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今天我要说的是虽然与愚民思想种种表现似乎搭不上大的关系,那种亲人间的种种思想表现行为,我却觉得与愚民思想还是有着那么一点点联系,便也谈一下个人的看法与观点。
其实愚民思想种种表现在亲人间的现象也是显而易见的,那种自私狭隘的小市民市侩人生观是非常丑陋与肮脏的,与愚民思想便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上海有个这样的回沪政策:凡是从上海出去的人,不管是上山下乡,还是支援三线建设出去的人,户口都能返回原户口迁出地。但是有一个前提条件:必须得由户主签字同意方可入户。换句话说也就是,国家不再给予回迁户居住权的享有,国家认为这回迁户原本是这户口出去的人,就具有户内居住权的享有。然而这亲人的想法不是这样的,于是他们动用了自己手中户主的权力,做下了亲者痛、仇者快的举动。将人情、亲情于不顾,扮演了一出泯灭人性、亲情的蹩脚剧目。
要说这样的亲人,具有这样的思想,说他们是愚民思想吧,他们还当之无愧。他们觉得这思想有理,政治文化是你国家的事情,你国家让她或他进上海,不给他或她居住权,关我们亲人什么事。他们似乎很聪明,很乖巧;说他们不是愚民思想吧,他们确实实实在做着害人害己、泯灭人性、绝对摧毁亲情的事情,这样的思想不是愚民思想不知道能算什么思想?!
在他们的思想意识中,居然还堂而皇之,振振有词,愚蠢地认为“我没有封建思想,要将这房子传给儿子;我是想将房子传给两个女儿。”但他死脑子怎么也不想一想,这大女儿的女儿户口原本在内,这是国家给她的居住权,不是你外公给她的居住权;这大女儿原本也是从这房子中出去的,在这房子中也有她的居住权名分。不管怎么样,再没有道理也不能将国家给公民的居住权说成是你外公给的财产吧。而且这老父誓死不让自己的亲生大女儿入户,实在是上海滩上少见的稀罕事。
幸亏我的女儿争气,用自己的能力买了产权房,她的母亲才能进入原本自己的故乡——上海。不过这个上海知青的居住权由此被彻底的剥夺、吞噬了。因为每个人在这社会中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他或她不随父母子女,甚至于配偶,他或她有独立的人权,包括居住权、生存权、婚姻权等等。然而他或她个体的居住权便丧失殆尽,这是国家的责任还是家人的责任呢?应该说两者都有责任的。
亲人自私自利的狭隘思想便是把这国家给予市民的居住权认为是他个人的财富,就如口袋中的钱,他喜欢给谁便给谁。他不曾想想这大女儿是从这房子中出去,她有国家给给予一份居住权的名分。浑身充满着铜臭味的人哪里还有人性、亲情的气味,这样的人还称之为人,简直就是作孽。这样的人,人气味已经消失,已经堕落成为丛林法则的种群。他可以不顾亲人痛不欲生的伤感、悲愤,做出令人撕心裂肺、深恶痛绝的事情。
然而这上海知青还有另外亲情的弥补,上海女儿给了她一份安慰,农村丈夫给了她一个栖身的场所。这个上海知青活在这个世上,便如天外来客,浙江不给居住权,(是国家不给居住权)上海不给居住权。(是国家让家人享有不给居住权的权力)最后便是女儿代替国家安慰母亲,农民丈夫给予这个天外来客解决栖身之地,于是这人间又多了一首凄美的绵绵悲歌。
这愚民思想,在政治文化方面将这样的民众下了专制的地狱死命令。然而这样的人中有坚强的人存在,他们的思想绝对与先进的进步思潮,民主自由思想接轨。他们反对冷漠、冷血,绝情寡义;他们崇尚真善美;他们与愚民思想绝对唱反调。因为他们心中光明磊落,阳光正直,他们坚信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真理,人与人之间应该有一个同等的起跑线,任何一种压制人与人之间平等的思想都是愚民思想的表现之一。
以家人那种思想的表现来说:他便是认为你既然与农民结婚,就该受苦,与我无关,哪怕你居无定所,哪怕你的人权被剥夺吞噬殆尽。“我就是有权决定让不让你入户的事情,我有权不同意不签字,这居住权房就是我的。”这是他们丛林法则的逻辑。“你能不能够按照国家政策,回沪入户不是我的事情。”这丛林法则、弱肉强食不是很能说明问题了吗?!愚民思想在亲人的脑子中表现得那样的透心彻骨,淋漓尽致。于是这个社会在我的脑子里又加深了一层印象,我对什么也不在乎了。唯有除了他们之外的亲情、友情或许还会让我有所感动,我这个如外星球般的人或许会挤出几滴生动的泪水,得到关怀的升华。
最后我还是大笑三声,呸呸呸三声,唾弃这弱肉强食,丛林社会的法则。缺失了亲情、友情、爱情的社会,感动便是很奢侈的了,便是倒退的社会。这愚民思想便大摇大摆,长驱直入,腐蚀着人们的灵魂,这将是人类社会的严重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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