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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9 11:27: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41.题(2002)×民终字第141号民事判决书
暨维护养老社会保险权利难感赋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附2(2003)×中立函字第07号申请再审不予受理通知书书
罗南强:
  你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02年7月4日作出的(2002)×民终字第141号民事判决,以被申请人××市红光化工厂没有从1988年你到该厂工作时起为你办理养老保险为由,申请再审。
  经查,你从1988年经人介绍到被申请人单位工作,从1990年至1999年期间,你每年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供销经营承包合同(实为劳动合同)。2000年至2002年,又签订了参股经营合同。期间,你被解聘,故你于2001年2月向××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仲裁决定恢复你的劳动关系,由被申请人从1995年10月起为你办理养老社会保险登记。你不服此仲裁决定,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区人民法院作出(2002)×民初字第90号民事判决:一、××市××区×劳仲裁字(2002)001号劳动争议仲裁书具有法律效力。二、驳回原告罗南强的其他诉讼请求。你不服××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以被申诉人应从1988年起为你办理养老保险为由,提起上诉。二审经审理作出改判:一、撤销(2002)×民初字第90号民事判决。二、××市红光化工厂从判决送达之日起恢复罗南强的劳动关系。三、××市红光化工厂从1995年10月1日起为罗南强办理养老社会保险。四、××市红光化工厂在本判决送达之日一次性补发上诉人罗南强工资2400元(从2001年2月至2002年6月)。你仍不服本院终审判决,以上述理由申请再审。
  经审查认为,终审判决是根据劳动法和××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判决的。因为劳动法是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第8条规定是从1995年10月1日起实施。终审判决是根据这两个规定判决××市红光化工厂从1995年10月1日起为你办理养老保险是正确的,你申请再审要求从1988年起为你办理养老保险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受理。
××市中级人民法院章 二○○三年十一月五日
附3(2003)申不受字第86号申诉不予受理通知
罗南强:
  你向本院申诉(申请再审)的劳动争议案,属于下列第2项情况,申诉(申请再审)不成立,本院不予受理。
1、不属于本院受理范围;
√2、无提起再审的法定理由;
3、本院已驳回你的申诉(申请再审);
4、本院已经再审。
  特此通知。
××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章 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4罗在××市红光化工厂连续工作14年1个月,期间有8年(1989、1990、1992、1993、1995、1996、1997、1998年)获得的厂年度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证书》(见后附6)
附5致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同志的信与民事再审申请书》罗2006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同志:
  您们好!我因对××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中院)(2002)×民终字第141号民事判决部分不服,对××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称高院)(2003)申不受字第86号通知不服,于2004年6月上京来贵院申请再审,等了6天,011号法官接待了我,我将民事再审申请书交给了她,她边看、边问、边听、边打字,重点查证了下列事实:1、1988年12月至1995年9月我在××市红光化工厂工作,并与厂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未享受养老社会保险;2、诉求上述期间的养老社会保险,××中院不予支持;3、申请再审,××中院和××高院均不予受理。她动身请示后给我一信函,介绍我回××高院,请高院认真接谈,依法处理。回省后我即去了高院,高院收下信函后说:“1、最高院的信函只能说明你去了最高院;2、你申请再审,我们是认真接谈,依法处理的;3、最高院如果要我们立案再审是会发内部函的,到时通知你”。
  等到今日,已1年11个月过去了,贵院的内部函音信渺茫,我申请再审如石沉大海,为此特写信你们,再次向贵院申请再审,请严格法律监督程序,发挥法律监督作用,勿置之不理,勿推诿、勿敷衍、勿拖延,请尽快作出明确答复。如果支持我的再审申请,请立案再审或指令高院立案再审,支持我依法获得权益;如果支持高院的不予受理,请以法为据或指令高院以法为据,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针对我申请再审的理由予以批驳,支持我依法获得信服。谢谢!
  我自2001年2月开始维护社会保险权利以来,至今已有六年,其经历与感受是:二审结论社保丢,社会保险难诉求。歧视抬出非固定,侵权拜倒莫须有。驳回再审无批驳,不予受理缺理由。白发维权逢慢慢,暮年求是遇悠悠。期待与建议是:(1)期待支持,获得权益;期待批驳,获得信服;期待指教,获得进步。(2)来信申请再审,是为了避免走访,建议予以方便,勿置之不理。(3)申请再审是信仰法律,信任法院,主观上是维权,客观上是反映执法情况,参与法律监督,推动法治进程,建议予以重视,勿推诿。(4)劳动者维护社会保险权利是对劳有所保和老有所保的追求,有利于树立劳动光荣,劳动者光荣的社会风气,建议予以关心,勿敷衍。(5)老年人维护社会保险权利的时间、精力、财力都有限,建议予以照顾,勿拖延。谢谢!
敬祝健康、愉快、进步!
  附民事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罗南强 2006年5月30日
民事再审申请书(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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