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第四次搬家,那是心酸和无奈的。 岳父家于1992年10月从宣城城关东门粮食局宿舍搬到县粮食局在宣城的西林新村购买的商品房。离我住的元宝新村不远,仅有500米距离。我们吃饭、送姑娘上学方便了很多(我们仍然没有单开伙)。 岳父是县粮食局会计师,退休后给一浙江义乌人在宣城做生意的老板当会计,老板矮小鬼精,在宣城的浙商中占有一席位置。他认我的岳父为干老子,每逢过节,小恩小惠于岳父家中,岳父喜形于色忘乎所以,视小老板为亲生儿子,对自己的亲人视入旁人,还欲将小老板的儿子安排在家中的小房间入住,此事没有想到遭到岳母以离家出走的条件予以强烈的反对。如果让小老板的儿子入住,那么我女儿就要到我家入住,我女儿从小到大都是他们带的,岳母怎么能啥的离开她。 1999年6月,宣城东门又发了大水。水退后,岳父一连几天在家吃饭,神情呆若木鸡脸吊三尺。在岳母的再三追问下,他终于道出了实情:小老板全家趁东门发大水之机跑路了,卷了宣城人200多万跑了。此事情瞒着我一个多星期后,爱人忍不住还是告诉了我。我们的钱加岳父岳母的存折上的钱全部被岳父借给了小老板,另外西林小区的房子,岳父还拿房产证做抵押在一信用社贷款给了小老板。鬼使神差,我的元宝新村房产证一年前被我从家里取出办事,放在了我办公室抽屉里了,没有带回家。有几次,我问爱人,为什么把我书架上的书弄得东倒西歪,还有大衣橱的抽屉翻的乱七八糟,爱人理直气壮地回答不是他弄得,说是老头子趁我们上班不在家来过几次,我也没有在意。我的房产证没有被他找到拿出去做抵押,算是逃过一劫。 小老板跑路后的半个月时间,信用社来了两位业务员上门催还担保的贷款,限时还款,否则封门。还有被岳父担保将数万元放在小老板处吃高利息的人也上门来要钱。 又隔几日,信用社又来人催还款并带上了封条,那天正逢周日,我在岳父家,我笑嘻嘻地告诉他们:你们违法知道不,明明知道职工房改房是不允许作为商业贷款和抵押的,你们得了小老板什么好处,难道非要在法庭上见面…… 三年后,我们还清了帮小老板在信用社的贷款,赎回了房产证。 三年间,我们节衣缩食度日如年保住了房子。岳父还经常站在门口的马路上,痴心妄想地等小老板上门还钱。家里亲戚无一给予资助,相反还遭到责备和淡漠,有的甚至老死不相往来了。所谓的亲情暴露的如此直白,如同陌路人一般。又一次验证了“靠人不如靠自己”人生哲理。 岳母瘫痪6年后去世,我们把房子进行了装修,从元宝新村搬进了西林新村的房子,又将岳父从敬老院接回家同我们共同生活。 常言道: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我们家这本“经”格外难念,因为养女难当,做的无微不至是应该的,稍有瑕疵,就被冠冕堂皇冠以“她是养女能好吗?”当然,我们无所谓“疑问、嘲笑、嫉妒”,因为我们做到了让“好事者”问心有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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