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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电梯"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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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1 19:19:3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狮子峰苍松 于 2020-6-1 11:57 编辑

建"电梯"之路……
狮子峰·苍松

                                         01                     
40年前,我作为一名下乡知青来到南方小城——三明,当时城市规模偏小,如今,高楼林立、道路纵横、高铁、三明飞机场……形成福建省美丽的大三明中心城市。

三明,是一座旅游城市,森林覆盖密度全国一流,山峰秀美、山峦叠嶂、山清水秀、人杰地灵、红色老区革命根据地,闻名全国的著名小吃之乡,淘金山舍利塔、卧佛……

78年加入三钢,见证了企业规模由年产钢50万吨,发展成为大型绿色企业,年产钢突破1100万吨,利税百亿进入省纳税优秀企业方阵,全国500强企业。三钢,是集团公司所在地全国文明单位。该幢是2001年建造的建筑,当时设计无电梯,职工大部分已退休,年事已高行动不便,花甲、古稀年华的中老年,响应政府倡导的社区集资建电梯民生工程。13日早上8.16分,在喜庆的鞭炮声中,二个单元建电梯项目开工。低层业主搬椅子坐在现场,一位业主也阻拦施工,报警,第一天110到现场了解,业主双方争吵,停止施工。

我与民警交流反映,市政府18年1月出台社区建电梯指导办法,整个项目工程合法、工作流程细致,回访业主多趟以上、居委会召集多次协调会、听证会。二户业主对日照数据有异议,政协、人大代表告知可请机构重测,规划许可证没有他们签字如何能办证?我告知:咨询政府有关部门。
                         02
14日早上8.00时,2位业主现场阻拦施工又报警,警方再次介入停工,把双方带其街道协调,协商同意:低层住户免费乘坐电梯,订协议后同意开工。单元二位业主提出相同条件,另提出补偿5万损失费。并转告施工方沒有他们同意不能施工。因单元意见不统一,无法实现。

就上述情况10位业主走访市规划局、政府信访办,反映该工程受阻状况,二位局长接待回答:二楼业主到局里反映情况并把附件取走,解释附件其中一条,如项目工程有影响周边住户,有异议需商议,市规划局没通知工程停工,双方业主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此幢不在周边范围)。

我与老杨上午、下午到分局二趟,反映该局110民警下达暂停施工,老杨投诉12345平台,我们告知施工合法,要求按治安条款,为何不教育施工阻拦者,当班领导与地段民警回复:为不把事态激化,协商后再施工,让我们再次到街道商议,街道司法所告知:双方协商不成可走司法程序。

我们到厂工会、物业公司等部门将此事反映。今后视工程进度,如再遇到业主在上班期间阻拦施工,请该职工单位领导等有关部门做其业主思想工作,支持民生工程,要求施工方继续施工,施工方提出业主要在现场维护秩序,按合同甲、乙双方责任、义务、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在楼梯口张贴治安管理条例。

14日早上与老杨代表到厂工会、物业公司办理管道事宜,黎董已交待物业公司主办此事,工会黄敏副主席大力支持,找周军主席正开会。
                           03
这时列西街道熊副书记来电说:经思想工作,2户业主达成与3单元业主条件一致,取消补偿5万元说法。15日早上筹建电梯小组商议,周未二天施工不能停,由老林代表单元业主,找二位业主商议下午施工不能阻拦,否则承担违约责任,二位业主告知要协商后,签协议才能施工。

16日早上8点左右,施工方在第一单元施工,女业主搬椅子坐在施工现场阻拦施工,正好老杨下来劝其离开,双方发生争吵,老杨不小心推其女业主倒地皮肤刮伤,其子女从龙岩赶回家中探望母亲。当晚到老杨值班单位问其原因,无法进入。

第二天,在邻里协调下,达成一致意见,老杨赔偿400多元,由单元全体业主负担医疗费,并告知对方施工现场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个人不得进入现场阻拦施工,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该业主认识到违法后果,表示今后不再发生此类事情。通过第一单元此事,对其它单元施工现场,起到很好的法律示范作用,给阻拦者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遇到纠纷当事双方走司法程序,告知每位公民要遵守国家法律,懂法、知法,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04
三钢黎董事长:您好!
社区老旧小区该幢多数住户,申请、酝酿建电梯历时一年多,通过审核领取建电梯规划许可证。

2年前,要求装电梯的业主呼声很多,考虑地下污水管道如何处理,不确定因素无法预知,与施工方签订合同未能实现。

市区电业局、地税住宅小区、皆有单位帮助解决。为此、本幢业主恳请三钢集团公司领导帮助支持,让我们坐上福利的末班车。
诉求:
一、帮助排污管道改道。
二、因为电梯建后原有的路面凹凸不平,台阶路上方铺红砖。
三、第四单元与第五单元,有两棵树影响了电梯基础,需要移除还有树太高希望修枝。

三月份,找物业经理洪金生聊了建电梯此事,他非常热情接待并表示有困难一定帮助解决。我们也打了报告,开工半个月,管道已露出外面,具体工作没落实。

大家想集体找您,能解决问题根本,三明报记者想采访国家倡导的建电梯民生工程,但我们拒绝了。

因为我们表达什么?政府惠民工程真的落实什么情况?我们大多数是厂里退休的老人,希望在晚年能乘坐电梯,解决后顾之忧,请集团公司帮助解决困难,以上是老职工的要求。

我们深感您操心事多了,退休老职工希望您给个指示,要求物业公司帮助解决问题。
牵头人:黄德明,邓海平,杨德源,赵传英、林家全、林福金、郑文煌。

物业洪金生经理回复董事长
黎董事长您好:
目前的排污管道改动难度很大,我们正在考虑方案,主要是将排污管改到道路中间,有一根排污管会高出路面,我们正准备做一个整幢楼排污管改道的方案,但可能费用较大,用户难以接受,我等方案做好后请示洪荣勇副总协助改造。
                          05
今晚7.30分开会,商议建电梯事宜。如有不到会视为弃权。外地业主需委托人签字发在群里。请各位看以上内容到会,单元建电梯是大家共同事宜,请准时到会。

二楼业主乘坐电梯免费包括:安装、电费、维修、年审一切费用免收。以上是二位业主提出。老林在晚上10点多等候业主交流以上结果,已是晚上11点45分,到老林家沟通此事,大家有何见解,如没意见,明天再附上此副件。老林辛苦了!

17日早上3位业主代表在信访日会上汇报建电梯遇阻,请公司协调、解决建电梯地下管道改造、树木移除修枝等事宜,在会上念了本幢建电梯业主给集团公司黎董事长的一封报告,请公司大力支持此惠及退休职工的民生工程。

大家好,我是列西街道调委会工作人员张靓,现借用老林的微信和你们说几句话。
1、听说大家互相做出退让,基本达成共识,为大家开心。
2、由街道调委会出具调解协议并盖章有几个要求:有房屋产权权利的当事人亲手到场签字摁指印,执法记录仪全程纪录。若无法到场需提供公证过的委托书。当事人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3、公证委托书需到当地公证外办理。因公证委托很麻烦,建议大家还是抽空亲自来签。
4、为什么要产权权利人亲自签名摁指印?防止协议书瑕疵。防止将来有人说自己不是自愿签名导致协议无效,或者跳出一个人说房子是我的,我儿子或者谁签的我不认。
5、好不容易走到这一步,希望大家一同配合,保障各自利益得到长久有效的维护。
                         06
来自业主声音:"今天我去列西司法办调解人员说:市规划局沒有经验,恐初次遇到沒有调解协商好怎么就批准了?本人认为:市规划局根据户主三份之二同意,房屋安全系数,采光情况是否踏红线,工程队资质是否合格等综合后依法审批,他们没有一点错,注意:三分之二不是百分之百。至于那些反对的住户,还是那个区人大代表说得好:政府支持民生工程,不同意的可通过1协商调解,2消协(物权法),3向法院起诉判决。协商不来,有异议的可重新取证,向法院起诉判决。应督促工程队继续施工,风吹草动就停工仍要依法追责,不能把莫须有的责任都推给业主,这是阳光工程,难道业主要请保安来护场吗?!

所以我认为工程队停工理由不充足,应继续施工,反对者可去法院立案工程违法,该拆就拆,这样大家心理才踏实。

问各位大侠:三明市哪栋民用住宅楼或全国那个城市居民住户的层高为4.3至4.8米左右的二楼,安装电梯可不交建造费、维修费和日常电梯运行电费?明天单元业主到列西司法办签约,现心中一片空白和迷茫,恳求各位献策,最好有贤互荐"。
                          07
开工至今,本单元2户业主反对,双方协调后,14户业主同意二楼业主免费使用电梯,安装、维修、电费、年审费免交。
二位业主说:按街道司法所文本格式制作,此结果又作废。国家有补偿电梯款享有分配权。二位业主提出过份要求,14户业主不能接受,要求2位业主承担违法阻拦施工,每天1000元违约金。经思想工作二位业主取消分配权。2位业主又增加今后房产出售、子女继承、出租等享有同等条件,来自多方业主声音:"谁主张,谁举证,谁担责。那几家同意,就由这几家承担,最怕就是没有人去出这个钱,这不能搞什么少数服从多数。就象这次有人不出钱,怎么办?有人代出就可以了,如果有好几户愿意代出,就由这几户去决定怎么分担。如果有人不愿出,不就是愿意出的户主负责。电梯运行费等难道几代子孙要替他们分担?

我是支持建造电梯,那怕系数很高,但绝不阻绕施工。目前的争议並导致不能顺利施工,无非是一个字"钱“。简单地说,二楼住户诉求在他门旁(应说是公共楼道)的电梯需给他们全无偿使用,且与房子捆绑在一起,与继承丶出租丶转卖无关,归根结底还是一个“錢“字。所以我是不会接受的。

其实,不要说是本单元住户,要是有外人愿去承担这些费用(有人说这是小钱),或是一个志愿者组合体,去画押去签约,效果一样。要是有人再赠给阻拦户数千数万元,来一个神梯陪神户,神户伴神梯,绝对是锦上添花的效果了。

问题是,我有话直说:我没法去援外,去捐献,去代付,去担保。既然有人愿出这笔钱,不是问题就解决好了吗?!群里有人在喊话对2楼2户大家分担电费有争议,给人一种这是一个影响施工因素,请不要误解以为我不出那部分钱而使工程队不敢施工了。愿意出这些钱的人请帮忙吧!我真的谢谢你们了!

2位业主反对施工无非就是他们提出的条件无人担担,现在有几家愿意给他们分担忧,就由这几家向他们去签协议,叫他们放心,有这几家担保担责了,不要再阻档了"。
                          08
18日早上我与老杨到公司找工会主席周军,谈了建电梯民生工程遇到诸多困难,请公司协调、支持。
                          
19日早上与老杨到市局反映,建电梯工程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到施工现场阻止、破坏,要求按治安处罚条款执行。施工方要求开工时每户派业主在场,再次告知阻拦者需承担每天误工费1000元,如发生争吵、阻拦,配合施工方、拍视频取证报警。

建电梯过程中,2件事印象深刻。
1.听证会上街道书记宣布纪律:
会上不得录音录视频,有业主会后发视频被告知承担责任该业主找群主要求消除误会。
2. 某傍晚该业主提女式鞋上门找群主说:是那位不道德的人吐痰在鞋上,然后用群主手机破口大骂……我立即消除语音,制止不能在群里讲不文明的话,影响邻里和谐,要她向邻里赔礼道歉……告知该业主今后遇此事报警,不用找群主。

以上是建电梯几天跌宕起伏过程,各位邻居是否有补充、支招、观点可提出发群里。拟请三明日报社记者介入,将政府倡导的建电梯民生工程跟踪报道。

一部电梯,承载了业主的梦想,让诸多层面关注,多方面的社会工作需理顺、协调,我相信,在依法治国的和谐社会,有建电梯业主的努力下,电梯之梦将有一天实现!
                              2018.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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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8-9-22 08:33:07 | 只看该作者
好热闹的过程!看来真的是有些众口难调的意思呢!祝愿最后一切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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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8-9-22 14:21:1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龙行天下老师的精彩点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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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3 07:59:31 | 只看该作者
狮子峰苍松 发表于 2018-9-22 14:21
龙行天下老师的精彩点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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