强调了一下必要性和紧迫性。我们的发言就完了。      

       各位委员发言大同小异,都赞成制定这个条例。只有一位曾担任过副市长的副主任说个人林木砍伐由队里批不行,得由公社批。其他委员纷纷认可,于是这条就改了。在要表决前,列席会议的市法院院长,提出本市规定盗伐林木两方的标准与省高院的标准有冲突,还是应当按照省上的定。人大主任听了后生气的说上面有规定你们还瞎搞个甚。于是这条也改过来啦。     

       人大常委会通过后,我们就先退席。局长问我,省上规定呢知道啵?我说知道。局长不满的说既然知道为啥还要改呢!我则没再言语也没说是哪位要改的。这是我一贯的养成,革命几十年遇到不少误解我的事,我从来没推诿是他人的责任,总是自己扛了下来!因为这是共产党员的基本品质!     

       条例经人大常委会通过颁布后,有一天所主要负责人看到我,极为不高兴,先说报市委的报告没有让他看看。再是说为啥把盗伐两方的规定改了,这我倒是给他解释了一下当时法院院长的意见。至于第一点,我没有做任何解释,因为没有用也没有必要!虽然他没再说啥,但以后的工作,我感觉是有影响的。对这点,我也没说过啥,因为我知道我是为党和人民工作,不是替哪个人打工!还是过了一段时间局长见了我,笑着说咋样,这段时间有难处了吧?要经得住考验!我笑了笑说没啥,我是在工作,不怕事也能经住考验!局长说这就好。     

      工作继续前行,虽然磕磕绊绊,但在我们的努力工作下,困难一一得到了克服。尤其是条例的颁布实施,过去执法中遇到的一些常见问题也有了处置依据。当时我们按照条例规定首先强化护林员制度建设,通过对公社和生产队反复工作,基本每个队都设置了专职护林员,我们的工作也有了基础,有了信息员,能够及时掌握动态,有针对性的预防和打击违法行为。其次是重点打击放牧毁坏林木的违法行为,拘留了若干违法分子,彻底扭转了个别公社生产队前脚造林后脚放牧员就把羊群赶了进去羊只把幼苗啃伤啃死的造成造林不见林的被动局面。再次是打击了几个盘踞在个别地区的非法收购盗伐林木的木材加工厂,处罚了一批木材贩子和加工厂负责人。切断了盗伐林木销赃的渠道。我们的辛勤工作,使全市社队林木的保护形势得到了根本好转。     

       又过了一段时间,局里抽调我到局里参与撰写林业志和拍摄反映延安市林业建设发展的电视片。这部电视片是要报三北局的,是当年延安市林业局的八件实事之一。不过,虽然抽调到局里的人物研究很繁重喽,但局长给我言明如果社队有案子仍然得做“谁叫查们就干的是这个呢”。所以还是一个字“忙”!   

       有一天我正在局里写林业志呢,所里突然通知我马上到南川林场开会。我到路旁挡了台顺路车就去了。当时车多了起来,我们出行的方式也有所改进即挡顺路车前往,骑自行车少了点,时间就是生命嘛。     

       我到林场,所里其他人都到了,会议也开始了,所主要负责人说考虑到局里常给我派任务,太忙了!就不再负责社队组的工作了。社队组也不设了,以后有事全所都上。又问我有啥意见。我哈哈一笑答复没意见。     

        不想过了几天,市林业站赵副站长给我谈一个案子,我告诉他没有社队组啦(当初成立社队组时局里就规定凡社队发生的毁林案,负责社队林业工作的林业站直接报送社队组处理)“你找所里即可”。他说咋接他们不知道没有社队组呢。      

       当天下午,局长把我找去问了问情况也没说啥。不久,为了加强林业公安工作,上级决定成立了延安市公安局林业科(同时成立的还有延安市公安局石油科),组织正式任命我为延安市公安局林业科副科长(以后又决定我主持日常工作),当时上级成立林业科的文件对林业科的职责规定的非常清楚即领导全市林业派出所的业务工作。打那以后,我也算正式走上了领导岗位。      
       再过了几年,我国的法制建设日益健全,新森林法也颁布实施,公社也没有了,延安市社队林木保护管理条例也光荣的完成了它的使命,该下岗啦!于是,我再受局里委托,起草了关于不再实施延安市社队林木保护管理条例的说明,仍然列席人大常委会代表局里做了说明,委员们也是纷纷发言颂扬了条例实施以来对社队林木保护的巨大作用,当年制定的完全正确及时必要。如今形势发生了变化,国家颁布了森林法,故条例可以不用了,遂一致表决通过废止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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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3 16:47:28 | 只看该作者
谢谢老朋友发帖,想起那时的干部下乡,真得与百姓同吃同住同劳动。好干部的外型就得和劳动人民一样,不像现在,太多的干部都大腹便便,官气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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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9-3 21:32:34 | 只看该作者
屹梁梁 发表于 2023-9-3 16:47
谢谢老朋友发帖,想起那时的干部下乡,真得与百姓同吃同住同劳动。好干部的外型就得和劳动人民一样,不像现 ...

哈哈哈。近来新气象,都穿白衬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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