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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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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21 05:51:09 | 只看该作者
第二天下午,《苏报》终于被查封,这一天的《苏报》已出版,《申报》事先以《发封苏报》为题报道租界当局查封的经过。7月9日起,英文《上海泰晤士报》连续两天发表社论,反对“未断案而先封馆”,要求“设法阻止中国守旧官员在租界妄行其权”。从7月11日魏光焘致端方、恩寿的电文看,“旋因上海爱国会演说虽禁,复有设在上海租界之苏报馆刊布谬说,而四川邹容所作《革命军》一书,章炳麟为之序,尤肆无忌惮”。邹容和章太炎首当其冲,成为“苏报案”的中心。顺便说一句,蔡元培早在案发前半个月就去了青岛,与“苏报案”并无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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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21 05:51:51 | 只看该作者
7月15日,上海租界会审公廨第一次会审“苏报案”。一百年前的中国出现了这样奇特的一幕,名义上这是清王朝在租界设立的最基层的一个法庭,实际上外国享有治外法权,朝廷的权力难以企及。章太炎以冷嘲热讽的笔调写道:“噫嘻!彼自称为中国政府,以中国政府控告罪人,不在他国法院,而在己所管辖最小之新衙门,真千古笑柄矣。”中国无所不能的专制权力与一无所有、惟有一腔热血的两个平民有了一次面对面交锋的机会,东西方两种不同的政治文明、价值观念有了一次面对面冲突的机会。在君临天下、信奉绝对权力的清廷眼中,任何的批评声音都是大逆不道的,更何况《苏报》那样激烈的革命言论,那都是死罪。但在租界当局看来,发表文章、举行集会、批评政府都在言论自由的范围内,是公民的权利。即使有证据证明章太炎他们是“犯罪”,也属于“国事犯”,按国际惯例也应该保护。更重要的是,如英文《字林西报》评论说:“外人在租界一日即有一日应得之权利,中国人在租界一日即有一日应受外人保护之权利,而华官固不得过问也。”正因为如此,他们才严词拒绝了清廷的重金诱惑,并挫败了武力劫持的企图。首次开庭,上海道袁树勋伏兵五百,阴谋将章、邹等劫走,租界方面作了严密防范,“传讯时,每一人以一英捕陪坐,马车复有英捕跨辕,数英捕驰车带剑,夹在前后,街巷隘口,亦皆以巡捕伺守,谋不得发”。无奈的清廷只好求助于各国驻京公使。各国态度不一,其中意大利明确表示“此系公罪,而报章之言论自由久已准行于租界,无俟上海道之干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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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21 05:52:33 | 只看该作者
《申报》7月16日发表的长篇报道《初讯革命党》、章太炎狱中致友人书都留下了生动而真实的记录:

代表原告清王朝的律师是古柏、哈华托,代表被告的律师是博易、琼司。先是古柏宣读《控告苏报条款》,控告《苏报》馆、章太炎、邹容等“大逆不道,煽惑乱党,谋为不轨”,并从1903年6月以来《苏报》发表的言论中罗织罪名。接下来是对六个被捕者的审讯。章太炎说:“所指书中‘载湉小丑’四字触犯清帝圣讳一语,我只知清帝乃满人,不知所谓圣讳,‘小丑’两字本作‘类’字或作‘小孩子’解,苏报论说,与我无涉,是实。”并直言“不认野蛮政府”。邹容只承认“《革命军》一书乃我所作”,其他的什么也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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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21 05:53:14 | 只看该作者
这一天,也是三十六岁的章太炎和十八岁的邹容进入历史的日子,以指控罪名之大,他们从没想到会活着出来。章长发披肩,“其衣不东不西,颇似僧人袈裟之状”。邹已剪掉了耻辱的辫子,穿西服,其他人都穿华装。《申报》记下了这些永远生动的细节,而历史恰恰是由这些细节组成的。庭审完毕,他们“乘马车归捕房,观者填堙,诵‘风吹枷锁满城香,街市争看员外郎’而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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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21 05:54:53 | 只看该作者
7月21日午后,会审公廨第二次会审“苏报案”,第二天的《申报》以《二讯革命党》为题作了详细报道。原告律师以“另有交涉”为由要求改期,遭被告律师博易反对,他说:“现在原告究系何人?其为政府耶?抑江苏巡抚耶?上海道台耶?本律师无从知悉。”逼使对方承认“奉旨”办理,也就是说原告方即是清政府。博易冷笑说:“以堂堂中国政府乃讼私人于属下之低级法庭,而受裁判乎?”对方无言以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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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21 05:55:36 | 只看该作者
7月24日,《江苏》杂志发表短评《祝苏报馆之封禁》,指出思想、言论、出版,“此三大自由为神圣不可侵犯之物”。香港《中国日报》和《上海泰晤士报》等纷纷发表评论表示,如外交团决定引渡,“应予以反抗”。英国蓝斯唐侯爵在上议院谈到“苏报案”时说:“此次诸人因刊登激烈之词于报纸,以致逮捕,余尝一读其译文,亦不能不称其为最激烈最勇猛之议论。”称他们被租界拘捕是“受上海道之促迫,不得已而出此”,同时表示坚决不能移交给清廷。美国外交部下令不得将章、邹等交给清廷处置,“并将主张引渡之上海领事古纳调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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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21 05:56:15 | 只看该作者
直到7月27日,“苏报案”发生二十八天后,清廷外务部与各国公使关于引渡的交涉毫无进展。就在这个节骨眼上,7月31日,记者沈荩因为披露中俄秘约的消息,在北京被活活杖毙。经天津《大公报》等报道,举世震惊,8月4日,远在上海狱中的章太炎也写诗悼念。沈荩之死对租界当局最终拒绝引渡章、邹等产生了直接的影响。8月5日,英国首相向驻华公使直接发出“现在苏报馆之人,不能交与华官审判”的训令。到9月10日,经过两个多月翻来覆去的讨价还价、密谋筹商之后,清廷最后放弃了引渡“苏报案”犯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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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21 05:57:01 | 只看该作者


1903年12月3日,旷日持久的“苏报案”第三次开庭,会审公廨成立了“额外公堂”,由租界方面与上海县令会同审理。原告律师指控章太炎、邹容“登报著书,扰乱人心”;被告律师认为,既然没有真凭实据,就是无罪,要求当堂释放。12月4日,继续开庭,庭审进行了整整一天。章太炎在法庭上侃侃而谈,针对清廷所指控的大逆不道的罪名,他说:“至于‘小丑’两字本作‘类’字或‘小孩子’解,并不毁谤。至今上圣讳,以西律不避,故而直书。”12月5日,被告律师琼司做了无罪辩护:“章、邹二人,系年轻学生,出于爱国之忱,并无谋叛之意。”就有罪还是无罪的问题,双方律师唇枪舌战展开一场激烈的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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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21 06:07:19 | 只看该作者
12月7日,代表清廷参加会审的上海县令汪瑶庭单方面拟定的判决为:章、邹“永远监禁”,但受到英副领事的抵触。12月24日,汪瑶庭不顾租界工部局,在会审公廨“额外公堂”宣布:章太炎、邹容“故意污蔑今上,排诋政府,大逆不道,欲使国民仇视今上,痛恨政府,心怀叵测,谋为不轨”,应予“永远监禁”。公使团对此持有异议,这个判决未能生效。双方僵持了二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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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21 06:08:26 | 只看该作者
1904年2月,公使团方面表示,如果再不结案,就要将在押的犯人释放。由于公使团的坚持,5月21日,会审公廨“额外公堂”终于作出判决,章太炎监禁三年、邹容监禁二年,罚做苦工,“期满驱逐出境,不准逗留租界”。尘埃落定,离“苏报案”发已过了十个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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