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大道传薪 于 2017-5-5 09:00 编辑
央视的《今日说法》如今已成为家喻户晓的品牌栏目,它秉持“点滴记录中国法治进程“的理念,它以“重在普法,监督执法,促进立法,服务百姓”为宗旨,每天推出一个法治教育专题节目,颇受广大观众的普遍欢迎。我是这个栏目的忠实观众,在一段时间内,几乎每期必看,从中确实受到很深刻的法治教育。有一期以《解救越南新娘》为题,报道了昆明铁路公安处的侦查员通过走访调查,解救被拐卖到湖南某农村的一名越南妇女,并顺藤摸瓜,一举破获一个涉案十几名越南妇女的拐卖人口案件。 就这一案件的案情本身来说,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但在解救过程中,我们执法员的人性化执法确实是应该大赞一笔的。随着侦破案件的步步深入,我一颗心总是在悬着,因为在好多年前,我从电视上看到这样一个类似题材的报道,其结果是:案件侦破之后,在解救被拐卖到农村妇女的时候,我公安人员偷偷地进村,而上百号村民在半路上堵截,最后公安人员以“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为由,驱散前来堵截的村民,进村庄后弄得鸡飞狗跳,妻离子散的凄惨场面。当时我就想,这哪里是解救呀?分明是对受害人再一次的伤害,如此劣行,真的让中国的法治蒙羞。 因为我有类似的印象,所以一直担心这次“解救”再出现这样的情景,可是节目接近尾声时,公安部陈士渠局长在阐述如何执法的问题时,明确提出按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受害人――被拐卖到湖南某农村的越南妇女,有的已经在这里生活了两年,并与当地的农民有了自己的孩子,愿意留在这里的可以留下。听了陈局的这几句话,我一颗悬着的心终于落了下来。心想,这才是从实际出发,人性化的执法。过去我们常说,法不容情,其实它是有特定涵义的,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地不讲“人性化”其实恰恰是与“法不容情”这句话相悖的。 其实,法律上如此规定并不影响执法部门的公正执法,对于那些在金钱的驱使下,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嫌疑人确实是应该严惩不贷的,如果容忍他们为所欲为,我们的社会、我们的妇女儿童连起码的生存生活都难以保障,这种社会毒瘤不铲除,不知道会有多少妇女儿童身受其害,不知道会酿成多少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悲剧,因此说,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时,不能有丝毫的手软,一旦发现苗头,就应该穷追不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个团伙,打掉一个团伙,在朗朗天日之下,让人们更多地享受和煦灿烂的阳光。 至于说对被拐卖的妇女,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为对大多数人来说,毕竟是受害者,有些人甚至是懵懵懂懂地受骗上当的,本来已经遭受到不幸,就不应该再往她们的伤口上再撒盐了。在这样的情形之下,就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了,也不妨给予他们一点人性化的关爱,如有的被拐骗妇女已经嫁在这里好多年了,而且又有了自己的孩子,两个人过得还说得过去,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的法律就应该承认这段“事实上的婚姻”了,假如硬要把他们拆散,拆散后政府又拿不出更好的安置办法,这样一来,从表面上看“有错必纠”、“有法必依”了,但从实质上说,动机与结果背道而驰,相反会造成对被害人的再一次伤害,从而会酿成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从这起案件的处理中,人们会感受到人性化执法的温馨,同时它也折射出中国的法律建设更加理性化,更加人性化,它也是中国法律逐渐走向成熟的最好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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