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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需要分类实施 陈剑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并不是所有类型和所有行业的国企都适合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建议对不同功能的国有企业实行分类改革。对公益类国企,应加大国有资本投入,增强其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尽快改变目前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的局面。同时采取特许经营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以改善生态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需求。 对保障类国企,应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对竞争类国企,应取消包括贷款在内的一切优惠,使之与其他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竞争、优胜劣汰,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 陈剑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不可能一“混”就灵,必须制定政策细节,需要配套推进。 首先要调整优化国资布局,国资主要集中到价值形态,成立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从一般的企业实体中退出。 其次要优化国资监管方式,创建和形成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发展混合所有制,国家重在资本运作,不要去管企业内部的事。加强监管,重要的是规范运作,在制度和法律的框架下运作。一方面,从国企自身来说,要进行国有资产审计、评估,要按程序进行,搞清账目;另一方面,从中介机构来说,要公平、公正,按照规则进行。为了防止有人借发展混合所有制侵吞国资或民资,要严格把好资产评估关、价格确定关、交易透明关、资金到位关,做到规范运作、一视同仁。 第三需要完善职业经理人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在引入战略投资者能够解决所有者缺位问题的同时,还必须对干部管理体制、用人和分配机制进行改革等。通过员工持股等制度设计让企业管理者的命运与企业捆绑在一起,会有助于所有者缺位问题的解决。 最后要合理分配国资收益。国企多年不上缴红利,有当年“放水养鱼”的历史背景,但鱼养大了食利自肥,国有资本的收益成了国企高管和职工的红利了。发展混合所有制必须实行价值形态所有权与实物形态所有权的分离,故此,价值形态所有权的收益必须相应明确,只有这样,国企分配的问题就容易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