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棋中王 于 2015-10-13 13:23 编辑
钱规则
朋友的朋友是一位民营老板,手里有块地,批的是自建项目。其想建后除了自用外,还准备销售一部分,由于没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便拟成立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申办开发资质受阻,理由是须经过土地“招拍挂”有了项目,方可审批开发资质。这位老板颇知晓政策,知道这条要求,并非有明文规定。几经找人沟通未果,尔后得知卡壳在主管的局座那里。朋友官场老道,深谙这里面的钱规则,便为这位老板指点迷津。果然得到点拨的老板,找关系给那位局座甩了个“红包”,事情立马被搞定了。事后,这位老板唏嘘不已,“差钱,早吱声啊,老子就是不差钱!” 无独有偶。一天与城管执法部门的朋友聊起,许多街头烧烤占道经营,都把行人逼到机动车道上行走了,而且烧烤不仅污染环境,也影响市容。为什么这点小事,就屡禁不止呢?朋友狡黠地一笑,道出了这里面的钱规则。原来,这些小饭店每到夏季,烧烤生意很火,由于店面有限,只能扩展到人行道上。为了应付城管执法检查,事先早就用钱打点好了。那些饭店的老板,都跟各位局座能拉上关系,加之上门执法的也“很渴”(意缺钱花),只要都给甩了“红包”,雨过地皮湿,彼此心照不宣,做做样子完事大吉。所以才会屡禁不止。除非上面大领导发话了,能好一阵子。我说,怪不得有那么几天挺消停的。朋友告诉我,那是市里大领导会上急眼批评城管了,不信至多能挺一个礼拜。果然,朋友的话应验了。 两个案例,说明一个问题——钱规则,即官家耍的是钱规则,商家玩的也是钱规则。按照这样一个钱规则,没有办不了的事,也没有办不成的事。而且官家的级别越高,价码也越高,相应能办成的事情也越大。像原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受贿1.45亿元、原苏州市副市长姜人杰受贿1.08亿元,都是在土地开发、工程建设方面,利用职权非法攫取高额回报。与这些高级别的贪腐官员相比,前述案例岂不是小巫见大巫?当然这些“小巫”尚且隐讳,还处于灰色地带,一旦形成气候,大捞一把也不是没有可能。故才会有前腐后继,铤而走险层出不穷。 钱规则的基本逻辑在于,官家可以操纵商家,商家更需依赖官家;官要富得有商路,商发财得请官来;官员傍大款,大款靠官员;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这便是当下官家与商家利益交换相互依存的关系。尽管多被诟病官商勾结,依然我行我素。到头来,无非是权钱交易,损害的是国家和老百姓的利益。 钱规则何以屡禁不止,关键还是体制问题使然。按说我国在治理贪腐方面,现行的法规、制度也不少,但真正缺乏的是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还有像香港廉政公署那样的执行机制。我们许多官员敢于有恃无恐,就是在于这种体制环境下,层层都有保护伞。只要疏通了领导,可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导致许多官员都是“带病”工作。既然“带病”工作,你还得对上级领导感恩戴德,谢不查处之恩。怎么谢?还得用钱规则。如此勾搭连环,只能让这种钱规则的毒瘤越长越大。以至于形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趋势。其实,要想彻底解决官场钱规则问题,非得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不可,不用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就照搬我们华人社会的典范管理经验,诸如新加坡、香港、台湾的管理体制,钱规则定会销声匿迹。 (原创于201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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