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二章 假身份证贷出百万巨款
就在文武良在程修增的公司了解公司状况的时候,浏阳公安局给他打来电话,说发现了程修增的新的情况,可能对他有帮助。于是,文武良有来到公安局。这是一个什么新的线索哪?办案人员就给他介绍了案情的基本情况。原来程修增曾用一个身份证号码在同一家银行,先后变脸3次,进行贷款,总计贷出百余万巨款,竟屡屡得手。事情发生在方州前进农村信用社。
警方介绍说,就在我们调查程修增那100万元被骗的事情中,有引出一件类似的问题。方州前进农村信用社在查有关贷款账目的时候,发现本所的职工赵光曾给程修增贷款100万元。现在赵光死了,但是,这个账目还在。程修增人还在。他至今还没有还上这笔钱。
文武良想到在提审穆龙和丁文理的时候,他们都说在湖南有一个朋友叫程修增。而穆龙穆凤和丁文理又是合伙作案杀死赵光的。看来事情越来越复杂了。赵光并不是仅仅只参与那一起案子。说明在他死前还参与了另一起大案。
文武良问:“程修增是怎么在前进农村信用社里贷出的哪?”
警方说,根据情况分析,程修增在方州做生意的时候,公司与赵光所在的信用社有经济往来。由于赵光曾经管过信贷方面的事情,程修增就以公司的名义在赵光当时任职的前进农村信用社贷出100万元供自己使用。直到2006年6月24日,这笔贷款到期需要还款时,程修增才找到赵光说出实情,并告知100万元贷款已经花完了,但没有钱还,只能通过以赵光的名义转贷还款,然后拿出早已办好的转贷款手续要赵光签字。程修增当时答应在他购买工商局大楼需要资金时帮他贷款500万元,赵光便在转贷款凭证上签了自己的姓名,并按照程修增的要求在之前的贷款手续上也补签了姓名。
据赵光日记记录得知,2006年10月初,程修增送给他一本在2005年6月24日以赵光名义开户的方州前进农村信用社“一本通”存款折(系上述100万元贷款提现的存折),同时叫他去办理200万元贷款手续。
200万元贷款于10月14日实际到账,次日这笔贷款便被程修增提走100万元。在方州前进农村信用社以赵光及其公司的名义贷款总额300万元,其中200万元先后被程修增转贷还贷和直接提走,剩下100万偿还几年的贷款利息就去掉80余万元,实际上,赵光几乎没有使用到这笔贷款。
文武良有问:“为什么程修增非要找赵光贷款哪?”
警方说,据了解,程修增原籍是咱浏阳的,早年到方州做生意,但是,本人身份证上的住址至今还是浏阳。因此,按银行的规定,尽管程修增在方州做生意,但其身份证上显示他始终属于外地人。而对外地人(或者持外地身份证者)银行通常不能放贷。
在我们到方州调查案情的时候,当地公安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我们,居民身份证只能由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颁发。程修增的户口所在地目前还在湖南浏阳,就不可能在方州市办理身份证,因此,可以断定为程修增办理转贷款所用身份证属于伪造的假证。
不仅如此,我们在方州前进农村信用社贷款与不良资产管理系统中查询赵光贷款余额时还发现,在程修增两笔贷款名下使用的假身份证号码居然还有与上面假证不一样的两个版本,号码分别是:370502402119886435和370502010121900534。加上转贷中的假身份证版本,在方州前进农村信用社,就赵光同一个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中居然显示3个不同的出生日期,分别是1900年1月1日、1962年6月10日和1984年2月18日。最不可思议的就是,出生日期为1900年1月1日的这个号码,稍有常识的人就知道,超百岁的老人不可能贷款,贷款也不可能偿还。
调查发现,2006年6月,为赵光办理100万元转贷款的《申请审批书》上清楚地盖有程修增签字的“贷款第一责任人为程修增”的条形章。
但是,我们无法询问赵光,但是,他当时的权限也不会很大。他是否清楚贷款人身份证的真假,就不得而知了。按说,他也只有10万元贷款的审批权,100万元贷款只有方州前进农村信用社主任审批的。
此外,我们从《申请审批书》中看到,在审批一栏中四个人的签字,分别是信用社审查人赵光、信用社审批人成某、联社审查人李某、联社审批人盖某。
方州方面还在告诉我们,方州前进农村信用社要通过起诉程修增,向他追还贷款,那些贷款到底该谁偿还,最后得由法院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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