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青网-中国知青网络家园

 找回密码
 会员注册
搜索
热搜: 知青 活动
楼主: 先乡后城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南山,水南村,崖城镇--12月12日

[复制链接]

816

主题

1万

帖子

13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1249
1351#
 楼主| 发表于 2016-2-1 13:43:5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16

主题

1万

帖子

13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1249
1352#
 楼主| 发表于 2016-2-1 16:16:1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先乡后城 于 2016-2-1 18:57 编辑

    继续说养老的想法。
    我在这里说的集体养老,不是说让人们像部队或者大学集体宿舍那样生活。我是希望大家能够集中在某个养老机构,既集中又分散的一种生活。您可以一个人住,也可以若干个人一起住,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自由选择。因为大家都是在一个机构,方便来往和交流,利于互相了解,加深友谊和感情,也方便互相照顾,互相帮助,互相支持。
    具体说:像沙蒿蒿那样就很好,她一个人的房费(40米的房子,包括6个月的供暖费)一年是25000。如果是我,我更愿意住60米的房子,我的前提是:两个人或者是三个人住,即便我出20000,也可以节约5000.还可以干其他事情。
    远亲不如近邻,住的近了,才方便来来往往,越走越近。距离产生美。距离太远不好,太近也有问题,养老集体采取远近结合,既松散又严密的形式,最大程度的防止矛盾产生。这里说的松散是指日常生活,严密是说规则严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16

主题

1万

帖子

13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1249
1353#
 楼主| 发表于 2016-2-1 18:15:46 | 只看该作者
我的想法比较另乱,想到什么说什么,不是很系统,逻辑性也比较差,大家能够明白我的意思就行。    关于必须:其一是必须承认并且遵守共同确定的规则;其二是必须承担一定的费用;三,必须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履行一定的义务。
    这里所说的费用,是指共同基金。
    个人的正常开支,是每个人自己的事情,其他人不干涉。个人的正常开支包括:吃住行,看病---等等。住一个房间的人如何支付房费,供暖费,水电费等等与其他人没有关系,各自为政。
    这里所说的义务,主要是说帮助其他成员的义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16

主题

1万

帖子

13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1249
1354#
 楼主| 发表于 2016-2-1 18:58:0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先乡后城 于 2016-2-1 19:04 编辑

    关于自觉和自愿:看起来,自觉和自愿差不多,在这里,是有很大区别的。
    我说的自觉和自愿,其实都是和钱有关系,所以区别很大。
    互助共同基金的建立,主要依靠自觉自愿两条腿。
    自觉包含一定的必须性,自愿则完全是自己个人行为。
    以我自己为例说明吧。
    我自觉告诉大家我的收入:每个月5000左右,一年是6万。房费等等一年20000,吃饭喝酒抽烟等等,一年15000,共计35000.还有25000元左右。能够开车玩去,一年的车辆费用控制在20000左右,那么余下的5000元,我就必须自觉的交给互助共同基金。如果有我前诉月收入3000元的朋友,他就是每年交1000元,我认为也不算少了。
    互助共同基金启动时,我自愿出10000元,今后每次涨退休金的时候,我愿意将其中的百分之三十交给基金。这就是自愿。
     自觉,是把自己的实际情况明明白白的告诉大家后的行为。
     自愿,是完完全全自己的个人行为。
     无论自觉还是自愿,不要求统一,不以交钱多少决定权益的大小。集体内,人人平等,每个人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因为很多东西用钱是买不来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8

主题

916

帖子

4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0579
1355#
发表于 2016-2-1 19:15:55 | 只看该作者
先乡后城 发表于 2016-2-1 16:16
继续说养老的想法。
    我在这里说的集体养老,不是说让人们像部队或者大学集体宿舍那样生活。我是希 ...

支持!我也准备这么着。挺好的。我三室一厅出租后像沙蒿蒿那样就很好。房租费就可以养活自己还有结余,还有退休费剩下,留着自己往后去如若有病请护工不麻烦独生子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16

主题

1万

帖子

13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1249
1356#
 楼主| 发表于 2016-2-1 20:04:42 | 只看该作者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按目前情况为标准,随着时间的推延,老年人用钱的地方会越来越少,用钱的目的越来越集中,同时收入会比现在更多一些。   由于在进入集体前,已经和家人在经济上划清界限了,理论上说,每个人的财产最后都是集体的共同的财产。这种理想的实现,是有可能的,关键是这个集体的凝聚力,大家的友爱精神是不是能够发挥到感动每一个成员。让每一个人都受到尊重,每一个人都能够有尊严的告别大家。当他离开这个集体的时候,流连难舍的时候,一定会把自己对集体的热爱留给大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16

主题

1万

帖子

13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1249
1357#
 楼主| 发表于 2016-2-1 20:08:05 | 只看该作者
  能不能有尊严的走完自己的人生,是我们大家面临的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既和收入有关系,也和收入没关系。和我们现在面临的社会形态有非常重要的关系。如果我们大家不团结起来,很多时候,就是有钱,也没有地方说理去,也解决不了尊严问题。    现在医院里有很多护理工,她们虐待病人的例子比比皆是。一个女同学的母亲住医院9年,她的主要任务就是盯住护工。
   如果我们大家合作找咱们插队地方的人帮助大家,我想会好很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16

主题

1万

帖子

13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1249
1358#
 楼主| 发表于 2016-2-1 20:28:41 | 只看该作者
目前,大多数老年人依靠国家,亲人,保姆,养老院等等,都多多少少有一些弊病,如果有一个集体加入,我想,情况就好多了。   我的想法如果能够慢慢落实,咱们就会要人有人,要钱有钱,咱们是有组织的集体,任何人都不能随随便便欺负咱们,即便自己不能够表达了,还有其他人可以为你说话,保护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争取做到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现在老年公寓本身就有一些服务项目,到一定时候,大家共同商议请人帮助大家,费用从互助基金支付,可以更好的帮助经济困难的同学度过难关。自己在帮助他人的过程中,也能够充分体验到做好人好事的乐趣,愉悦心情,陶冶情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16

主题

1万

帖子

13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1249
1359#
 楼主| 发表于 2016-2-1 20:58:14 | 只看该作者
关于基金:基金最重要的作用,在目前是稳定军心,既使将来也是如此。其次,主要是支付护工的费用,以及其他非常特殊的支出。     人们自觉或者不自觉的考虑自己的利益,很正常。集体始终保持一定规模的基金,可以让越来越老的,没有走的人放心。
    比如:5个人,有10万基金,每个人平均两万。其中一个人在大家的照顾下,走完了自己的人生。即便他不在给基金捐献了,他也为以后的人留下了两万。如此这般下来,到最后一个人送走第四个人的时候,基金可能就是15万了,这是大家对最后那个人的感谢。这个人可以用这钱请人照顾自己。
    当然,问题并非这样简单,其过程是非常复杂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16

主题

1万

帖子

13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1249
1360#
 楼主| 发表于 2016-2-1 21:41:00 | 只看该作者

    基金原则上,只进不出。
    也不完全是这样。当谁不满意集体,准备退出的时候,可以按一定比例拿走他可以带走的那部分。具体说:基金有50000,其中某人一共交了10000,占百分之二十。基金前前后后支出了20000,还有30000元,3万的百分之二十是6000,。想退出的人,有权带走3000元。另外3000依然属于集体。
    此外,基金的支出是大家商量决定的,这是必然。但是,对于自愿捐献的部分,捐献人有权利支配其中的百分之五十。
    以上面那个人为例:他的10000元分两部分,自觉的是5000,自愿的是5000元,当基金为3万的时候,他可以支配1500元。
    这样考虑不知道是不是更人性化一些。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自愿退出还是必须退出,都这样处理基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会员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技术支持:信动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知青网-中国知青网络家园 ( 京ICP备1202517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5847号 )

GMT+8, 2024-9-22 19:31 , Processed in 0.238013 second(s), 22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