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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承受”成不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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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0 14:17: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年的大学新生已陆续报到,江苏、贵州、宁夏三地正式按新标准收学费,其中宁夏的文史、理科、医学等各类专业的涨幅均高达百分之五十,随即引发不少关注和质疑。教育部回应,“总体上说,目前的收费水平基本在城乡居民可承受范围内”。
   从2007年发布文件规定“大学学费五年内不得上涨”,到如今公开支持高校学费“在居民可承受范围之内”涨价,教育部对于高校学费上涨的态度转变,让人感觉颇为诧异。教育部此番表态,无异于对当下高校涨价风潮的肯定,那些本来并不准备涨价的高校,是否也会因此蠢蠢欲动?难道就因五年期限已过,所以不涨白不涨?教育部“在居民可承受范围之内”的表态,究竟是基于认真调查研究的结果,还是无视民生疾苦的“站着说话不腰疼?”数据显示,越是知名高校,其农村学生的比例就越低。面对高额的求学成本,每年都因无法承受高额学费而放弃高考的农村学子。对此,教育部难道就没感到任何忧虑吗?
   “居民可承受”像是一个巨大的“筐”,反正没有明确标准,什么都能往里装,无论涨什么价,就算是老百姓怨声载道,也可用一句“居民可承受”来了事。可这一句虚之又虚的“居民可承受”,能够成为解释或者证明高校学费大涨甚至暴涨的合理性的理由吗?当然不能。要评价大学收费合不合理,实质的标准有两条:一是与培养成本相比,二是与人均国民收入相比较。先来看第一条。根据各地成本监审报告,年生均经费大多在两万以下。教育部有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五。换言之,一般的高校学费不应该超过5000元。事实却是,很多地方多年前就超过了,多收的不退也便罢了,怎能再涨?再来看第二条。欧美国家高校人均学费占人均国民收入的比例一直维持在百分之二十左右,2013年中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311元,高校学费因此不应该超过4000元。
   如果高校学费大涨百分之五十都是“居民可以承受”,那么,教育部官员薪资福利下降百分之五十是否更属“官员可以承受”?想想那些读不起书的寒门子弟,“居民可以承受”这种话,实在不该随随便便说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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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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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9-10 14:53:0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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