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大道传薪 于 2017-5-3 06:35 编辑
“比目之鱼,不相得则不能行。”出自《战国策•燕策》。意谓比目鱼如果少了其中一只,就不能向前游了。
这里的“比”字,在甲骨文和金文里,都分明是两个人,他们紧靠相依,一前一后,显得非常亲近。到小篆时,这个字就象小俩口低眉弯腰,垂手过膝,向来宾们鞠躬致谢。这个字发展到楷书阶段,左右两部分就有些看不出是两个人的形象了。
“比”字的本义是“靠近”、“并列”。如《说文》:“比、密也。二人为从,反从为比。”像两个人紧挨着并列在一起。也可以引申为“比较”的意思。如《周礼•天官•内宰》:“比其大小,与其粗良,而赏罚之。”用现在的话说,就是:比较贡物的大小和贡物的粗糙精良,从而决定赏还是罚。“比”有时还可当“勾结”讲。如《论语•为政》:“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意思是说,君子团结人而不勾结,小人勾结而不团结人。
用“比”字的本义可以组成许多成语,如:比肩并起、比比皆是、比物连类、比翼双飞、比屋可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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