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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大荒的三宗“罪”

2021-8-9 08:11| 发布者: 冰凌花| 查看: 310| 评论: 0|原作者: 冰凌花|来自: 纪实文学

摘要: 自我反省,年轻时在北大荒犯过的错误。
北大荒杂记之六
我在北大荒的三宗“罪”
金 酉
         我这辈子总在犯错误。其中有三宗,甚至可称为“罪”。尽管并非“知法犯法”、“主观故意”。我的三宗罪都是在北大荒犯下的。
        第一宗罪,烧荒。这里不是指收获之后烧掉秸秆那种“烧荒”,而地地道道在荒原烧荒。也就是说:毁灭草原。烧荒是为开荒。任何事都有“度”。开荒这事,限度以内是功,过了限就是罪。这里说的,就是限度之外的事。
        1974年5月某日,我作为“地号员”,被派到我们连最西边的荒地,丈量出一片面积,准备点火。当我扛着拐尺进入这片草地,被眼前的景象迷醉了。一眼无际的荒原,半人高的荒草在春风下起伏。大地还没有泛绿,但地上已经钻出嫩芽。荒草下面,积水前些年已经被排掉,所剩不多了。只见枯草丛中,每隔三五米就有一窝布满斑点的鸟蛋:大的是大雁和天鹅蛋,小的是野鸭蛋,更小的是野鸡蛋。还有各种蛋没有见过,不认得。每窝总有个七八只或十几只。有的窝里已经孵出小雏,互相拥挤着,仰着头,张开的嘴比脑袋还大,等着它的爸爸妈妈喂食。此外,草丛里还有各种鸟雏跑来跑去,毛毛茸茸,快快乐乐,唧唧啾啾,成群结队。是在觅食,还是在玩耍?在春风中,暖阳下,小鸟的爸爸妈妈飞来飞去,起起落落,忙着照料自己的子女。偶尔,有四条腿的小动物在草丛中倏然窜过,或者踯躅观望、探头探脑、鬼鬼祟祟,不知是水貂、野兔还是硕鼠。一派生机勃勃,生意盎然,万类春天竞自由。
         当此时,我开始点火。烈焰如所向无敌的军阵,在风的助力下坚定不移地向前延伸,吞噬着千年荒草和它们的根,吞噬着栖息在此、繁衍在此、游乐在此的一切生灵。烟火,遮蔽着阳光。好多天以后,我又来了。余烟袅袅。烧草的气味中还夹杂着肉焦的气味。天上已经看不见大雁、天鹅、野鸭、野鸡……地上也没有了水貂、野兔、硕鼠……只见还冒着烟的黑焦的大地,一片死寂。奇怪的是,原本平坦的草原,烧过之后竟然遍布一个个大大小小的坑,坑里都还烧着阴火。小的坑也有几十米方圆,深度都在一两米。积水较多的地方没有坑,但草已经烧光。从这里挖下去,下面既不是土,也不是草根。而是一种黑褐色如碎片状的东西。抓不成团,微微散发似腥似香的气味。此物深达一两米,甚至三四米。干燥一些的地方,这种东西被烧掉了,所以出现大坑。
         后来请教行家才知道,这就是赫赫有名、价值极高的泥炭和腐殖质。它们可以做肥料添加剂,改良土壤;可以做过滤材料,净化水质;可以做化工原料,变为珍贵的产品。它们是大自然在三江平原这样的地质和气候条件下千年造化的成果,是珍稀的、不可再生的、不可替代的。我国现在每年要进口它们。但是,在我眼前的这片大地上,它们已经被我的火种消灭掉了,只余遍地灰烬。难道我没有罪吗?
          第二宗罪,伐木。坎坎伐檀兮。这曾经是人类最重要的生存之道、最古老的行业之一。但是今天,滥砍滥伐无疑是严重的罪过。我从1968年到1975年,几乎每年冬天都要进山伐木。我们没有采伐证件、资质和许可,没有专用的工具和技术,只是因为生产和生活的急需,凭仗一副“傻大胆”,就抡起大马锯,向原始森林开战。按照规定,采伐区必须“推光头”,伐掉胸高直径15厘米以上的所有树木,以便于日后“迹地更新”。但我们往往“拔大毛”,只砍伐粗大、挺直、优质的大树。按照规定,采伐过后要按一定的间距和走向来“归楞”和堆积枝桠,我们往往就地放倒,就地处理,横七竖八。按照规定,伐茬必须低于20厘米,我们则主要看自己伐起来方便与否,往往高于这个标准。按照规定,如果“搭挂”,必须由“摘挂技术员”用“爬山虎”来处理,我们经常“搭挂”,却从来没有技术员,更没有爬山虎。有的就是“红心热血一身胆”,自己动手“摘挂”,也侥幸都处理成功。
        伐木是相对危险的工作,当时连续几年每年都有因伐木而死人。“摘挂”更是十分危险的工作。我本人就因摘挂至少两次遇到险情。
        一次是与王撇子搭档。一棵两人抱粗细的水曲柳,我们已经锯得上下锯口重合20厘米仍然不倒。于是自作主张,选好旁边一棵大杨树来伐,想用大杨树砸倒水曲柳。大杨树的确按照我们的预想向水曲柳砸去,但是不但没有砸倒,反而搭了挂。我们一不做二不休,又选了一棵杨树,用同样的办法来砸已经搭挂的那两棵树。这天真是走了背字,第三课树又挂在了前两棵树上。三棵树像是三脚架,似乎更稳当了。有树搭挂,周围就是危险的,如果不尽快解决,会影响周围一片区域的作业和交通。我和王撇子急出汗来。事不宜迟,我们立即决定,还是自己解决。也没有什么好办法,就是继续去锯那棵已经锯口重合的水曲柳,也许锯穿了就可以了。三棵树如果同时倒下,我们可能不易跑开。但愿它们倒下得不太快。说干就干,我们弯下腰,继续快速拉大锯。突然,上面掉下一个东西,正砸在王撇子的头上,把他的狗皮帽子打在地上。只见他一翻白眼,倒在雪地里。我赶快扑过去,伸手摸他脑袋,看有没有鲜血或脑浆。原来是杨树上一根10多厘米长的“吊死鬼”从20余米的树头落下,砸中了他。他躺我腿上,片刻,眯缝着眼睛,说:“过电了,过电了!”看见他没有生命之虞,也没有出血,只是说胡话,我才松了口气。正当此时,我眼睛的余光感到旁边的大树在向我们压来。不好!我一把夹起王撇子,猛地向旁边跳开。刚跳出几米,只听轰隆一声,三棵树同时倒下,正砸在我们刚才的地方。顿时,一片雪雾腾起,淹没了我们。雪雾散开,王撇子也清醒些了,开始呕吐。这是脑震荡。下午,就让他乘马爬犁回连队休息。如果是今天,一定要做脑部CT。
        另一次是锯一棵大杨树。我们伐杨树最多,其技术要求也最低。锯之前,我看了周围,似乎没有可以搭挂的支撑。然而这棵树倒下时被一棵小榆树搭了挂。我没有估计到这样细小的树会支撑偌大的杨树。我忘了,这是黄榆,韧性和弹性极好,宁弯不折,是用来制作辕干、扁担、硬弓的好材料。挂上的榆树枝只有擀面杖粗细,已被压弯。我仔细看了看,有了主意。我拎起玻璃斧子,三下两下爬上榆树,抱紧主干,躲开可能被反弹的位置,开始砍那擀面杖般的榆树枝。还没有等我砍断,树枝开始发出刺耳的断裂声,随即,榆树枝就像一根强力的弹簧,将我向后猛地弹开。我用斧子释放了它被杨树压迫的强大的张力。斧子已经飞出去不见踪影,我紧抱树枝,在空中来回震荡,几乎已经失去了知觉。我迷迷糊糊从树上溜下来,胸口痛得难以呼吸。看见杨树躺在身边,心里还是有些释然的。但是,几个老职工闻声过来了。他们马上明白了刚刚发生的事情,立即对我厉声批评。记得有人眼睛瞪得象灯泡,说:简直不要命了,胡乱闹!不能让你伐木了!那种关切和担心,溢于言表。
         2000年我带着女儿来到曾经伐木的“十公里”处。这里当年是纯粹的红松林,都是“两人抱”以上的,无边无际。此时,变成了杂木林。杂木林是永远难做“成才林”的。说“林”,也抬举了,其实都是稀稀拉拉的小树。我见到最粗的不过十几厘米。可惜啊,可惜!如果要恢复起成片的成才林,不知还要几十几百年。这应当算是罪过吧。
         第三宗罪,杀猪。养猪,就是要杀的,否则还养猪干啥?把这条列为“罪”,多少有点勉强。杀猪无罪。不过我当年的杀法有些冷酷,如今想起来,就有了负罪感。所谓“有些冷酷”,不但是说我当年杀猪没有采用如今肉类加工厂里的“安乐死”,甚至也没有象屠宰户那样讲究场地和程序。我是在养猪场里,当着众猪的面,就地解决。其过程,有些人看了会不舒服,我不细述了。只是告诉各位:当猪倒在地上出血倒气的时候,圈里的其他那些猪,死者的兄弟姐妹们,全都躲到最边缘,特别是离我尽可能的远,紧紧依偎在一起,趴在地上。特别的是,每只猪都用它的两个大耳朵把眼睛蒙住。它们不敢看,不忍看。猪也是有灵性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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