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知青生活暨向《九江知青(续)》发送的稿件之五 《1985年我在新洲改制前后纪实》罗南强二〇一一年二月 1、1985年年初,新洲垦殖场总场决定并实施:
(1)从1985年元月1日起不再按月发放职工工资。
(2)按劳动力分配土地,实行包产到户,多劳多得的劳动制度。
(3)撤销脱产管理生产队的正副两个队长(政治队长和生产队长),只设一个不脱产的,上传下达的,协商办事的,每年补贴人民币300元的队长。
2、我从1976年接手生产队保管员(职工称会计,做保管和出纳等工作),1978年以后,加做棉花(包括黄豆、油菜、花生等。下同)的植保工作。对于棉花的播种、锄草、施肥、打药等,我只会指挥别人做,自己不会做。特别是使唤不了牛,耙地、中耕、刮沟都不会,若从头学起,困难很大;一个人在垦殖场从事个体农业劳动,忙里忙外,一日三餐很难保证,因此只好返城自谋生活,重新塑造自己。
3、妻子1981年顶岳母职返城之后,买米、买煤球、买木柴,锯引火柴、劈引火柴等重一点的事,需要我有所担当;两个孩子,一个读中学,一个读小学,要管要教,更需要我有所担当,因此只好返城自谋生活,以便顾及家庭。
4、考虑到我的实际情况,分场蔡场长建议,由他陪我一道去找总场书记,请他将我调到垦殖场的其它单位,分配适合我的工作,我感谢蔡场长对我的关心,但谢绝了他的建议,还是决定返城自谋生活。
5、我按分场领导王书记、蔡场长的指示,用3个月的时间,做好了改制前的结尾工作,特别是将属于生产队的耕牛、牛栏、犁耙、化肥、农药等等,按劳动力分配到户。我做以上工作,都是义务性的,未曾计较报酬,也未曾要求报酬,主要原因是感恩新洲垦殖场各级领导和群众10多年来对我的特别关心和特别信任。
6、1985年4月我向四分场的领导申请返城自谋生活,在分场领导同意之后,我将1983年水退之后兴建的两间房子作价630元卖了;将一些返城后用不着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品,如草锄、瓦锹、水缸、石磨等也作价卖了;将有关棉花植保的书籍送给了仍在新洲的上海知青陈德民(在邻队做生产队长),之后不久,他就被调到新洲垦殖场农技站担任站长直到退休。
罗南强201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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