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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将与《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同步实施。《条例》于2016年1月29日,由上海市第十司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第25条提出,“本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统一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照不同年龄段提供涵盖高龄营养、交通出行等方面需求的津贴,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
据透露,制度明确老年综合津贴的发放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老年综合津贴通过“上海市敬老卡”发放。据了解,“上海市敬老卡”是具有金融功能的借记卡,该卡可用于购物消费、存取现等,但仅支持境内使用。
标准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五档:65-69周岁,每人每月75元;70-79周岁,每人每月15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18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35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老年综合津贴自本制度实施之日起,从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当月开始根据适用标准按月计算。发放采取按季度预拨的方式,于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分别发放。
此项制度将涉及上海280多万老年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就近到居(村)委办理。从4月11日至5月31日,各居(村)委集中接受老年人咨询、申请、办理和领取“上海市敬老卡”;6月底,第一笔津贴会在统一时间发放入卡。今后新增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就近前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老年综合津贴事宜。
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在前期反复研究的基础上,初步方案于去年12月初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媒体、网络、热线等渠道以及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社会意见。在此基础上,对原有的制度方案进行了完善。为保证此项制度,预计年财政投入将超过45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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