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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2 12:16: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位知青朋友,你们好:
    我是四川省南充市1964年首批上山下乡知青,196512月从南充仪陇县转到凉山州喜德县拉克乡插队落户。改革开放后,富裕起来的我决心报效第二故乡喜德县。所以我从1986年开始就投资喜德矿业,创办了攀西宏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喜德县的纳税大户,为当地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
我是1986年起投资矿山企业的。到2002年,我所属的宏达公司已拥有12个开采矿洞,产值上亿元,在当地颇有名气。因此,在公司所在地——喜德县冕山镇任派出所所长、共产党员代小凉,起了觊觎之心。他一是以处理偷盗矿石和打架纠纷为契机,不断给我洗脑,反复游说“企业需要公安保驾护航”,并信誓旦旦地声称可以给我“扎起、撑腰”等等,让我有求于他。二是软硬兼施,说如果我不听他的,别人欺负,他就不管。见我未按他的要求办时,多次扬言“要杀我、杀我全家”,他还几次故意带我去派出所枪械库观看微型冲锋枪等武器,意在恐吓我,逼我就范。三是他处心积虑地向我“拜师”,“学习采矿技术”,不然就不批炸药给我。意在将我吞并后掌管企业。总之,代小凉是挖空心思设陷阱,使我一步步钻进他的圈套,一口口地“吃掉”我。由于我是个文盲,知识面太窄,加之心善单纯,代小凉整我的这些“阴招”,当时未完全识破,又慑于他的淫威不敢违抗,有时虽有反抗,但因为当时的社会环境,反抗无效,直到把我整成了一个穷光蛋。
现将代小凉的四大罪行举报如下:
一、代小凉涉嫌敲诈勒索罪的事实
代小凉收取“保护费”始于2001年9月。当时,他向我索要每吨3.5元的“保护费”(即宏达公司每生产一吨铁矿石,就须交3.5元给代小凉),声称可以给我“扎起”(保护伞),避免其他人“欺负”。当代小凉收取“保护费”到3万多元时,他又提出增加“保护费”,即每吨5元。我表示无法接受,代小凉就威胁说:“钱可以退给你,以后就晓得厉害了”。当时不欢而散,其实钱也一分没退。2002年底,代小凉利用职权收取“保护费”的事传开后,他怕上级追究,便在2003年元旦后多次威胁我不准承认此事。同时,他又动歪脑筋,于元月20日拿出预先打印好的所谓“用工协议”,迫使我签字。他这是假借其姨父舒世雄为我押运矿石之名,把原来的每吨3.5元的“保护费”,改换成每吨3.5元的“劳务费”。代小凉逼我鉴章后,单独一个人把此“协议”拿到喜德县公证处进行公证。事实上,舒世雄根本就没有到场,协议上的“舒世雄”三字也是代小凉的笔迹。代小凉收取“保护费”累计达7万多元,其性质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二、代小凉涉嫌合同诈骗罪的事实
收取7万多元“保护费”后代小凉的贪欲更旺,他又以假合法掩盖真违法的手段,进一步“吃定”我。2003年5月,他便提出与我搞“联营”,即宏达公司每出售一吨矿石,他从中提取15元。见我不太愿意,代小凉就挑唆(后来才得知并证实)有劣迹的原公司管理人员吴坤,将我打成严重脑震荡,住院一月余。代小凉却假装好人,对我说:“你现在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了,我总不可能24小时背着枪保护你,你还是到云南去发展吧。这里的矿山,就交给我来管理!”无奈的我只好远去云南,于2003年8月25日与代小凉的姨父舒世雄签订了《联营协议》,并于同日在代小凉的带领下到喜德县公证处公证。但是,双方在县公证处签字后,却没有当场拿到《公证书》,并且事后很长一段时间,我也始终未拿到《公证书》。其实,舒世雄只是代小凉的替身,代也只是从出售的每吨矿石中提取1元钱给他作为劳务费。
2006年4月,舒世雄以国土资源局要检查合同为由,向代小凉借用《公证书》,代小凉才同舒去复印了一份给舒世雄。舒将《公证书》复印件给我一看,我才第一次发现《公证书》里面的《联营协议 》的第一页,已经被代小凉采用重新打印的方式,篡改成了《入股协议》,并声称交给了我20万元的风险保证金(又称股金)。代小凉篡改《公证书》中的《联营协议》的性质,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三、代小凉涉嫌伪造印章的事实
代小凉为了彻底“吃掉”我,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2004年4月,他竟然背着我与舒世雄,私刻宏达公司公章一枚、财务专用章一枚、法定代表人印章一枚。直到2006年11月11日,我才得知代小凉这一违法犯罪事实。更荒谬的是,在舒世雄状告代小凉一案的庭审质证过程中,代小凉居然拿出一份伪造的“证据”,伪造我收到他“20万元入股风险金”,并加盖有他私刻的上述印章。代小凉这一恶劣行径,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构成伪造印章罪。
四、代小凉涉嫌侵占罪的事实
1、代小凉滥用职权,非法介入我与其姨父舒世雄的合作经营活动,并利用帮舒世雄保管保险柜和银行储蓄卡的机会,多次私自将合伙实体的收益非法占为己有,累计金额达1500多万元人民币。代小凉将这些非法侵占的钱,为其前妻购买汽车和多处房产。代小凉曾公开对我等宣称,他在西昌购买有商品房15套,并且以其父母名义在越西县投资350万元,购买了一座小型水电站。此后,代小凉还在重庆江津老家出巨资购买了一处高档“农家乐”,现仍在经营之中,另外他还开有一家火锅店、一家超市。
2、代小凉于2006年4月3日,拿着事先炮制好的《补充协议(二)》,逼着我签字。该协议内容是把所谓的《入股协议》上舒世雄的名字,改换成代小凉父亲代安发的名字。当时,代小凉在他事先打印好的《补充协议(二)》上,冒充舒世雄签上了字。他用此手段挤走了其姨父苏世雄。此后,代小凉便公然插手公司销售业务,卖出15.7万吨铁矿石(均有过磅记录),并将其全部收入6000多万元据为己有。更歹毒的是,代小凉还居然把我的采矿权、经营权和矿山,以150万元低价贱卖给了四川省喜德县的刘述林、赵森林。这150万元自然装进了代小凉的腰包。当我准备上告代小凉时,他在电话中警告我说:“你要告我,就要你全家滚出西昌;如果还不服,我就杀光你全家”。刘述林、赵森林采矿两年多后,直到2009年9月底才停止开采。其间,刘、赵二人净赚5000多万元。
代小凉的上述违法行为,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刑法》,已构成侵占罪。
由于没有资金,如今我的宏达公司现已关门停产多年,我将一辈子的心血全部投入矿山,现仅存的两个矿山瘫痪,家里面的房屋均已抵押。如今70多岁的我已是一贫如洗,一家人五口人生计困难。代小凉是罪魁祸首啊!身为警察的代小凉,作为国家公务员,本应执法为民,却无视党纪国法,侵害百姓,严重触犯国家刑律,罪行累累。我从09年开始一直写信举报,从县上到中央,一直未有回音答复。今日偶见知青网站,遂将个人辛酸事含泪写出,还望各位知青朋友念在往昔上山下乡的情谊为我声援、伸出援助之手!
                                   欧政宏(电话号码:13981559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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