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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连载《京城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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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17 13:55:45 | 只看该作者
                        五、龙潭湖碎尸案

      这个案子,发案的时间,大约是上个世纪80年代初,发现这案子的,是一逃学的小孩儿。
      除非是多动症,小孩儿要是不爱念书,那肯定是有别的爱好,比如这个逃学的孩子,他的爱好就是钓鱼。现在要说钓鱼都去养鱼场,钓完了再买,那纯粹是吃饱了撑的,高英培先生说相声,二儿他爸爸带着鱼竿去鱼市,闹得跟行为艺术似的。现在,可是司空见惯的事儿了。80年代都是钓野鱼,比如什刹海、颐和园后湖,都算好去处。这孩子听人说龙潭湖公园里头有鱼,于是,溜进去找个僻静的地方就下了竿子。
      这找僻静地方是有两个原因:第一个呢,鱼也好清静,人多的地方它不去;第二个呢,这中国的公园儿呢,它都有一条规矩,禁止垂钓,钓鱼的得躲着管理员。
      问题是这孩子选的地方太僻静了,人不来,鱼也不来。下了钓钩半天也没见动静,这孩子觉得腻歪了,一边等着鱼,一边开始东看西看地打发时间。这一看,就让他看见点儿新鲜东西,在岸边水湾处,有个什么东西半沉半浮地在那儿漂着呢。小孩儿眼力好,定睛一看,原来是一只蓝色带迷彩的旅行包。
      嗯?谁把这东西扔到水里了?那年头大家工资都不高,一个旅行包也不少钱呢。小孩儿不钓鱼了,爬到柳树丫子上拿鱼竿捅捅钩钩,几下子把那个旅行包弄到水浅的地方,拽了上来,感觉还挺沉,里头有东西啊。
      换大人看见这种事儿,估计得琢磨琢磨,小孩儿呢?我的感觉是人类和猴子之间的过渡之物,好奇心特强,所以这孩子拽上来旅行包,随手就给拉开了。
      拉开了,只看了一眼,这孩子“嗷”一声撒腿就跑,跑到大路上,见人就抓,用变声期的怪嗓子大喊:“有人杀人啦,有人杀人啦!”
      这孩子看来可算是半条好汉,好歹没给吓瘫尿裤子,可逮谁都喊杀人了,看来还是有点儿吓昏,你拉住卖菜的大妈喊杀人了,人家可管不着这段儿啊。
      不过,中国人好凑热闹,一听有人喊杀人了,就开始往前凑,不一会儿那孩子周围围了一圈,提笼架鸟的,拿二胡的,提宝剑的,什么人都有,七嘴八舌在那儿打听,但是怎么问那孩子只会那一句:“有人杀人啦……”
      还好,这一大帮人在那儿“嗷嗷”叫,不一会儿就把警察同志招来了。警察同志一看这孩子口唇煞白,两眼发直(各位,现在明白逃学和好奇心太强的后果了吧),心里就往下一沉,这不像是个开玩笑的,园子里出大案子了。轰走了提鸟笼子的,赶跑了拎二胡的,警察把小孩儿带到旁边凉亭里,问:谁杀人了,在哪儿呢?
      “不知道谁杀的,就看见一堆人肉,在那边一个旅行袋里。”
      这回他怎么会说了呢?
      一点儿也不奇怪,一来是过了会儿时间,这孩子多少镇定了点儿;二来,警方说法,,这就是警服的天然震慑作用和信任作用。
      不过听了这句话,警察同志倒又多了几分怀疑——这孩子说一堆人肉?人肉是那么好认出来的吗?别是谁家扔了一堆臭肉,让这孩子认错了吧?
      这倒是有些道理,有的碎尸案为了鉴别是不是人肉需要好几天时间呢。对了,前两天听说南京有一个肉铺子卖的牛肉被电视台认为是猪肉,结果老板咬住了要做基因鉴定,终于证明卖的确实是牛肉……这个鉴定花了两个多月的时间,看来牛和猪的差别比人微妙多了。
      到现场一看,警察就明白了,这孩子没撒谎啊。旅行袋口,一只残缺不全的人手,正朝外伸着呢……
      十分钟之后,崇文分局刑警队队长老宋桌子上的电话响了,告诉他龙潭湖发生一起碎尸案,请速来勘查现场。

         1    由朝鲜女人的大包和“鲜花案”说起

      跟老宋问过这起案子,他对报案的情况,比如谁打来的电话,怎么说的,已经记得不太清楚了,能记得的都是案情。
      后来听另一个警界朋友说起,才理解了其中原因。刑警对于电话响是很烦的,因为准知道是又有案子了,而有案子,就意味着又得熬夜,又是一段非人的生活。警察也是人,对这种生活不会向往。特别是手里已经有一堆案子的,那就更烦,一听电话铃响就跟打了鸡血一样兴奋的警察,是从电视剧里出来的。
      找老宋办这个案子,固然是因为在他辖区,但巧的是老宋刚好是当时北京警界破碎尸案最多的一个刑警队长。北京市当时这种恶性案件还不是很多。照老宋的经验,碎尸的案犯其实下意识有一种惧怕暴露的心理,所以一旦找上门去,几乎个个会当场垮掉。所以,碎尸案一旦找到案犯的线索,基本就拿下来了。
      当然也有个别顽抗到底的。
      有一次老宋碰上一起这样的碎尸案,三角恋爱发展到最高阶段,同学结婚的夫妻俩合伙杀掉另一个老同学,把尸体剁碎成排骨状扔到一片芦苇丛里。嫌疑犯被抓之后,两人都拒不招供,似是有攻守同盟。
      老宋仔细看了一宿,然后提审那个女的。“你那口子已经撂了……”
      那女的琢磨着是警察诈她,不说话。
      老宋不理她,拿手拍拍左边臂弯,说:“他承认是他先把人胳膊砍下来的,可人是你杀的,所以,你是主犯。”
      一句话那女的脸就白了,都剁成肉块了,警察没道理知道我老公先砍下他一条胳膊啊,这男人要怂,还真他妈怂得快啊!
      下面,就是择清楚谁是主犯的问题了。
      审完,老宋叫侦察员拿了笔录去给那男的看:你老婆已经撂了,别死扛了。
      合着那男的根本就没供。老宋看了一宿,看的是材料和尸块。看着看着,就让他看出毛病来了。老宋发现受害者左小臂应该是在活着的情况下被砍断的。
      我问老宋怎么鉴别出来的,老宋说了个很简单的道理:如果是人死以后切割,刀口是平的,生前切割,因为神经反应,皮肤会收缩,形成“缩一线”的特殊现象。他正是在一块尸块上看到了这个现象,所以确定这一刀是生前所砍。
      把周围组织的肉块找到,拼起来,发现这一刀基本砍断了死者的左臂。从这个力度,老宋推断砍的人应该是那个男的。于是,本案的突破口就此找到,
      所以,老宋接手这个案子,是比较有优势的。
      经过检查,旅行袋中共有一百多块碎尸,应该是属于一个老年男性受害者。尸体是用塑料布裹着放进旅行袋的,还没有腐败,说明死亡时间很短。切割尸体的手法拙劣,不像是专业人员所为,具体情况还要通过法医鉴定才能得到更详细的结论。
      经过侦察员的反复查看,最后不得不沮丧地得出一个结论:包裹尸体的旅行袋和塑料布上,没有任何可以利用的痕迹和线索。
      老宋叹口气,这个案子,看来运气并不是特别的好。
      之所以说运气不是特别的好,是因为建国以来北京第一起碎尸案——陈克浩刘敬芝杀人案,就是因为案犯在包裹尸体的塑料布上留下了一个电话号码而暴露。
      实际上,在解放前,也有一起和陈刘杀人案颇为相似的案子。
      这起案件,发生在1943年,报上称作“鲜花杀人案”,其时北平已经沦陷六年多了。当时,北京火车站有个姓赵的伪警察在站上巡查,忽然看见路边有个穿大脚裤的朝鲜女人靠着一个大包坐着。
      这人呢,因为生活经历不同,多半性格也会不同,喜欢和讨厌的东西也会不同。这姓赵的巡警,偏偏最讨厌的,就是朝鲜人—赵巡警本是东北人,在老家经常被当时称为“高丽棒子”的二鬼子欺负,因此待不下去跑到北京投亲当了巡警。所以看见这朝鲜女人,马上决定上去找找碴。
      赵巡警拿警棍二指那大包:“这个是谁的东西?”
      那朝鲜女人犹豫了一下,点点头,说是我的(当时报纸上的报道还加了一个朝鲜语的前缀,具体是什么萨可是不记得了)。
      “你的?里面是什么?”
      “哦,红薯……衣服……小孩子的衣服……哦,乱七八糟的东西。”
      赵巡警拿警棍捅了捅那大包,觉得沉甸甸的,不像衣服,于是下令开包检查。
      朝鲜女人不干,说没有什么正经东西,不用检查。
      这时候车站的日本宪兵就过来了。那时候中国人在自己国家算三等公民,比早沦为殖民地的朝鲜人还低一等。那朝鲜人看到日本宪兵立刻一通唧唧咕咕,看样子是没说赵巡警好话,于是“太君”上来冲着赵巡警就“三宾(耳光)的给”。
      这赵巡警也是个犟脾气,挨了打却不服气。他琢磨,这朝鲜女人带这样重的东西,一定有问题,估摸着是倒腾大米的——在当时日本禁止民间食用大米,但颇有人铤而走险走私。
      所以他就和那日本宪兵吵吵起来了。吵闹惊动了周围的中国伪警察和老百姓,转眼间围得里三层外三层。赵巡警看来的人多,更是坚持非要开包检查不可。吵闹声也惊动了车站的日本站长,过来一看,也同意开包检查。
      那朝鲜女人没办法,只好摸索着把那大包打开,接着就是一声惊叫。赵巡警扒拉开她往包里一看,也差一点儿没当场叫出来—原来包装的,根本不是什么走私大米,而是一具被裹在一大卷黄油布中的、切成碎块的女尸!
      围观的人四散奔逃,最先反应过来的倒是那日本宪兵,一来凶蛮成性,二来觉得让那朝鲜女人骗了面子上挂不住,一把抄起那个软瘫了的朝鲜女人,抡起带着鞘的军刀没头没脑地乱打起来。
      接下来的事情热闹了。这事儿本来不归宪兵管,但是日本宪兵不管那套,一个电话叫来辆闷子车,把那三魂吓掉了两魂的朝鲜女人往车上一扔,直接送宪兵队过堂去了。
      剩下车站上的人看着那一大口袋肉块目瞪口呆。“太君”把活的嫌疑犯带走了,伪警察只能处理死的呗,可怎么处理好呢?未了有人想出了主意:送协和医院,先让他们给拼起来,他们有冷库,冻上给存起来。那时候伪警察好像还没有法医,只好让医院的活人大夫充数。
      就这样一车把尸体碎块都拉去了协和,吓跑了不少患者,还占了医院最大的一个冰柜。
      不过协和的大夫确实厉害,喷了不少福尔马林液防腐以后,大夫们七手八脚,居然把这女尸基本给还原了。
      死者年龄在20余岁,身材娇小,面部已被剁烂,没有衣服首饰……
      也就在这时候,日本宪兵队来人了,说这案子,就交给你们中国警察了,早点儿破案,呦西?
      嗯,犯人不是让你们带去了吗?我们还怎么破案呢?
      日本宪兵一声苦笑,只好把审问结果说了。
      要说日本宪兵,审李玉和是没多少办法,对付这个敢欺骗自己的朝鲜女人却绰绰有余。据说是认为遭到欺骗的日本宪兵恼羞成怒,一上来就动用了酷刑,那朝鲜女人当场被打晕过去,醒来一个劲儿地求饶,丝毫没有反抗的意思。
      不过,她招供出来的首尾,却让以为顺手破了个大案子的日本宪兵哭笑不得。
      按照这朝鲜女人的说法,自己真是比窦娥还冤。她根本就不知道这包儿是谁的。
      那她干嘛跟赵巡警说这是她的呢?
      纯粹是因为贪小便宜。话说这朝鲜女人要坐车出关,坐在候车室等车的时候,看见这个挺新的包孤零零放在个长凳上。半天没人管,这朝鲜女人也算走南闯北,见识颇广,她的想法和赵巡警差不多,心想会不会是哪个老客倒腾大米,碰上日本人检查给吓跑了扔下的?要这样自己可算发笔小财。
      又过了半天,还是没人管,这有心的朝鲜女人上去提了提,觉得这包挺沉,足有一百来斤——那是,一个人的份量呢,可不得百来斤?按按,觉得包里软软的,不像大米。莫非是碰上了走私牛肉的?那这笔小财更发得欢了。朝鲜女人暗自得意,拿出汉江人吃苦耐劳的精神来,一较劲把这包顶脑袋上了,“刷刷刷”小碎步一踱,就奔了月台。
      问题是永定门火车站修得有问题,从候车室到站台还有好长一段路要走。汉江人的吃苦耐劳精神毕竟也是有限度的,走了一段,这一百来斤压下来,朝鲜女人不得不停下来歇歇,这一歇,正好碰上了一根筋的赵巡警。
      说是这么说,问题是她说的是真的吗?在有些案子上,宪兵队的口供之不可靠,也快赶上大清太医院的汤药和翰林院的文书了。比如,当年孙道临也让日本宪兵队抓过,这位未来影帝面不改色,拿出功夫来一通忽悠,把日本宪兵唬得一愣一愣的,最后以其“幼稚”、“无知”释放了事。  日本人最后也没闹明白这个娃娃脸的“小”大学生其实是抗战前就入了党的“老”共产党。
      这朝鲜女人可不是共产党,既没有孙道临的本事,也没有江姐的骨气,一看见五颜六色的刑具早就吓颓了。偏偏这日本宪兵因为觉得在大庭广众之下丟了面子,恼羞成怒,专挑狠的往上招呼,真真是杀鸡用了牛刀。
      哭爹叫娘的朝鲜女人不但马上供了,而且怎么审,口供都没出入。最后日本宪兵队的“砖家”也认为她说的是实话。
      这下子日本宪兵可坐蜡了——按分工,日本宪兵本来的任务是和亢日组织进行较量,根本不应该去管刑事案件,把这朝鲜女人抓来,一是日本宪兵觉得丟了面子想报复,无法无天;二来也未尝没有轻易顺手破一起碎尸案、表示一下“皇军”很有本领的意思。现在怎么办呢?让宪兵队去破碎尸案?这不跟让猪上树一样吗?他们根本不会这个啊!
      想来想去日本宪兵决定还是把球踢给伪警察吧,就此撂手不管了。
      这下子,真成了无头案。
      北平的伪警察倒是有一定侦破能力。这些伪警察多是留用的宋哲元时代北平市府所用人员,民国初期北平是“首都”,警察建设还是下了些功夫的。抗战北平沦陷的时候,警察跑了不少,但也有一些留了下来,大多如同《四世同堂》中的白巡长,或者《我这一辈子》里的老警察一样,为了饭碗混日子,不过这些人破案的本事还是有的。
      这一次,对发现的碎尸拼合后检查的结果,发现这个被害者曾经患过性病。由此,推断这个被害者可能做过妓女。
      事实上,这还真是一个准确的推断。
      这遇害者的确曾经当过妓女,艺名“鲜花”。她的死,还是一件颇为离奇和令人慨叹的事情。
      根据破案后记者的报道,这鲜花早年是从南方被卖到北平来的,颇有姿色和教养,在妓院里是“校书”一级的高级妓女。她虽然沦落风尘,却是个要强的人,多次对姐妹表示希望能够从良好好建立一个家庭。当时北平妓院对付这种三心二意的摇钱树,常采用引诱其抽大烟的方法,使其无法摆脱风尘生涯,而鲜花抵死不从,并悄悄有所积蓄。妓院的妈妈桑指使手下盗走其积蓄。鲜花走投无路,试图自杀,却被一个姓刘的客人所救。这姓刘的客人甚是仗义,听说鲜花的遭遇,慨然拿出钱来,当场为其赎身。
      这刘某其实也有些来历,他是东北本溪人,早年参加过义勇军。义勇军失败后流落关内,日军占领北平后,刘生活无着,依靠胆量大有人脉做上了地下鸦片生意并就此发财。刘赎出鲜花的时候还是单身,索性娶其为妻。鲜花对刘某自然感激不尽,粉身以报,她擅长女红,把家里打理得井并有条。刘某年纪大了,对年轻妻子甚是疼爱,尽管在沦陷之下,日子过得倒也有声有色。
      不过,过了两年,刘某却忽然又带回来一个女人。
      说来刘某倒也算不上负心薄幸,他是做生意做到了堂子里,恰好遇上一个叫秀贞的妓女,因为是被拐卖来的不愿意接客,被妈妈桑痛打。刘某觉得秀贞可怜,于是又拿钱把她赎了出来。当时并无重婚罪一说,刘某赎了秀贞,自然是将其作妾,一妻一妾,也是齐人之福了。
      然而……意想不到的是鲜花对此事的反应极为强烈,每日大吵大骂,要赶秀贞出门。当时南北交通断绝,秀贞举目无亲,只能以泪洗面。刘某看她可怜,不免多有包庇,鲜花就越发地怒不可遏,经常与刘某发生口角。
      现在看来,这不过是鲜花对于好不容易得到的美好生活过于在意,深恐失去,也不肯与人分享罢了。
      但是,不料有一天争吵中,鲜花骂道:“不要以为我会怕你,大不了一拍两散,把你做鸦片生意的事情告到日本人那儿去……”
      这一来,顿时让刘某胆战心惊。当时日本人一面自己大肆贩卖毒品,一面却又对地下毒品处置极狠。如果鲜花真的去出首,对刘某是要命的事 情!
      鲜花只看到了刘某对她和顺的一面,却忘了他本来是江湖中的狠角色,这一句话铸成了大错。
      思前想后的刘某忽然发现,鲜花对他的事情知道得已经太多了。如果是一般夫妻,估计即便如此,也要想想别的办法,但刘某却是个江湖人,江湖人做事有自己的规矩,他当即决定杀人灭口。
      刘某找到秀贞,问她愿意和自己做露水夫妻呢,还是长久夫妻呢?秀贞当然表示受刘赎身之恩,要当长久夫妻。那么,刘某表示你报恩的时候到了,我们要做长久夫妻就得做了鲜花。如此如此,你照我安排的做。
      秀贞被吓得很厉害,但是无路可走,于是备酒请鲜花来吃,说自己决定离去。听到这个消息,鲜花转怒为喜,席间与秀贞相谈甚欢,并愿姐妹互称,说起秀贞的遭遇也很是同情,不能让她留下,鲜花也颇有歉意。这样一来,秀贞变得动摇起来,但想到自己的前途和刘某的恩义,还是咬着牙给鲜花的酒中下了迷药,并在房间里按照刘某的要求铺了一张不渗水的黄油布。等鲜花进入昏迷状态,刘某出现了……
      下手之后,刘某将鲜花的面部剁烂,尸体肢解成碎块,用黄油布包裹装入口袋,带到火车站。本来他想把尸体放上火车,那样就很难追查了。但是,在火车站刘某如惊弓之鸟,不敢多留,最终选择将尸袋丢在了候车室。
      案子破了以后,秀贞虽然没有被判重刑,但人已经疯了。
      写下这个案子,萨也忍不住叹口气—这案子里,最初都不是坏人,那么,到底有谁是做错了呢?
      言归正传,这案子到底是怎么破的呢?
      原来,是有个侦探对那块黄油布进行了详细地检查。他发现,在黄油布的一角,有一处用白矾所写的模糊字迹,辨认下来,正是“钟秀贞”这三个字。警察马上让人在全市寻找名为“钟秀贞”的妓女。
      问题是,谁会用白矾在这儿写下这个名字呢?
      杀人还要留下自己的名字,除了武二爷血溅鸳鸯楼,搁谁也不会这么干。
      后来才查明,这个名字,好像是卖黄油布的商店老板写下的。贞买黄油布的时候店里没货,约好了两天以后来拿。那老板进货以后在布上用白矾写了主顾的名字,省得弄错,结果却成了破案的线索。
      当时北平的户口管理已经颇有章法,很快查出两个叫“钟秀贞”的妓女。一个是独门独院自己做生意的,查过之后不像是作案的;另一个,就是这刚被赎身不久的秀贞了。案子,就此破获。
      老宋对历史上形形色色的刑事案件下过一番苦功夫,所以自然是知道这个案子的。不过,最让人称奇的倒是这两个杀人犯的结局。秀贞也罢了,按说,刘某杀人加卖鸦片,怎么都是个死罪,但这个死罪就是判不下来,愣是有人一直疏通着不让快判。
      是谁呢?
      就是北平各大报的记者们。当时日伪横行,报纸的时事新闻很不好做。吹捧日本人的,一来老百姓不爱看,二来槐树岭上的皇军都到村儿里要饭了,怎么看怎么要玩儿完。记者们都是脑筋好使的家伙,照嘎子的话说,别看现在蹦得欢,小心将来拉清单。可是,抗日的内容大多数记者也不敢写。搁现在网上招惹了某些不识人间烟火的朋友,不过是上纲上线给你讲课,最多是把你弄烦了不想上网,正好多陪陪老婆孩子。可沦陷时代要招惹了皇军,喝辣椒水坐老虎凳乃至顺手活埋了你都是有的。结果就是“鲜花谋杀案”一类的题材最受老记们的欢迎。这种题材又能吸引读者又不犯忌讳。北平的各报都把这个案子做了专题,连篇累牍地报道,其中不免夸张放大,旁征博引,只把个老刘写得如同混世魔王,秀贞仿佛红线女,而鲜花犹如贞子提前出世……
      既然如此,怎么能让法官轻易就结案呢?那不是砸几十家报馆朋友的饭碗吗?就这样,软硬兼施,无论如何记者朋友们也不能让老刘就这么给判了。
      结果,这起案子从1943年一直审到1945年,不知道的还以为案情多么复杂,却不知老刘养活了一帮衣冠楚楚的老记跟他们后边的老婆孩儿、保姆“二奶”,老刘也算积德行善了。
      到1945年,实在没的可拖只好判了。,最后老刘判死刑,秀贞判无期。按说记者们撑到这会儿也够意思了,再说,给老刘行奉安大典起码也能报道个十天半个月吧?
      不过,这回记者们比较遗憾—老刘没给他们这个机会,因为—日本投降了。
      在日本投降以后的混乱中,刘某和大量犯人一起从监狱中脱身,曾就食于老乡家,并说要回本溪老家,从此不知所踪。考虑到解放后大量有历史间题的专业人土都被挖了出来而刘某再无消息,这个人不是已经死在此后的战乱中,就是太聪明了,连共产党都挖不出来他。
      以此人的经历看,后者的可能性并不低。
      说了半天“鲜花案”,并不仅仅因为这个案子和陈永浩刘敬芝案一样都破在包装物品上无意中留下的字迹上,还因为它和龙潭湖碎尸案还有一点儿似曾相识的地方,这个我们后面再看。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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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7 16:17:59 | 只看该作者

           故事很精彩,等待看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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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子 发表于 2014-6-17 09:34
先乡后城兄弟(即是兄也是弟,不知该用哪个称呼,因为我不知道咱俩谁大,胡子不说明问题。[em0 ...

      杏子姐妹俄不急,俄是怕完了。谢谢你的故事,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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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8 09:05:53 | 只看该作者
案件桩桩都奇特,
或长或短都有乐,
民警经验很重要,
莫欺老人年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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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9 16:22:31 | 只看该作者

           故事情节蜿蜒曲折,步步引人入胜,期待下一个精彩,杏子姐姐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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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19 21:54:51 | 只看该作者
                         2     这案子破得邪性

      老宋说龙潭湖这个案子,最初也是想从现场残留物查出点儿端倪的,无奈案犯做得十分干净,旅行袋是新的,而且是随处可以买到的一种,很难排查。尸体残块上也没有什么手术疤痕之类的线索,事情到这一步怎么办呢?
      宋队长说了,还能怎么办呢?照毛主席说的,走群众路线呗。
      在实现装备电子化之前,北京警方破案的一大法宝就是“群众路线”。
      所谓“群众路线”,就是走访案发现场周围的居民和流动人口,从他们的口中,搜寻可能的线索。
      那年头老百姓好奇心强,也喜欢给警察提供线索。不过这皇城根儿底下的主儿都是最能侃的,像侯耀华先生那样的主儿能侃得动物园猩猩娶大象。龙潭湖周围的各位当然没这个本事,但忽悠个把警察依然不在话下。于是,仅仅一天的调查,就让侦察员们饱受各种八卦信息的轰炸之苦,连看自行车的老头30年前偷窥过女厕所这类情报都掌握了。
      由此可见,每个刑警其实都有执掌一个报刊八卦版的本事,只不过大多数警察同志专心于本职工作,不愿意去干罢了。
      不过,信息太多容易致人麻木,很多消息让人眼前一亮,最后证明毫无价值。
      老宋急了。
      要说这种杀人案,离发案时间越近,越容易发现有价值的线索。如果三天还入不了门,能不能破案多半只能看天意了。
      这位队长干脆坐在那儿,把大家收集到的信息再滤一遍。老宋外形看着像个张飞,其实他在队里大多数时候起的却是大脑的作用。
      看了半天,终于有一条信息让老宋点了头——这里头,有门儿。
      如果住在龙潭湖附近的朋友,可能还会记得当时湖心岛上曾经修过一个“龙宫”,号称声光电一体的现代化游艺设施。当然现在见识多了,大伙早就知道那不过是拉上电线,弄几件模型糊弄土包子的玩意儿。提供线索的是当时给“龙宫”当管理员的一对儿山东夫妇。
      这两位的来历让宋队长感到安心。那年头山东人大多朴实诚恳,不像天子脚下的一些人讲起话来嘴大得没边,最后再告诉你是晚上上厕所听隔壁那边聊天听说的……这种无头谣言让你根本本没地儿查去。
      和大多数这种唬人的玩意儿一样,龙潭湖的“龙宫”开业的时候热闹了一阵,此后就生意惨淡。这一对夫妇照管着“龙宫”,却也悠闲自在,清晨的时候,就在“龙宫”旁边的草地上开火做早点。他们俩说,当时曾看见有两个人走过来,前面的一个手里拿个当时很少见的大哥大(老宋原话如此,我推测他把发案时间弄错了,可能案子发生在90年代初而不是80年代初),后面一个个子不高,驮着一个大包,慢慢从对面河岸上走过。
      这不是很好的线索吗?
      问题是,现场发现的是一个北京牌帆布旅行包,夫妻俩说看见那人背的,却是一个蓝色皮革旅行箱,颜色外形迴然不同。所以最初侦察员把这个情况给忽略了。
      老宋马上叫人——赶紧去把两位请来,仔细询问那两个人的外形特征,闹不好,这就是案犯!
      收集到这条线索的侦察员一愣:“队长,那包的颜色和外观都对不上啊。”
      老宋说对,就因为对不上才有问题呢。
      这侦察员比较犟,说队长,这是什么道理?
      老宋说你看过检查那些尸体碎块的法医报告了吗?
      “看了啊……”
      “那你还问我?”
      有一段时间,我曾颇为疑惑:老尹看来仿佛一个白面书生,而老宋却活像个金刚,性子大相径庭。偏偏这老宋和老尹好得不分彼此的样子,这是怎么回事儿呢?后来接触多了才算明白,这二位外表虽然不同,在工作上,却有着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都把警察当作一种技术活儿来干的。
      在公安部,老尹曾拍过一个内部教学片,专门在实战中讲授怎样从外观和身体语言识别逃犯,其中运用了大量现代行为心理学的专业知识。而老宋,在破案中极其重视法医学等技术手段。
      这一次识别出这个线索,就和对物证的法医学鉴定有关。
      侦察员们在第一时间拿到了法医的鉴定,但其中一段,引起了老宋的特别注意:从旅行袋中的尸体碎块来看。有的尸块显示碎尸的人力量很大,可以一刀把骨骼切断,但也有的尸块则是同一位置要砍好几刀,新媳妇剁排骨似地近乎乱砍。更重要的是,从法医学的角度,可以鉴别出虽然碎尸使用的是一口刀,但有些创口是左手砍的,有些则是右手砍的。
      法医能鉴定出凶手使用左手还是右手么?当然。在很多凶杀案中,法医还能通过凶手砍切的角度推断出格斗双方的身高对比呢。
      根据这一点,老宋比较肯定地认为,碎尸的犯人应该是两个人,而且一个力气比较大,一个力气比较小。
      因为正常人一般不是左撇子就是右撇子,极少有左右两手同样灵活的。
      这也不是没有例外,日本现在的天皇就是一个—这位天皇生下来的时候是个左撇子。但是按照日本《皇室典范》,天皇是不能有这样奇怪习惯的。于是,宫内厅专门弄了一个官员,整天给这位王子扳左撇子的习惯。宫内厅果然本事大,结果,这位天皇就给管成两手都要硬的特例了。可是,考虑到90年代初期的中日关系,日本天皇偷渡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手刃并碎尸一个老年男性的可能性还不在宋队长的考虑之内。
      同时,在旅行包里虽然有一百多块尸体碎块,但拼起来离凑成一个人还差得远呢。老宋推测,罪犯丢弃的尸体,很可能是几包而不是一包。“龙宫”管理员看到的两个人,恰好是一个大个子,一个小个子,加上一个大包,一下子就触动了老宋那根敏感的神经。
      这样一说,侦察员们都觉得有门儿!
      大家觉得有门儿的时候,老宋说自己脑子里当时又在闪过了另外一个疑点:如果真是这两个人干的,按说,大个子,应该是有力气的那个,可怎么是那个小个子扛着箱子呢?
      这倒是个有意思的事情啊。老宋暗暗琢磨。
      既然觉得有门儿,大家立即把那两位管理员夫妇请来了,请他们详细描述所见情况,特别是那两个人的体貌特征,以及那个箱子的外观。
      这下子可麻烦了。
      一来距离远,二来当时没有用心看,三来这两位都不是很有文化的人,到细节无论如何也说不清了,甚至夫妻之间对于那个高个儿到底有多高还发生了争执。
      正在侦察员们头疼的时候,那个女的忽然冒出了一句:“那个矮个儿的,长了张‘土’字型的脸……”
      嘿,这一句话可是让侦察员们看见曙光卜“土”字型的脸,什么叫“土”字型的脸呢?您想吧,首先眉毛得连成一条线,其次嘴巴得比眉毛宽,再次鼻梁得通到额头上去。隔着湖都能看出来这个特征,那一定很明显……
      多贴切的形容啊!要知道,人能长成这个样儿的,可真是不多呢。
      对警察来说,这就叫天助我也!
      有人说女性的第六感官比男性强得多,大概指的就是这个时候。
      宋队当即下达两条命令:第一,马上在龙潭湖公园搜寻那只蓝色皮革旅行箱和其余尸体残块;第二,画影图形,寻找那个脸长成“土”字型的奇人。
      找人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先把画图给管理员夫妇(主要是那个女的)看了认可,然后下发周围各派出所居委会帮着找。
      在龙潭湖寻找箱子和尸体碎块的工作不太顺利,公园里翻了个底儿掉也没发现新的尸块,倒是看见一个外地人在那儿大赞首都治安好:“我把书包忘在公园长凳上了,俩钟头以后回来一看,围了七八十个北京市民,瞪着眼帮我看着,就没一个人去动的,真是路不拾遗的好地方啊……”
      宋队下令把搜查范围扩大。
      就在这时候,某居委会来电话,说他们刚抓了个人户盗窃犯,正是长了张“土”字脸,请警察同志们快来!
      当时,天已凌晨,老宋二话没说,带了两个警察就过去了。
      世界上的事儿,常常是期望越大,失望也越大。去了,的确是流氓,也的确是“土”字型的脸,可惜,是倒着长的……
      明了此人在发案的时候还没到北京,天已经蒙蒙亮了。一夜没睡,兴味索然的老宋和两个手下,只好打道回府。
      走出居委会的时候,老宋客气地和治保主任打了个招呼,请人家留步,抬头的时候无意中往上瞟,忽然一激灵—居委会旁边是一个高层居民楼,老宋的视线恰好落在四楼的阳台上,阳台外边的支架上,正晾着一只蓝色的皮革旅行箱!
      多年以后老宋回想这个案子,还忍不住啧啧:这才叫邪了……
      老宋退了一步,指指四楼那户人家,问治保主任:“那家的人你认识吗?”
      治保主任探头看了看,对宋队长忽然提出这么个问题有点儿奇怪。但毕竟跟警察同志配合久了,他知道老宋决不是吃饱了撑的。难道……
      停住胡思乱想,治保主任告诉老宋,这家只有小两口,刚结婚没多少日子,经常出双人对的,看着感情很好。男的是老街坊了,挺精神的一个小伙子,在XX大厦当服务员,那女的是他同事,在同一个大厦当文员,收入都不高。小伙子有点儿缺心眼儿,幸好媳妇挺精明的。两口子住的是拆迂回迁房,刚还了款,日子过得挺拮据……
      慢着。老宋说了,你怎么对他们家这么熟悉呢?你们家亲戚?
      “那倒不是,这不前两天那女的把我们摆大街上的花盆拿他们自己家去了,我刚去过给要回来。”
      “哦。”就这么个精明法啊。老宋点点头,说你能不能带我们去看看?
      这样,三个侦查员和一个治保主任过去敲门了。
      敲门的一瞬间,两个侦察员如临大敌,已经做好了必要时候跟着嫌疑犯跳窗户玩的准备。老宋也把老五四手枪的枪套解开了。不过,他自己说,那时候心里忽然有一丝异样的情绪闪过。
      那是一种“没这么容易”的预感—破了这么多案子,真能出现让自己瞟一眼就抓人的事儿?老宋可不是那种相信天上会飞来整只烤鸭的主儿。
      开门的是那个小伙子,听说是警察同志有案件想跟自己了解点儿情况,两眼闪闪发亮,连说快请进快请进,一面招呼媳妇泡茶,神色间大有受宠若惊的样子。眼看小伙子笑得阳光灿烂,露出一口整齐的白牙,老宋就泄气了—这被警察找,有的人很紧张,因为一般的老实人生怕跟什么案子沾边;也有的人会兴奋,因为他觉得这是个新鲜事儿,好奇。小伙子明显属于后者。干了这么多年刑警,以老宋看人的本事去当算命的肯定有赚无赔,他一眼就看出来,这小伙子缺心眼儿没准儿,却绝对是心里没事儿的人。
      那个媳妇呢?开始的时候一边倒茶一边瞅洽保主任和老宋,嘴里嘟嘟囔囔的好像挺委屈。等一听这事儿跟丢花盆没啥关系,是附近出了案子来了解情况,立马精神一振(当然没啥关系了,要是居委会丢个花盆都要崇文分局刑警队长过问,那老宋早二十年就得过劳死)。这媳妇给自己也倒了一杯茶,找个圓凳贴丈夫并着腿坐了,竟是一副聚精会神,洗耳恭听的样子。
      这哪儿像嫌疑人啊,整个一个听评书的架势啊!老宋暗自腹诽,心里琢磨他们大厦老板只让她当个文员算是知人善任。看这媳妇挺漂亮的,做秘书或者公关绝对不给企业丢人,可要坐到这等敏感的位置上,冲她这个兔子耳朵,估计有啥八卦,不用三天就能传到王府井去。
      先东拉西扯的间些周围来过没来过陌生人之类的闲话,老宋看看小两口实在不像能作出这等大案的人物,于是干脆单刀直入了:“你们家晾的那个箱子,是你的么?”
      “哦,不是。’小伙子马上摇头,“捡的,脏了,可还挺好的。刷刷干净以后出差的时候用。警察同志您不知道,现在没钱的是真没钱,有钱的可是真有钱,什么玩意儿都扔,就说我们那宾馆吧,上回我打扫房间,一开抽屉,好,半打没开封的美国避孕套,都镶着金边的……哎!”
      老宋看得清楚,那媳妇红着脸狠狠在老公脚上一点,还不露声色地狠狠拧了一下。小伙子立刻就不说话了。
      放下茶杯,那媳妇轻咳一声说话了:“警察大大哥,您别介意,我们这口子说话就这么不着三不着四的。那个箱子啊,是我爸前天遛早儿的时候在龙潭湖百货商场后面捡的,老爷子自己用不着,就给我们拿来了。”
      “拿来的时候,里面有东西吗?”老宋问。
      “有……有一塑料袋肉,估计是百货商场扔的吧,老爷子拿走了一半,给我们留了一半。怎么?这箱子有问题?”
      行,虽然没有天上掉整只烤鸭的,能掉半只,老子已经是祖上积德了。
      “没什么。”老宋换了一副公事公办的面孔,“您父亲住哪儿?”
      小夫妻对看了一眼,大概觉得这事儿有点儿问题了。那媳妇犹豫了一下,小伙子却痛快地接口了:“就在旁边那楼啊,我带你们去。你别瞎琢磨啦,咱爸那兔子胆儿,他敢犯法?”
      说完,小伙子披上衣服,老宋示意治保主任和一个侦查员跟他去“请”人。
      那媳妇直着眼看了小伙子的背影一阵儿,忽然像是想起了什么,咽了口唾沫,开口间道:“到底是怎么了?咱们这片儿出什么样儿的案子了?”
      老宋还没来得及开口,那位已经走到门口的大嘴治保主任开口了:“不是咱们这片儿,是龙潭湖,杀人碎尸。”
      主任出门去了,那媳妇仿佛坐公共汽车遇上急刹车的动作,猛地一弯腰。
      老宋就在这时候追了一句:“那肉呢?”
      媳妇抬起头来,胸口起伏,脸色煞白,好像在想事儿,对老宋的问题恍若未闻。
      老宋又问一句:“原来箱子里那肉呢?你们不是留了一半吗?”
      “肉……肉?”那媳妇醒过神儿来,“啊,  我们给……扔了啊。”
      “扔哪儿了?”
      “垃圾道里……那肉有的味儿不对,可能不新鲜了,我们就给扔了……啊,不,整个儿味儿都不对,坏了,我们就给扔了……”
      “都扔了?”留下的那个侦察员问。
      “都,都扔了。”媳妇带着哭腔,语气却是斩钉截铁,一边鸡啄米似地点头。
      老宋点点头,让侦察员去垃圾道查扔掉的肉(后来的确发现了一些),假装没看见那漂亮媳妇颤抖的嘴唇。以后,两个警察再没问过这个问题。
      不过,当了多年刑警的老宋说,后来想想小伙子笑的时候那一口整齐的白牙,竟然打了一个哆嗦。
      世界上有些事儿啊,能糊涂,就糊涂一点吧。
      很快,那位老爷子被请到有关部门。反复核查之后认定,老头的确是出去遛早儿,在路边儿上捡的这个皮箱。当时也不知道里面有什么,就近拿到女婿家,才发现里面是装在塑料袋里的冻肉。就这样,和大多数京城老人家疼晚辈的想法一样,挑新鲜的给女婿家留了一半,剩下的自己带回来了。不过,老爷子说看着那肉挺新鲜的,闻着可是有点儿酸味,他估摸着是冷库里冻得时间太长了。正犹豫是吃还是扔的时候,警察同志来了。
      检验结果,“冻肉”和旅行袋中的碎尸属于同一受害者。
      新证据上的刀痕,进一步证实了宋队的看法,而“龙宫”管理员提供的线索,明显直指案情的关键。
      警察们分兵几路,一路查附近的大哥大所有者,一路查那种皮箱的销售点,一路查有大号冰箱的家庭。当然,还有一路,老宋亲自抓,去追那“土”字脸的奇人。
      就在这个时候,龙潭湖那片的巡警开着巡逻车回来了。下车就叫老宋,喏,宋队,是你要’土”字脸的吗?给你抓来一个……
      老宋吓了一跳:抓来一个?你小子吃多啦?因为人长一“土”字脸就给抓回局里,这雷是你扛啊,还是我扛啊。
      现实世界里,千万别以为警察想抓谁就抓谁,乱抓人是要受处分的,甚至有时候还很严厉。有警察明明把案子办错了也要屈打成招,这里面的案子就不乏怕抓错了人受严厉处分而将错就错的。
      照老宋的想法,真有发现谁长“土”字脸又符合作案条件的,也要先监视,再找证据,有了证据再讯问……
      哪儿能看长相就把人带回来啊。要人家说嫌疑犯长得气宇轩昂加一对猫头鹰似的眉毛,您总不能去国务院把总理带来吧?
      人家巡警“手卜哧”一乐:“宋队,忙晕了吧,我哪儿能因为长相抓人呢?这小子是有案子的。”
      “什么案子?”
      “杀人案。”
      “啊?”
      其实,这小子还真涉及一起杀人案,只不过连从犯都算不上。
      这案子破得奇快,所以倒值得一说。
      那天,巡警的车刚出去,就得到110通知,在某某街拐角发现一具男尸。快速赶到的警察马上开始检验,发现尸体还柔软,旁边扔了一辆自行车。死者只有一处伤—半边颅骨被砸得粉碎,旁边还扔着一块粘着血的水泥板砖,很明显是凶器。
      旁边正好有一个卖烤白薯的,虽然吓得够呛脑子还很灵活,说说是看见一帮小混混跟这个人口角。小混混中有一个就把人家的自行车推倒了。受害人揪住一个混混,不防另一个混混抄起一块板砖照他脑袋就一下,然后一哄而散。
      “认得这几个混混吗?”警察问。
      “不认识,不过,其中有一个头发染成黄色的,一个染成绿色的,一个女的。”
      录完证词,巡警队长抬腿上车,无意中转头一看,远处胡同口有几个人正探头探脑地向这边张望,路灯之下,正有一个黄的,一个绿的,一个长发女的……
      “去,把那几个叫来问问。”巡警队长叫一个联防过来,刚冲那边一指,那几个人掉头就跑!
      人一跑就是命令,巡警和联防们追击的追击,上车的上车,马上开始追捕。
      就这么几步路哪跑得了呢,大部分混混束手就擒—原来,他们把人打了,但并不知道把人打死了。所以他们跑散了以后,又过来看看风声,如果人伤得轻也就算了,要是伤得重大家赶紧回家打包,上外地避风去。不料,正好给警察们送上门来。
      说来八九十年代北京杀人案发案率上升,城建局要负一定责任。
      这是什么原因呢?
      因为那个时候北京开始大规模城市建设,城建局弄来了大量水泥地砖,结果给本地混混带来极大的困扰。
      众所周知,北京混混打架的应手兵器里面,“管儿叉”和链子锁还要排在第二和第三位,第一位当之无愧的就是板砖。北京流氓的口头禅是是—孙贼(子),过来爷爷拍死你小丫挺的!
      这“拍”,只能是用板砖。
      之所以北京流氓打架好用板砖,据说最重要的原因是材料丰富。早年北京住宅紧张,各家各户大盖小厨房,结果弄得满街砖头瓦片。瓦是弧形的,外形怪异,发力的时候不容易掌握方向,于是砖就成了最容易普及的近战武器。
      其实,板砖流行还有一个重要原因。
      有限杀伤武器的意思是它造成的伤害通常在一定范围之内。北京早年的板砖,主要指的是建筑用红砖。由于当年不重视质量,通常人们把它和单位发的月饼相提并论。从这一点可以看出这种黄土烧制的砖头强度有限,打击在对手的脑袋上通常会造成脑震荡、裂伤或出血,但不会致命—力量小的打不死人,力量大的呢,砖和脑袋较量硬度,砖自己就先断了。大家可以看冯巩版的《贫嘴张大民的幸福生活》,里面就有一段包子拿板砖给冯爷开瓢的镜头,十分真实。
      对北京的小流氓来说,架是要打的,可再打也是街坊,总犯不着玩命吧?于是,又具有威慑作用,又通常不会弄出人命的板砖,就成了大家的首选。相对于板砖,“管儿叉”捅到哪儿都可能致命,这就属于无限杀伤武器了,为主流派的流氓所不取。
      不过,自从城建局弄来了水泥板砖,板砖的这个优点就出现变异了。
      谁听说过脑袋能开水泥砖的?照着用红砖的招式玩这玩意儿,那可是一不留神就出人命的!
      于是那段时间经常出现一砖下去双方都两眼发直的事儿……
      这回,小混混们也是因为这个原因,犯了经验主义的错误。
      大部分小混混是被抓了,但那个黄毛十分骁勇,居然连跳几道围墙;一溜烟儿的跑出一百多米,这才发现街两头都让警察给堵了。
      发现不对的黄毛定定神,辨认一下地形,忽然一拍脑袋。他蹦到旁边一个拆了一半的院子里,使劲拍着北屋的门喊:矬哥,矬哥……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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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0 09:18:31 | 只看该作者
发动群众找线索,
得知案件二人做,
开始四处去搜查,
一个疑犯被捕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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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0 23:35:53 | 只看该作者

       龙哥总结非常到位,而且还有板有眼的,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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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11:32:50 | 只看该作者
    杏子 真棒  讲的故事 生动 出神 入话化   杏子比故事大王 还利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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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2 09:22:23 | 只看该作者

            同意牛哥的意见,杏子姐的故事不得不叫人等着看,这就叫做精彩,看的出来警察办案也不容易,找到一点线索,必须一点一点的扣,慢慢的顺藤摸瓜,等着看后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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