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党项人 于 2017-6-17 15:50 编辑
儿童节,老夫俺乘兴攀登翠微山,看见护林员纷纷更换标识,说是长达七个月防火期结束了,按照领导的安排,他们摇身一变又成为防汛员了。闻得此事,回想起当年在马背上时,每年的防火期结束后,总结工作,提出下年工作打算,组织先进评选,落实防火扑火急需的设备维修配备,筹备总结表彰动员大会等等事宜,我们防火战线的工作人员,照旧忙个不停。组织先进评选工作,就是其中的一项主要工作。 适时表彰先进,能激励大伙努力工作。所以各行各业都非常重视表彰工作。森林防火工作也不例外。君不见堂堂的国务院颁布的《森林防火条例》都有表彰的专门条款嘛。笔者当年在马背上时,曾多次参与了北京市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表彰评选工作,深得体会。如今把内中的趣事写出来,也不妨是一篇佳诗。 那时,每年森林防火期开始前,市防火办需要办理的一件大事就组织评选上年度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程序也不复杂,根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我刚北京工作时称北京市郊区护林防火指挥部,以后改为北京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以后又改为北京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延续到现在了吧)领导也就是林业部门领导的指示精神,起草评选文件,制定评选标准,分配先进名额,说明上报截止时间等等。这些都是大伙熟知的步骤就不一一啰嗦了。 等各区县都把候选名单报来,防火办的工作人员其实就是北京市林业公安处防火科的民警进行初步审查。这种审查基本是程序审查,没有实质决定权。只是对所报来的材料实在是不符文件要求的,建议区县防火办补充更改。当然,这种情况是非常罕见,因为绝大多是区县防火办工作人员也是森林公安民警,绝大多数的工作态度是认真细致负责的。 初步审查完毕,我们就把每个候选单位和个人的名称、简要事迹一一列出打印成册,写出专门的说明报告,对评选中的情况进行概括总结,然后就等一年一度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会议研究决定也就是老百姓说的拍板。 坦诚的说,市指挥部领导对我们的工作也是信任的,所以研究起来也比较容易,也就说基本能顺利拍板。 但领导们对表彰工作也是很认真的,对个别问题会毫不客气的提出不同看法。某次,指挥部某成员在听取汇报后,就提出乡镇领导候选人太多了“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是行政领导的职责!一旦工作不力发生火灾,那是要追究责任的。所以他们就应当做好工作,不能说没有发生火灾就成为先进。因为这是他们必须做到的”。打那以后,我们就明确提出评选名额中,领导数量限制在极少比例内,在评选条件中明确规定领导被评选的,除非有特殊贡献,一般不得参加。 那时候我们的工作非常扎实,尽管在深入基层所需要的车辆上需要应对诸多人为困难,但我们承继老前辈为了党和人民事业而忍辱负重的精神,努力克服困难,坚持经常深入基层实地检查,并作为工作的第一要务去做扎实做细致!实地检查中,时不时的能发现一些在森林防火工作方面工作成绩甚佳的单位和人员。比如我们到沟崖检查,发现一对老夫妇常年坚守在瞭望塔上,多次发现火情及时上报避免了多起火灾的发生。比如我们在喇叭沟门检查时,了解到乡林业站护林员彭明佩同志为做好防火宣传工作,自掏腰包购买摩托车并设法改造成防火宣传车,整天深入田间地头宣传防火知识。比如我们在西山林场福寿岭造林队检查时,得知该队负责人杜连海同志在资金匮乏的情况下,宁肯其他方面事先放放,而增大防火投资的事迹。类似事迹多了就不一一列举了。 当然,我们虽然发现了解得知这些先进事迹,也都是按照程序,向所在区县防火部门提出建议,由他们最终决定是否作为先进候选名单上报市里。唯一的一次例外,还是非常特殊的情况。那是防火科的一位老科长退休时,处主要负责人突然提出应当给老科长一个先进。老科长对北京的森林防火工作是有显著贡献的,能获得此殊荣也是应该的。因当年度评选名额都没有了。所以我们在初步审查时,特地向参与评选的市某部门提出此事。某部门领导(处长)闻听后做了这样的答复“按说名额都定了就不能再增加了,但是咱们这特殊关系嘛,那就多评一个吧”。在我任职防火科期间,我的印象中,市里直接评选的市级森林防火先进个人就这一例。 由于每年的评选名额有限,从事森林防火的同志们都在努力工作,所以总有工作虽然做了但没评上先进的。本来这事也很正常,没有评选上先进并不能否定人家做出的贡献!但是一些事加上人为因素就变得有趣了。说上两件逗逗乐吧: 森林防火工作强调地方行政领导负责制,故无论是央属还是市属单位,在森林防火工作方面都得按照地方政府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做,当然,如果成绩显著,先进称谓也得地方政府防火指挥部初评上报。某地境内有市属单位火险程度大,其防火任务占所在地方的百分之七十以上。该单位对森林防火工作极为重视,工作非常努力,做的非常出色。但出于没有必要说明的原因,某地在每年度评选先进时,虽然也不得不承认给该单位在森林防火工作方面的显著成就,故或单位先进或个人先进也有所呈报。但在呈报时,都超出上级分配名额上报,还特地声明,必须在同意同意他们的其他上报单位或人员后,方能批准该单位的候选名单。 上级就是上级,自然不吃这一套,何况名额也是不能突破的。故根据某地上报候选名单进行筛选,有的时候自然就把与该单位相比事迹还差点的刷了下去。某地个别人也知道自己这种做法不妥当,表面上也不说啥,但背地里却鼓动被刷下去的候选人闹事。一次某乡镇副职领导被刷下去了,就被鼓动的给市领导写了封信,市领导自然转批林业局,林业局领导挺不高兴的把我们找了去,先是肯定我们做法是对的,但又表示不满的说这点小事还闹到了市长那里“你们的工作没有做好”。责成我们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于是我们到某地找到有关领导,谁想人家坚决不同意我直接找当事人做工作。声称此事有他们即可“不需要劳你们大驾”。但我不为所动,婉谢了某地某领导要求陪同的意见,还是去找了当事人。由于都算同行的缘故,当事人告诉我们都是某某某捣的鬼。他说只要我给市长写封信,今年的先进就会给的“其实给不给都无所谓,怎么也得把工作做好,不发生火灾即可”。我们也给其解释了按照有关规定,防火先进名额尽量给护林员,扑火员等一线同志,领导还是尽量少些。人家也表示理解!此事就妥妥的解决了。 还有一件就奇葩了。那年每年一度的全市森林防火总结表彰暨动员大会结束后,过了几天吧。某领导要我到他办公室去说是有要事。我去了后刚一进门,领导就气急败坏的劈头盖脑的训斥了起来“上午某地方某领导找我来着,说你把他们的先进漏掉一个。如今当地政府领导对此非常恼火。” 领导的话,听的我一头雾水。前面已经说过,每年先进单位和个人都是有名额限制的,每个单位难有少报的。而且在我的记忆中,不记得该单位少报过。何况那天大会结束后,那位地方领导还到我的办公室商谈了一些其他工作事宜。如果有漏报,开会时文件都给与会人员发了,先进名单也都在大会上公布了。那他肯定会对我提出疑问的。可是那天他并没有提过一句这方面的事。 不管咋说,我还是要负责此项工作的内勤对这件事调查了一番。内勤认真查看了此地呈报的所有呈请审批表和典型材料,结果是该地报了多少就批了多少,所报材料与文件所载名单也完全相符。内勤还回忆,从来也没见过所谓漏报的那份材料或者呈请表。因为这些材料都是内勤负责收取保管整理,我向来是用人不疑疑人不用,自然也不会事前接触这些材料。于是我将调查情况告知了某领导。某领导还是不依不饶的强调就是我们错了“人家来我这痛哭流涕的,肯定是你们错了!” 我当即明白,不是我错了,而是以后闻名于世的“干部交流正常”“你懂得”这就开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