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舞夕阳,共圆梦想” 2015全国中老年(知青)舞蹈大赛评比标准 一、基本规则: 1、评判工作自选手进入比赛位置时开始,只有当音乐停止时方告结束。在整个体育舞蹈比赛过程中,评判必须不断地给选手评分并在必要时修正分数。 2、如果音乐尚未结束而选手停止表演,则其该项比赛的分数位列最后一位。 3、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对选手的表演进行单独评判。 4、评判无须向选手解释评分结果。不允许评判和任何人讨论参赛选手或他们的表现。 二、评判标准: 1、基本技术(动作、姿态、平衡和稳定、移动); 2、对音乐的理解力和表现力; 3、对所表演舞蹈风格的体现; 4、所表演舞蹈的编排; 5、临场表现和赛场效果; 三、具体评分标准;总分10分,评分标准可精确到0.01分 1、舞蹈整体编排具有合理性、连贯性、完整性。(2分) 2、舞蹈的编排、表演形式新颖、有创意、主题相统一。(2分) 3、对舞蹈音乐的理解准确,舞蹈动作吻合音乐旋律,节奏把握准确。(1分) 4、舞蹈比赛过程中队形变化整齐统一,有较强表现力,具有时代感、能够展现中华长 者之风采。(2分) 5、表演者的妆容、面部表情精神饱满、台风端正,如遇突发情况处理得当。(1分) 6、现场氛围热烈,表演过程中流露出良好的艺术气质,营造良好的舞台效果。(2分) 四、比赛中可能出现的需要酌情扣分的点: 1、出现不安全动作,如托举等危险动作; 2、比赛中服装、服饰、头发散落;头饰、道具、鞋掉落等; 3、音乐、舞蹈时间超过比赛要求(规定在分钟之内); 4、参赛队员比赛中途赛中途上、下场。 五、评判办法:现场评判、现场统计、现场亮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