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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刘少奇诞辰12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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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9 14:21:14 | 只看该作者

说的没错啊!对所有事物都可以一分为二,你睡一觉起来梦见了不能一分为二的事物了吗? 你不觉得你自己很无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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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9 14:22:08 | 只看该作者
共和国同龄人 发表于 2018-11-29 14:17
这话对啊


俺也认为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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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9 14:23:02 | 只看该作者
         似乎没见着支持你的意见,老弟悲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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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9 14:38:16 | 只看该作者
长庚你只会转帖吗?能否说点自己的分析和论点?就说那个宪政二字什么开始成为反动的?还有你转文中批判的社会主义宪政派,社会主义宪政这个词反动吗?我昨天才发现这个词,请指教!否则你光说人家反动又说不出东西来怎么让人家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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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9 14:50:38 | 只看该作者
邓小平同志说,毛泽东思想这个旗帜丢不得,丢掉了实际上就否定了我们党的光辉历史;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高举毛泽东思想旗帜的原则,我们将永远高举毛泽东思想的旗帜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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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9 15:14:39 | 只看该作者

毛泽东本人如何看待自己一生包括“文化大革命”?
李慎明

2015年03月30日09:2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1976年6月13日,病重的毛泽东对华国锋等四位守护在自己身边的政治局委员交代后事时说:“‘人生七十古来稀’,我八十多了,人老总想后事。中国有句古话叫‘盖棺定论’,我虽未‘盖棺’也快了,总可以定论吧!
《决议》在给“文化大革命”定性的同时还指出:“对于‘文化大革命’这一全局性的、长时间的‘左’倾严重错误,毛泽东同志负有主要责任。但是,毛泽东同志的错误终究是一个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所犯的错误。毛泽东同志是经常注意要克服我们党内和国家生活中存在着的缺点的,但他晚年对许多问题不仅没有能够加以正确的分析,而且在‘文化大革命’中混淆了是非和敌我。他在犯严重错误的时候,还多次要求全党认真学习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著作,还始终认为自己的理论和实践是马克思主义的,是为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所必需的,这是他的悲剧所在。”

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关于文化大革命,也应该科学地历史地来看。毛泽东同志发动这样一次大革命,主要是从反修防修的要求出发的。至于在实际过程中发生的缺点、错误,适当的时候作为经验教训总结一下,这对统一全党的认识,是需要的。文化大革命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历史发展中的一个阶段,总要总结,但是不必匆忙去做。要对这样一个历史阶段作出科学的评价,需要做认真的研究工作,有些事要经过更长一点的时间才能充分理解和作出评价,那时再来说明这一段历史,可能会比我们今天说得更好。”

《决议》的作出,距今已整整30年。对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的动机,无论在国内还是国际上,都有着种种评说。这些年来,国际国内的实践充分说明,当年邓小平和我们党的《决议》对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动机的评价是完全正确。此后的改革开放之所以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与党中央和邓小平当年正确评价毛泽东的功过是非都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试想,若是当年我们党像赫鲁晓夫评价斯大林一样对待毛泽东,很难想象今日之中国,会是什么局面。实践也已经证明,那些关于发动“文化大革命”是所谓“个人权力之争”甚至“个人品质问题”的说法是完全站不住脚的。据笔者所知,当年有此误解的同志中,现在有不少人已完全转变了自己的看法。

维护《决议》对毛泽东历史地位和毛泽东思想的科学、准确、正确的评价,要反对两种倾向,这就是《决议》中指出的:“因为毛泽东同志晚年犯了错误,就企图否认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价值,否认毛泽东思想对我国革命和建设的指导作用,这种态度是完全错误的。对毛泽东同志的言论采取教条主义态度,以为凡是毛泽东同志说过的话都是不可移易的真理,只能照抄照搬,甚至不愿实事求是地承认毛泽东同志晚年犯了错误,并且还企图在新的实践中坚持这些错误,这种态度也是完全错误的。” 上述两种态度,都不是邓小平所说的“实事求是”和“恰如其分”。

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之际,重温邓小平上述讲话,梳理毛泽东关于保持党和政权永不变质战略思想产生的渊源、发展脉络及其实践,对毛泽东晚年的探索与失误作出实事求是、恰如其分的评价,把毛泽东关于保持党和政权永不变质战略思想这一科学论断与“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和实践严格区别开来;把毛泽东晚年探索和思考当中的正确成分与所谓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严格区别开来,从而牢牢记取“文化大革命”的严重教训,避免“文化大革命”的悲剧重演,进一步科学、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毛泽东关于保持党和政权永不变质战略思想,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始终高举毛泽东思想的伟大旗帜,进一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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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9 15:30:07 | 只看该作者
既然崇拜文革文化,岂不是对文革也要一分为二吗?
回答!别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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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9 15:36:41 | 只看该作者
别说自己脑残记不起来了,先给你一个机会检讨,没把握的事咱不干。杀手锏等着你呢!老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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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9 16:36:1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无声 于 2018-11-29 16:38 编辑
无声 发表于 2018-11-28 23:55
论社会主义宪政(秦前红、叶海波)
秦前红
【学科分类】中国宪法

有没有社会主义宪政这个概念和定义? 我做了网上功课。
新民主主义的宪政

(一九四○年二月二十日)

毛泽东


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刚才吴老[1]同志的话,我是赞成的。但是我们现在要的民主政治,是什么民主政治呢?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它不是旧的、过了时的、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所谓民主政治;同时,也还不是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政治。
  那种旧式的民主,在外国行过,现在已经没落,变成反动的东西了。这种反动的东西,我们万万不能要。中国的顽固派所说的宪政,就是外国的旧式的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他们口里说要这种宪政,并不是真正要这种宪政,而是借此欺骗人民。他们实际上要的是法西斯主义的**。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则确实想要这种宪政,想要在中国实行资产阶级的专政,但是他们是要不来的。因为中国人民大家不要这种东西,中国人民不欢迎资产阶级一个阶级来专政。中国的事情是一定要由中国的大多数人作主,资产阶级一个阶级来包办政治,是断乎不许可的。社会主义的民主怎么样呢?这自然是很好的,全世界将来都要实行社会主义的民主。但是这种民主,在现在的中国,还行不通,因此我们也只得暂时不要它。到了将来,有了一定的条件之后,才能实行社会主义的民主。现在,我们中国需要的民主政治,既非旧式的民主,又还非社会主义的民主,而是合乎现在中国国情的新民主主义。目前准备实行的宪政,应该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



从以上的概念和定义来看,宪政就是民主政治。


1,欧美式资本主义民主政治 = 资本主义宪政
2,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 社会主义宪政
3,中国新民主主义民主政治  =  中国新民主主义宪政


如此说来毛泽东认为在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的将来就会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也就是要搞社会主义宪政。毛泽东特别提到一句话:

“我们中国需要的民主政治,既非旧式的民主,又还非社会主义的民主,而是合乎现在中国国情的新民主主义。目前准备实行的宪政,应该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


这可能是最早的“国情论”和“中国式”这个概念的来源,因此顺理成章当中国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阶段也要依据国情进行社会主义宪政。


因此要厘清三个概念:
1,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
2,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要搞的是“合乎现在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也就是社会主义宪政。
3,社会主义宪政与欧美资本主义宪政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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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9 16:44:09 | 只看该作者
在网上一边和那些江青派“草船借箭” ,一边做网上功课刚查到的:




杨建顺:2014中国迈向特色社会主义宪政之路
2015年01月28日09:24   来源:人民网-人民论坛
原标题:2014中国迈向特色社会主义宪政之路


核心提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围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确认了宪法的最高法规范之定位和属性;而宪法监督制度和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的完善,将为筑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之路提供重要的理念和制度支撑。


宪政思潮


2014年,恰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法学界围绕着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在讨论中,西方宪政思潮又开始活跃起来。其代表性观点有如下几类:一类观点认为,宪政没有东西方之分,并将宪政冠之以“普世价值”的伪装,鼓吹照搬西方宪政制度,推行多党制、议会民主和三权分立;一类观点认为,“依宪治国”等同于“宪政”,反“宪政”就是反对“依宪治国”;一类观点认为,有宪法即有宪政,中国自有宪法以来就是一个宪政国家。还有些人打出“改革已死,宪政当立”的旗号,提出在中国实行西方宪政的基本理念和基本主张,认为“中国梦即宪政梦”。应该来说,上述观点要么是明显错误的,要么是似是而非的。这些观点容易误导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在实践中是明显有害的。


大多数学者旗帜鲜明地反对西方宪政思潮,主张我国要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之路。比如中国社科院政治学研究所所长房宁指出:“宪政”背后包含政治盘算。他认为,宪政和主张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显然不是一回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莫纪宏则明确阐明了“依宪执政”为何不能简称为“宪政”,他指出:“我国的依宪执政绝不是西方资本主义的宪政,两者存在着泾渭分明、不容混淆的根本区别。简单地将我国依宪执政类比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政,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脚的。”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围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确认了宪法的最高法规范之定位和属性;而宪法监督制度和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的完善,将为筑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之路提供重要的理念和制度支撑。


【关键词】依宪治国 依宪执政 宪法监督 宪法解释 【中图分类号】D911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是对多年来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实践经验及理论研究成果的确认和总结,是对近年来围绕宪政争议的回应,反映了中共高层领导的共识。与之呼应,学界展开了一系列研究,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的共识。


关于“如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的争论


四中全会《决定》专项阐述了“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确认了“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并明确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要“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这表明建设法治中国需要树立宪法权威,确立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有人就现有法律体系能否用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律体系进行了研究,认为“现有法律体系并不是按全面实施宪法的需要建设的,而是按经济发展的需要建设的”,需要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有效实施宪法的需要为衡量标准,来完善我国法律体系。主要包括落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立法,为执政党执政和治国制定必要法律,制定监督宪法实施和解释宪法的程序法。


其实,宪法有实质意义的宪法和形式意义的宪法之分。实质意义的宪法,是关于国家组织及作用的基础法,是任何国家都不可或缺的法。宪法就是使国家中特定统治组织所实行的统治得以正当化的根本规范。作为根本规范的宪法之本质是不容许变更的,法律的变迁应当围绕作为根本规范的宪法而展开,不得失去延续性。宪法基本价值是维护和保障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实施宪法核心的和基础性的内容,基本权利保障水平决定宪法实施程度。”有人强调指出,轻易对宪法价值的放逐,根源于理性和规则信仰的匮乏。在这种意义上说,如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对执政者行使权力予以规范,是未来的一个大课题。


形式意义的宪法,是以通常的立法程序无法变更的法,也称为成文宪法。即使实质意义的宪法以通常的法律形式实现了成文化,也并不一定就是成文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规范,若以通常的立法程序便可轻易变更,甚至以国家立法程序之外的党内文件便可以变更的话,则是极其不合理的,故而是难具正统性的。所以,成文宪法的内容大多仅限于对国家的基础性事项作出规定(称为基础法),以保持其具有足够的普适性、延续性和稳定性。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有效实施宪法,制定监督宪法实施和解释宪法的程序法也就成为十分必要的事情。


在公民基本权利保障领域,有人主张应当制定保障言论、出版的法律,以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近年来反腐败斗争取得巨大成就,这是有目共睹的。有人指出,坚持重拳出击,推进严厉反腐败斗争,这是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那么,如何既想赋予宪法实际效力,又要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反腐败,则是对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的重要考验。有人呼吁以法治反腐防腐。制定相关法律,便是为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提供前提和基础的重要任务。


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有人主张,应当用宪法、法律确立政党地位、规定政党组织和活动原则,为治国和执政提供宪法、法律上的具体依据,这是现代世界宪法发展的基本方向或潮流。应当在修宪的基础上,按新时期的需要制定中共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所不可或缺的相关法律。


有人指出,缺乏有效的司法制衡是薄熙来和周永康等涉嫌滥权的一个促进因素。我们的首要任务已经从经济发展转向制度发展,需要让我国的政治更加稳定。权力会使人奋发,也会使人堕落。滥用职权腐败现象产生的主要根源在于制度的缺陷。所以,有人强调指出,应当建立“以责任制约”为内约机制,以各种监督机制为外约机制,内外部相结合的权力制约机制。这一思路的核心是加强权力主体的责任制度,体现在法律上就是权力主体的责任条款的具体化、明晰化、细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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