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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龙潭湖碎尸案
这个案子,发案的时间,大约是上个世纪80年代初,发现这案子的,是一逃学的小孩儿。
除非是多动症,小孩儿要是不爱念书,那肯定是有别的爱好,比如这个逃学的孩子,他的爱好就是钓鱼。现在要说钓鱼都去养鱼场,钓完了再买,那纯粹是吃饱了撑的,高英培先生说相声,二儿他爸爸带着鱼竿去鱼市,闹得跟行为艺术似的。现在,可是司空见惯的事儿了。80年代都是钓野鱼,比如什刹海、颐和园后湖,都算好去处。这孩子听人说龙潭湖公园里头有鱼,于是,溜进去找个僻静的地方就下了竿子。
这找僻静地方是有两个原因:第一个呢,鱼也好清静,人多的地方它不去;第二个呢,这中国的公园儿呢,它都有一条规矩,禁止垂钓,钓鱼的得躲着管理员。
问题是这孩子选的地方太僻静了,人不来,鱼也不来。下了钓钩半天也没见动静,这孩子觉得腻歪了,一边等着鱼,一边开始东看西看地打发时间。这一看,就让他看见点儿新鲜东西,在岸边水湾处,有个什么东西半沉半浮地在那儿漂着呢。小孩儿眼力好,定睛一看,原来是一只蓝色带迷彩的旅行包。
嗯?谁把这东西扔到水里了?那年头大家工资都不高,一个旅行包也不少钱呢。小孩儿不钓鱼了,爬到柳树丫子上拿鱼竿捅捅钩钩,几下子把那个旅行包弄到水浅的地方,拽了上来,感觉还挺沉,里头有东西啊。
换大人看见这种事儿,估计得琢磨琢磨,小孩儿呢?我的感觉是人类和猴子之间的过渡之物,好奇心特强,所以这孩子拽上来旅行包,随手就给拉开了。
拉开了,只看了一眼,这孩子“嗷”一声撒腿就跑,跑到大路上,见人就抓,用变声期的怪嗓子大喊:“有人杀人啦,有人杀人啦!”
这孩子看来可算是半条好汉,好歹没给吓瘫尿裤子,可逮谁都喊杀人了,看来还是有点儿吓昏,你拉住卖菜的大妈喊杀人了,人家可管不着这段儿啊。
不过,中国人好凑热闹,一听有人喊杀人了,就开始往前凑,不一会儿那孩子周围围了一圈,提笼架鸟的,拿二胡的,提宝剑的,什么人都有,七嘴八舌在那儿打听,但是怎么问那孩子只会那一句:“有人杀人啦……”
还好,这一大帮人在那儿“嗷嗷”叫,不一会儿就把警察同志招来了。警察同志一看这孩子口唇煞白,两眼发直(各位,现在明白逃学和好奇心太强的后果了吧),心里就往下一沉,这不像是个开玩笑的,园子里出大案子了。轰走了提鸟笼子的,赶跑了拎二胡的,警察把小孩儿带到旁边凉亭里,问:谁杀人了,在哪儿呢?
“不知道谁杀的,就看见一堆人肉,在那边一个旅行袋里。”
这回他怎么会说了呢?
一点儿也不奇怪,一来是过了会儿时间,这孩子多少镇定了点儿;二来,警方说法,,这就是警服的天然震慑作用和信任作用。
不过听了这句话,警察同志倒又多了几分怀疑——这孩子说一堆人肉?人肉是那么好认出来的吗?别是谁家扔了一堆臭肉,让这孩子认错了吧?
这倒是有些道理,有的碎尸案为了鉴别是不是人肉需要好几天时间呢。对了,前两天听说南京有一个肉铺子卖的牛肉被电视台认为是猪肉,结果老板咬住了要做基因鉴定,终于证明卖的确实是牛肉……这个鉴定花了两个多月的时间,看来牛和猪的差别比人微妙多了。
到现场一看,警察就明白了,这孩子没撒谎啊。旅行袋口,一只残缺不全的人手,正朝外伸着呢……
十分钟之后,崇文分局刑警队队长老宋桌子上的电话响了,告诉他龙潭湖发生一起碎尸案,请速来勘查现场。
1 由朝鲜女人的大包和“鲜花案”说起
跟老宋问过这起案子,他对报案的情况,比如谁打来的电话,怎么说的,已经记得不太清楚了,能记得的都是案情。
后来听另一个警界朋友说起,才理解了其中原因。刑警对于电话响是很烦的,因为准知道是又有案子了,而有案子,就意味着又得熬夜,又是一段非人的生活。警察也是人,对这种生活不会向往。特别是手里已经有一堆案子的,那就更烦,一听电话铃响就跟打了鸡血一样兴奋的警察,是从电视剧里出来的。
找老宋办这个案子,固然是因为在他辖区,但巧的是老宋刚好是当时北京警界破碎尸案最多的一个刑警队长。北京市当时这种恶性案件还不是很多。照老宋的经验,碎尸的案犯其实下意识有一种惧怕暴露的心理,所以一旦找上门去,几乎个个会当场垮掉。所以,碎尸案一旦找到案犯的线索,基本就拿下来了。
当然也有个别顽抗到底的。
有一次老宋碰上一起这样的碎尸案,三角恋爱发展到最高阶段,同学结婚的夫妻俩合伙杀掉另一个老同学,把尸体剁碎成排骨状扔到一片芦苇丛里。嫌疑犯被抓之后,两人都拒不招供,似是有攻守同盟。
老宋仔细看了一宿,然后提审那个女的。“你那口子已经撂了……”
那女的琢磨着是警察诈她,不说话。
老宋不理她,拿手拍拍左边臂弯,说:“他承认是他先把人胳膊砍下来的,可人是你杀的,所以,你是主犯。”
一句话那女的脸就白了,都剁成肉块了,警察没道理知道我老公先砍下他一条胳膊啊,这男人要怂,还真他妈怂得快啊!
下面,就是择清楚谁是主犯的问题了。
审完,老宋叫侦察员拿了笔录去给那男的看:你老婆已经撂了,别死扛了。
合着那男的根本就没供。老宋看了一宿,看的是材料和尸块。看着看着,就让他看出毛病来了。老宋发现受害者左小臂应该是在活着的情况下被砍断的。
我问老宋怎么鉴别出来的,老宋说了个很简单的道理:如果是人死以后切割,刀口是平的,生前切割,因为神经反应,皮肤会收缩,形成“缩一线”的特殊现象。他正是在一块尸块上看到了这个现象,所以确定这一刀是生前所砍。
把周围组织的肉块找到,拼起来,发现这一刀基本砍断了死者的左臂。从这个力度,老宋推断砍的人应该是那个男的。于是,本案的突破口就此找到,
所以,老宋接手这个案子,是比较有优势的。
经过检查,旅行袋中共有一百多块碎尸,应该是属于一个老年男性受害者。尸体是用塑料布裹着放进旅行袋的,还没有腐败,说明死亡时间很短。切割尸体的手法拙劣,不像是专业人员所为,具体情况还要通过法医鉴定才能得到更详细的结论。
经过侦察员的反复查看,最后不得不沮丧地得出一个结论:包裹尸体的旅行袋和塑料布上,没有任何可以利用的痕迹和线索。
老宋叹口气,这个案子,看来运气并不是特别的好。
之所以说运气不是特别的好,是因为建国以来北京第一起碎尸案——陈克浩刘敬芝杀人案,就是因为案犯在包裹尸体的塑料布上留下了一个电话号码而暴露。
实际上,在解放前,也有一起和陈刘杀人案颇为相似的案子。
这起案件,发生在1943年,报上称作“鲜花杀人案”,其时北平已经沦陷六年多了。当时,北京火车站有个姓赵的伪警察在站上巡查,忽然看见路边有个穿大脚裤的朝鲜女人靠着一个大包坐着。
这人呢,因为生活经历不同,多半性格也会不同,喜欢和讨厌的东西也会不同。这姓赵的巡警,偏偏最讨厌的,就是朝鲜人—赵巡警本是东北人,在老家经常被当时称为“高丽棒子”的二鬼子欺负,因此待不下去跑到北京投亲当了巡警。所以看见这朝鲜女人,马上决定上去找找碴。
赵巡警拿警棍二指那大包:“这个是谁的东西?”
那朝鲜女人犹豫了一下,点点头,说是我的(当时报纸上的报道还加了一个朝鲜语的前缀,具体是什么萨可是不记得了)。
“你的?里面是什么?”
“哦,红薯……衣服……小孩子的衣服……哦,乱七八糟的东西。”
赵巡警拿警棍捅了捅那大包,觉得沉甸甸的,不像衣服,于是下令开包检查。
朝鲜女人不干,说没有什么正经东西,不用检查。
这时候车站的日本宪兵就过来了。那时候中国人在自己国家算三等公民,比早沦为殖民地的朝鲜人还低一等。那朝鲜人看到日本宪兵立刻一通唧唧咕咕,看样子是没说赵巡警好话,于是“太君”上来冲着赵巡警就“三宾(耳光)的给”。
这赵巡警也是个犟脾气,挨了打却不服气。他琢磨,这朝鲜女人带这样重的东西,一定有问题,估摸着是倒腾大米的——在当时日本禁止民间食用大米,但颇有人铤而走险走私。
所以他就和那日本宪兵吵吵起来了。吵闹惊动了周围的中国伪警察和老百姓,转眼间围得里三层外三层。赵巡警看来的人多,更是坚持非要开包检查不可。吵闹声也惊动了车站的日本站长,过来一看,也同意开包检查。
那朝鲜女人没办法,只好摸索着把那大包打开,接着就是一声惊叫。赵巡警扒拉开她往包里一看,也差一点儿没当场叫出来—原来包装的,根本不是什么走私大米,而是一具被裹在一大卷黄油布中的、切成碎块的女尸!
围观的人四散奔逃,最先反应过来的倒是那日本宪兵,一来凶蛮成性,二来觉得让那朝鲜女人骗了面子上挂不住,一把抄起那个软瘫了的朝鲜女人,抡起带着鞘的军刀没头没脑地乱打起来。
接下来的事情热闹了。这事儿本来不归宪兵管,但是日本宪兵不管那套,一个电话叫来辆闷子车,把那三魂吓掉了两魂的朝鲜女人往车上一扔,直接送宪兵队过堂去了。
剩下车站上的人看着那一大口袋肉块目瞪口呆。“太君”把活的嫌疑犯带走了,伪警察只能处理死的呗,可怎么处理好呢?未了有人想出了主意:送协和医院,先让他们给拼起来,他们有冷库,冻上给存起来。那时候伪警察好像还没有法医,只好让医院的活人大夫充数。
就这样一车把尸体碎块都拉去了协和,吓跑了不少患者,还占了医院最大的一个冰柜。
不过协和的大夫确实厉害,喷了不少福尔马林液防腐以后,大夫们七手八脚,居然把这女尸基本给还原了。
死者年龄在20余岁,身材娇小,面部已被剁烂,没有衣服首饰……
也就在这时候,日本宪兵队来人了,说这案子,就交给你们中国警察了,早点儿破案,呦西?
嗯,犯人不是让你们带去了吗?我们还怎么破案呢?
日本宪兵一声苦笑,只好把审问结果说了。
要说日本宪兵,审李玉和是没多少办法,对付这个敢欺骗自己的朝鲜女人却绰绰有余。据说是认为遭到欺骗的日本宪兵恼羞成怒,一上来就动用了酷刑,那朝鲜女人当场被打晕过去,醒来一个劲儿地求饶,丝毫没有反抗的意思。
不过,她招供出来的首尾,却让以为顺手破了个大案子的日本宪兵哭笑不得。
按照这朝鲜女人的说法,自己真是比窦娥还冤。她根本就不知道这包儿是谁的。
那她干嘛跟赵巡警说这是她的呢?
纯粹是因为贪小便宜。话说这朝鲜女人要坐车出关,坐在候车室等车的时候,看见这个挺新的包孤零零放在个长凳上。半天没人管,这朝鲜女人也算走南闯北,见识颇广,她的想法和赵巡警差不多,心想会不会是哪个老客倒腾大米,碰上日本人检查给吓跑了扔下的?要这样自己可算发笔小财。
又过了半天,还是没人管,这有心的朝鲜女人上去提了提,觉得这包挺沉,足有一百来斤——那是,一个人的份量呢,可不得百来斤?按按,觉得包里软软的,不像大米。莫非是碰上了走私牛肉的?那这笔小财更发得欢了。朝鲜女人暗自得意,拿出汉江人吃苦耐劳的精神来,一较劲把这包顶脑袋上了,“刷刷刷”小碎步一踱,就奔了月台。
问题是永定门火车站修得有问题,从候车室到站台还有好长一段路要走。汉江人的吃苦耐劳精神毕竟也是有限度的,走了一段,这一百来斤压下来,朝鲜女人不得不停下来歇歇,这一歇,正好碰上了一根筋的赵巡警。
说是这么说,问题是她说的是真的吗?在有些案子上,宪兵队的口供之不可靠,也快赶上大清太医院的汤药和翰林院的文书了。比如,当年孙道临也让日本宪兵队抓过,这位未来影帝面不改色,拿出功夫来一通忽悠,把日本宪兵唬得一愣一愣的,最后以其“幼稚”、“无知”释放了事。 日本人最后也没闹明白这个娃娃脸的“小”大学生其实是抗战前就入了党的“老”共产党。
这朝鲜女人可不是共产党,既没有孙道临的本事,也没有江姐的骨气,一看见五颜六色的刑具早就吓颓了。偏偏这日本宪兵因为觉得在大庭广众之下丟了面子,恼羞成怒,专挑狠的往上招呼,真真是杀鸡用了牛刀。
哭爹叫娘的朝鲜女人不但马上供了,而且怎么审,口供都没出入。最后日本宪兵队的“砖家”也认为她说的是实话。
这下子日本宪兵可坐蜡了——按分工,日本宪兵本来的任务是和亢日组织进行较量,根本不应该去管刑事案件,把这朝鲜女人抓来,一是日本宪兵觉得丟了面子想报复,无法无天;二来也未尝没有轻易顺手破一起碎尸案、表示一下“皇军”很有本领的意思。现在怎么办呢?让宪兵队去破碎尸案?这不跟让猪上树一样吗?他们根本不会这个啊!
想来想去日本宪兵决定还是把球踢给伪警察吧,就此撂手不管了。
这下子,真成了无头案。
北平的伪警察倒是有一定侦破能力。这些伪警察多是留用的宋哲元时代北平市府所用人员,民国初期北平是“首都”,警察建设还是下了些功夫的。抗战北平沦陷的时候,警察跑了不少,但也有一些留了下来,大多如同《四世同堂》中的白巡长,或者《我这一辈子》里的老警察一样,为了饭碗混日子,不过这些人破案的本事还是有的。
这一次,对发现的碎尸拼合后检查的结果,发现这个被害者曾经患过性病。由此,推断这个被害者可能做过妓女。
事实上,这还真是一个准确的推断。
这遇害者的确曾经当过妓女,艺名“鲜花”。她的死,还是一件颇为离奇和令人慨叹的事情。
根据破案后记者的报道,这鲜花早年是从南方被卖到北平来的,颇有姿色和教养,在妓院里是“校书”一级的高级妓女。她虽然沦落风尘,却是个要强的人,多次对姐妹表示希望能够从良好好建立一个家庭。当时北平妓院对付这种三心二意的摇钱树,常采用引诱其抽大烟的方法,使其无法摆脱风尘生涯,而鲜花抵死不从,并悄悄有所积蓄。妓院的妈妈桑指使手下盗走其积蓄。鲜花走投无路,试图自杀,却被一个姓刘的客人所救。这姓刘的客人甚是仗义,听说鲜花的遭遇,慨然拿出钱来,当场为其赎身。
这刘某其实也有些来历,他是东北本溪人,早年参加过义勇军。义勇军失败后流落关内,日军占领北平后,刘生活无着,依靠胆量大有人脉做上了地下鸦片生意并就此发财。刘赎出鲜花的时候还是单身,索性娶其为妻。鲜花对刘某自然感激不尽,粉身以报,她擅长女红,把家里打理得井并有条。刘某年纪大了,对年轻妻子甚是疼爱,尽管在沦陷之下,日子过得倒也有声有色。
不过,过了两年,刘某却忽然又带回来一个女人。
说来刘某倒也算不上负心薄幸,他是做生意做到了堂子里,恰好遇上一个叫秀贞的妓女,因为是被拐卖来的不愿意接客,被妈妈桑痛打。刘某觉得秀贞可怜,于是又拿钱把她赎了出来。当时并无重婚罪一说,刘某赎了秀贞,自然是将其作妾,一妻一妾,也是齐人之福了。
然而……意想不到的是鲜花对此事的反应极为强烈,每日大吵大骂,要赶秀贞出门。当时南北交通断绝,秀贞举目无亲,只能以泪洗面。刘某看她可怜,不免多有包庇,鲜花就越发地怒不可遏,经常与刘某发生口角。
现在看来,这不过是鲜花对于好不容易得到的美好生活过于在意,深恐失去,也不肯与人分享罢了。
但是,不料有一天争吵中,鲜花骂道:“不要以为我会怕你,大不了一拍两散,把你做鸦片生意的事情告到日本人那儿去……”
这一来,顿时让刘某胆战心惊。当时日本人一面自己大肆贩卖毒品,一面却又对地下毒品处置极狠。如果鲜花真的去出首,对刘某是要命的事 情!
鲜花只看到了刘某对她和顺的一面,却忘了他本来是江湖中的狠角色,这一句话铸成了大错。
思前想后的刘某忽然发现,鲜花对他的事情知道得已经太多了。如果是一般夫妻,估计即便如此,也要想想别的办法,但刘某却是个江湖人,江湖人做事有自己的规矩,他当即决定杀人灭口。
刘某找到秀贞,问她愿意和自己做露水夫妻呢,还是长久夫妻呢?秀贞当然表示受刘赎身之恩,要当长久夫妻。那么,刘某表示你报恩的时候到了,我们要做长久夫妻就得做了鲜花。如此如此,你照我安排的做。
秀贞被吓得很厉害,但是无路可走,于是备酒请鲜花来吃,说自己决定离去。听到这个消息,鲜花转怒为喜,席间与秀贞相谈甚欢,并愿姐妹互称,说起秀贞的遭遇也很是同情,不能让她留下,鲜花也颇有歉意。这样一来,秀贞变得动摇起来,但想到自己的前途和刘某的恩义,还是咬着牙给鲜花的酒中下了迷药,并在房间里按照刘某的要求铺了一张不渗水的黄油布。等鲜花进入昏迷状态,刘某出现了……
下手之后,刘某将鲜花的面部剁烂,尸体肢解成碎块,用黄油布包裹装入口袋,带到火车站。本来他想把尸体放上火车,那样就很难追查了。但是,在火车站刘某如惊弓之鸟,不敢多留,最终选择将尸袋丢在了候车室。
案子破了以后,秀贞虽然没有被判重刑,但人已经疯了。
写下这个案子,萨也忍不住叹口气—这案子里,最初都不是坏人,那么,到底有谁是做错了呢?
言归正传,这案子到底是怎么破的呢?
原来,是有个侦探对那块黄油布进行了详细地检查。他发现,在黄油布的一角,有一处用白矾所写的模糊字迹,辨认下来,正是“钟秀贞”这三个字。警察马上让人在全市寻找名为“钟秀贞”的妓女。
问题是,谁会用白矾在这儿写下这个名字呢?
杀人还要留下自己的名字,除了武二爷血溅鸳鸯楼,搁谁也不会这么干。
后来才查明,这个名字,好像是卖黄油布的商店老板写下的。贞买黄油布的时候店里没货,约好了两天以后来拿。那老板进货以后在布上用白矾写了主顾的名字,省得弄错,结果却成了破案的线索。
当时北平的户口管理已经颇有章法,很快查出两个叫“钟秀贞”的妓女。一个是独门独院自己做生意的,查过之后不像是作案的;另一个,就是这刚被赎身不久的秀贞了。案子,就此破获。
老宋对历史上形形色色的刑事案件下过一番苦功夫,所以自然是知道这个案子的。不过,最让人称奇的倒是这两个杀人犯的结局。秀贞也罢了,按说,刘某杀人加卖鸦片,怎么都是个死罪,但这个死罪就是判不下来,愣是有人一直疏通着不让快判。
是谁呢?
就是北平各大报的记者们。当时日伪横行,报纸的时事新闻很不好做。吹捧日本人的,一来老百姓不爱看,二来槐树岭上的皇军都到村儿里要饭了,怎么看怎么要玩儿完。记者们都是脑筋好使的家伙,照嘎子的话说,别看现在蹦得欢,小心将来拉清单。可是,抗日的内容大多数记者也不敢写。搁现在网上招惹了某些不识人间烟火的朋友,不过是上纲上线给你讲课,最多是把你弄烦了不想上网,正好多陪陪老婆孩子。可沦陷时代要招惹了皇军,喝辣椒水坐老虎凳乃至顺手活埋了你都是有的。结果就是“鲜花谋杀案”一类的题材最受老记们的欢迎。这种题材又能吸引读者又不犯忌讳。北平的各报都把这个案子做了专题,连篇累牍地报道,其中不免夸张放大,旁征博引,只把个老刘写得如同混世魔王,秀贞仿佛红线女,而鲜花犹如贞子提前出世……
既然如此,怎么能让法官轻易就结案呢?那不是砸几十家报馆朋友的饭碗吗?就这样,软硬兼施,无论如何记者朋友们也不能让老刘就这么给判了。
结果,这起案子从1943年一直审到1945年,不知道的还以为案情多么复杂,却不知老刘养活了一帮衣冠楚楚的老记跟他们后边的老婆孩儿、保姆“二奶”,老刘也算积德行善了。
到1945年,实在没的可拖只好判了。,最后老刘判死刑,秀贞判无期。按说记者们撑到这会儿也够意思了,再说,给老刘行奉安大典起码也能报道个十天半个月吧?
不过,这回记者们比较遗憾—老刘没给他们这个机会,因为—日本投降了。
在日本投降以后的混乱中,刘某和大量犯人一起从监狱中脱身,曾就食于老乡家,并说要回本溪老家,从此不知所踪。考虑到解放后大量有历史间题的专业人土都被挖了出来而刘某再无消息,这个人不是已经死在此后的战乱中,就是太聪明了,连共产党都挖不出来他。
以此人的经历看,后者的可能性并不低。
说了半天“鲜花案”,并不仅仅因为这个案子和陈永浩刘敬芝案一样都破在包装物品上无意中留下的字迹上,还因为它和龙潭湖碎尸案还有一点儿似曾相识的地方,这个我们后面再看。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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