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西汉时,本境属西域36国之一的车师国,后车师国分前部和后部,本境即属车师后部。 公元前102年,汉在西域设“使者校尉”时,汉军队便统治了这一地区。汉宣帝元康四年(公元前62年)在北庭(今吉木萨尔县)设戊己校尉,前后行政400余年。 公元3世纪初至6世纪中叶,境内先后为高车、柔然、突厥、西突厥铁勒部等部族游牧驻地。唐贞观十四年(公元640年),设庭州,辖金满、轮台、蒲类、西海四县,相当于今昌吉州的大部分地区。 武后长安二年(公元702年)设北庭大都护府,辖天山以北,巴尔喀什湖以南的广大地区,谱写出古西域史上最辉煌的篇章。 宋时,本境先后属吐蕃、回鹘汗国。 元宪宗初年(公元1229年),在本境设“尚书省”,后元国势颓败,西域各自为政,本境属察合台汗国。 明朝和清朝前期属准噶尔汗国。1697年,清康熙灭噶尔丹部,本境随归清朝。乾隆二十七年(公元1762年),本境属伊犁将军管辖,后乾隆在迪化设镇迪道,辖本境大部,光绪十年(公元1884年),新疆建省,昌吉州大部归迪化府。本境还属“乌噜木齐”地区(是噜非鲁,当时乌鲁木齐市属于乌噜木齐地区)。 1954年7月8日成立昌吉回族自治区,辖昌吉、乌鲁木齐、米泉三县。 1955年3月11日改名为昌吉回族自治州,1958年将玛纳斯、呼图壁、奇台、吉木萨尔、阜康、木垒等县划入本州管辖。 1959年将乌鲁木齐县划归乌鲁木齐。 1983年后,昌吉市、阜康县、米泉县相继建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