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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龙哥,没啥可学的。
读的目的不应该是学习,而是要知道又有什么新玩意、新主张了而已。
而且,要会从这种云山雾罩,貌似深奥的党八股结构、党八股词汇中,读出执政党究竟准备要干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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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哥,说说你的看法。
冬月,请考虑一下:你说的这个“百姓”还是三十多年前的那个“百姓”吗?
咱们就说说农民弟兄(因为他们肯定属于百姓),三十多年前,属于他们自己可以支配的生产资料有多少?现在属于他们可以自己支配的生产资料有多少?三中全会公报,对他们承诺了什么?为什么对他们做公布出来的承诺?
龙哥,我今天在“网易”新闻中看到这样一条报道:
近日,专家向媒体透露,中纪委已经作出决定,今后领导干部涉及职务犯罪,将不再是中纪委先介入办案的模式,涉及到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将由检察院直接介入办理。专家表示,此举提高了反腐进程,更能体现依法反腐的特性,保证检察权和审判权的独立性。
如果,这条新闻属实的话,我觉的是对以前那种对贪腐官员“党判在前、法判在后”模式的否定。
实际上,咱们在这个楼的讨论过程中,也多次谈到这个问题。咱们假设济南的两级法庭在这次审判中,做出了与中纪委不同的调查结论,将会出现什么局面?所以,在没对薄判决前,咱们都说过给薄定的三项罪不会与中纪委的调查结论有什么不同,那样,党中央就太没面子了。
所以,新的做法才更符合法律的那条规定:即只有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才有刑事侦查权、羁押权和判决权,其他任何个人和社会团体都没有这个权利。
现在还无法核实这个消息的真假,但我希望是真的,因为这是在中国不断实现司法独立的一个体现。
新中国成立建立起司法系统后,党员犯罪,都是先开除其党籍后,再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咱们那时候都这样认为:党员是中国最进步的先锋队成员,怎么能以这种身份被司法机关审查并审判呢?因此先开除了他的党籍,让他以无党籍人的身份去被司法机关处理才说得通。
可是,咱们从来没想过,一个党员是否有罪,只有司法部门才能定,非司法部门(包括纪委)怎么能给一个党员定罪呢?这是一个国家在法律上的规定啊。
好,新的情况就要出现了:假如一个有党员身份的人,成了犯罪嫌疑人,在司法机关没有最后给他定罪前,他能不能还保留党员的身份?如果保留,那么在监狱里就可能关押共产党员了(听着都别扭哈?)。可是,如果不保留党籍,司法机关还没定这个人有罪呀?你们怎么就开除了他的党籍呢?
党员违纪和党员违法虽是两个概念,但恰恰这两个概念是个交叉概念,违纪不一定违法,违法必定违纪。我想了一下,对党员不是有留党察看的处分吗?那能不能在法院没给定罪前,用上这一条呢?但即使是这样,他还是有党员身份的。我们的监狱里,能关被留党察看的共产党员吗?
不好办吧,龙哥?
党员是个体!那就肯定会有不合格的分子出现和存在。这类党员触犯了国法关进监狱,我觉得没什么不合适的!完全可以一判了罪就再去撤销他的党籍嘛!
反正违法是社会性质的事了!监狱管得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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