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之论
爱,是人生中的一种情感发生,与生俱来,它有无限扩张的力量。
爱人者;毕竟终生,痴心不改。爱钱者;巧取豪夺,绞尽脑汁。爱权者;唯上欺下,手段用尽。爱酒者;醉卧疆场,常乐不疲。爱色者;读览裙釵,宁死花下。
然而,被爱却不是那么的执着了,甚至是冰冷的,木然的,偶有浅浅的表示也只是逢场的理性需要,纵使有了相类似的反应,也许是压抑的需要,间或还有别样的企图。狂热的爱者,由此备受煎熬。
故而,由爱生恨就时有点发生了。爱之愈重,恨之愈深,爱恨交织的情绪,而且往往还会造成悔之晚矣的结果。
君不见,现如今囹圄之中的各路豪杰,那位不是响当当的人物。
是执着的爱,使他们忘乎所以,弃道德于不顾,视法律为儿戏。贪赃枉法,醉生梦死,坑绷拐骗,沆瀣一气,引领了一代风潮。
当然,最终的他们还是要为他们的爱,付出沉重的代价。
由此可鉴,爱,虽然能给人带来愉悦和快慰,是人生的本能和必然,但必须有度,
深重的爱,旨在付出,不求回报。
真正的爱,意在施惠,而非索取。
深情的爱,应该是真挚的祝福,而非强挽的欢愉。
执着的爱,应有理性的伴随,而绝不可利令智昏。
古云;君子之爱,坦荡荡。小人之爱,常窃窃。
有警世者云;
喝酒不醉最为高,
贪色不乱乃英豪。
无义之财君莫取,
忍气饶人祸自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