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雾梦 于 2015-6-13 22:50 编辑
一把匕首
搬家整理东西,一把明晃晃的的物件跳入我的眼帘,竟是那把沉睡近半个世纪的“匕首”。 这是用全白钢打造的,连把柄都不例外。尽管距那个火红的年代已久远,但依然没有丝毫的锈迹,仅在刀把细微的缝隙中,残留着厨房特有的污渍。显然,主人当年用它做过切刀。如今,许多锋利的切刀,不知要比这把“匕首”好用多少倍,所以随着厨房刀具制备的齐全,这把钝得不能再钝的“匕首”,自然老早就退役了。 曾几何时,我喜爱过它,毕竟号称“天下之利”。历史上荆轲刺秦王的故事,大凡男孩子都耳熟能详,而荆轲使用的就是匕首。短兵相接,匕首的进攻和防御都是无可比拟的。其优势还在于它的便携和隐蔽性,否则就不会有图穷匕首见的典故。那年月,半大男孩大多喜爱玩弄小刀,似乎有了利刃之器,便可有用武之地,方显男子汉的风度和气质。能得到一把匕首,自然觉得比别人有优越感。 那时,整个公检法司都被造反派砸烂瘫痪了,到处是造反派之间的“武斗”,社会治安极度混乱,居民社区都自发地用“路障”封闭起来,居委会每天晚上都要安排院子里的男丁值班巡逻。虽然都是大人们的事,可我一个十三、四岁的孩子,已然“替父充军”了。因为父亲被关了“牛棚”,一家出一个人那是必须的。幸亏我长得人高马大,一米八六的个子,加上杠铃、哑铃的“锤炼”,大有虎背熊腰的魁梧,除了还略带稚气的娃娃脸,外观很难看出是未成年人。于是,大人们为我配置了这把“匕首”。比起人家的“扎枪”、铁棍,我这算是“短家伙”。这些“武器”的来源,都是大人们在工厂里制作的。原本那时候,人们就是“以厂为家”,正如相声段子里所说,工厂是“大家拿”、“拿大家”,只要家里需要,从厂里做点私活带回来,基本是那个时代的“潜规则”。更何况,武斗时期看家护院,又有居委会组织,名正言顺的为公,包括造反派都在制作“武器”,所以这些小玩意儿更不在话下。 这把“匕首”配给了我,缘于它很钝,甚至拿它削铅笔都很费劲,没人愿意要,况且大人们都不缺那玩意儿。我索性把它放在家里,把困难时期父亲用来扎蛤蟆的钢叉找出来,把“短家伙”变成了“长家伙”,巡逻起来颇有飒爽英姿,精神抖擞的感觉。然而一幕悲剧,就在这期间发生了。一些造反派打出“斩尽杀绝流氓”的口号,来收买对社会治安环境忧心忡忡的老百姓的人心。其实,造反派可以任意把想置于死地的人,扣上“流氓”的帽子,愈加其罪,何患无辞? 一天,我家院子外面的小马路上,摩托车的呼啸而至,随着刺啦一声急刹车,从三轮军用摩托车上跳下3名彪形大汉,追赶上前边正在奔跑的一个十五六岁的男孩。只见一个胖子迅速拔出一把匕首,男孩立刻惊恐万状,连连大声呼喊:“不是我!不是我!”说时迟那时快,胖子不由分说,寒光一闪,朝着男孩连刺两刀,然后将匕首在袖口左右蹭了蹭,一骗腿跨上摩托车扬长而去…… 男孩发出极度痛苦的呻吟,捂着伤口一瘸一拐地向前挪动着,终于在倒在了血泊中,鲜血把他的黑裤子染成了紫色。人们迅速围了上来,定睛一看都认识,原来是临院孙家的三小子。我也认出来,他是我妹妹同学的哥哥。闻讯赶来的孙老三的父亲,抱起抽搐的儿子,一边劫车一边大呼“完了!完了!”。果然,送到医院就死了。造反派手法很老道,致命伤是切段了股沟处的大动脉,以至于失血过多,抢救无效。 这是我平生第一次亲眼目睹杀人现场,只是当时没意识到而已。的确令人毛骨悚然,尤其对于晕血的我,只觉得双腿发软,眼前发黑——吓呆了。当听说孙家老三的死讯,更是十天半月没缓过劲儿来。一个鲜活的生命,须臾陨灭了。不错孙家老三,在那个动乱年代也是一个小混混,绰号“嘎嘎”,平时好打个架、斗个殴,充其量算个小流氓,即使作孽,也罪不当诛,况且在公安局并无前科劣迹。就凭造反派的口号,便真的给诛杀了,岂不是草菅人命?可见在那个无法无天的时期,以各种名义被诛的冤死鬼,岂止孙家老三一人。上至国家主席,下到黎民草根,只要认定你“有罪”,是死是活就看你的造化了。 也许该着孙家老三命当绝。假如那天“机校革造”的“清剿”行动,他不出来看热闹;假如人家喊抓流氓,他不心虚撒腿逃跑,引起造反派的注意;假如我们附近的院子不用路障封死,他被追赶只要拐进我们这个院子,朝胡同里一钻……都能躲过这一劫。 尘封的记忆,就这样被这把“匕首”,划开一道口子,把那个年代的血雨腥风,又一股脑地再现在眼前。而当年更具悲剧色彩的是,多少人都狂热已极,并非把打人、杀人视为罪过,相反当成最具革命和荣光的事。因为那是站在了阶级斗争的第一线,只有加入造反派的行列,并且能够参加造反派的行动,才是真正地对阶级敌人实行了无产阶级专政,才是以实际行动捍卫无产阶级革命路线,才是对伟大领袖的无限忠诚。 但愿,那场史无前例的噩梦,永远被关进潘多拉的盒子中。 (原创于201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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