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共产党员》杂志的“党员风采”专栏里,有一则题为《她用石油写人生》的人物报道,作者黎晟。不知道别人看了这样的文章标题会作何感想,反正我在阅读的时候,怎么琢磨都觉得不是那么回事儿,尤其是先进人物的报道,更不应该用这样的标题,这样的标题让人觉得有一种不舒服的感觉。退一步说,起码不那么准确。 谁都知道石油是财富,但它给人的直观印象却是“脏兮兮、油腻腻、黑呼呼”的,用这样的东西写人生,总是觉得不能尽如人意。我们可以用“彩笔”、“彩墨”“汗水”或者“行动”去写人生,但却不能用“石油”去写人生,虽然我们也知道所谓的“写”,不过是一种比喻,而比喻又往往是蹩脚的,但这种蹩脚总还是有限度的,前提应该是词不害义。 其实这篇文章写得还是相当不错的,但文章的标题对读者的阅读兴趣却起到了“挡驾”的作用。在对这个标题提出质疑的同时,我也尝试着怎么修改这个标题,我想,如果把它改为《她用汗水书写人生》、《她用石油点亮人生》或者《她用行动写人生》等等,我想都说得过去,换句话说,都比原标题准确。反过来说,倘若我们报道一个“油耗子”,撰写的是揭露性的报道,用这个《她用石油写人生》作标题,似乎就无可挑剔了。 俗话说,“标题是文章的眼睛”、“题好一半文”,这说明标题在文章中的重要性,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在撰写文章时,确实应该具有“吟安一个字,捻断数根须“的精神,反复推敲,仔细琢磨,真正制作出鲜明生动、准确无误的好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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